中标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平台COD监测设备氨氮监测设备取样检测服务水质监测设备空调机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无线局域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网站恢复开发接口开发手册总磷监测设备总氮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终端通讯流量卡云服务器服务高清球型摄像头高清枪型摄像头视频监控平台抽水排水系统配电箱洗手池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业可视化展示水质在线监测服务监测大屏PC端监测管理工单巡检系统安全安全通告预警服务安全资讯安全运营服务安全监测与分析服务监测分析服务安全监测引擎安全通告服务粪便监测蛔虫卵数据采集仪全景枪球一体化摄像机细节相机网络高清智能摄像机取水泵人工采样水产养殖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悬浮物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维保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注意事项日常维护设备的正确操作日常保养简单故障的处理现场安装调试实时监测现场应急响应远程应急响应采样检测检查报告水质监测站现场维护系统运维维护人员应急管理档案管理测站维保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测站维护技术支持处理流程应急响应机制随机配件随机工具原厂保修卡
金额
21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022022000031
预算金额264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汪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0833-2402667
中标公司成新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022022000031
二、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农业局水质监测设备(结果).rar 农业局水质监测设备(结果).rar
合同包1(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七栋 | 2,150,000.00元 |
合同包1(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
货物类(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货物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监测数据管理平台,金雅图 | 定制 | 1(项) | 907,300.00 | 907,300.00 |
1 | 其他货物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COD监测设备,江苏凌恒;氨氮监测设备,江苏凌恒等 | CODcr2101型,65000元/套,2套;NH3-N2111型,65000元/套,2套。 | 1(批) | 672,700.00 | 672,700.00 |
1 | 其他货物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取样检测服务,金雅图 | 定制 | 2(年) | 285,000.00 | 570,000.00 |
余旭东、魏仲良、赵春生、邓志全(采购人代表)、邓雪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红雀碗街118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 15082236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
联系方式:其他事宜咨询:0833-2402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文件、质疑等咨询徐先生
电话:0833-2192933
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02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农业局水质监测设备(结果).rar 农业局水质监测设备(结果).rar
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1022022000031,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30分分) | 报价报价(50分分) | 售后售后服务服务(7分分) | 人人员员配配置置(8分分) | 履履约约能能力力(5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0 | 50 | 7 | 7 | 5 | 99.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50000(元)(贰佰壹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锦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368000(元)(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1200(元)(贰佰壹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
2 | 成都锦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8 | 45.4 | 7 | 7 | 5 | 94.2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50000(元)(贰佰壹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锦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368000(元)(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1200(元)(贰佰壹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
3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3.6 | 49.06 | 6.875 | 5 | 5 | 89.535 | 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50000(元)(贰佰壹拾伍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锦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368000(元)(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91200(元)(贰佰壹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2022-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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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报告
9、符合性审查结论:
(1)包有效投标人名单:
序号投标人名称
1成都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
2成都百特云科技有限公司
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4成都锦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5
6
(2)
序号
1
2
3
4
序号
1
2
3
4
10、评委评分及汇总。见“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评分表”和“乐山市市中区政府
()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报告
七、采购结果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采购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
终止
终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原因
()停止评审(),原因为:
其他采购终止情形(),具体为:
享受价格扣
排序投标人名称总得分报价
除情况
武浙全雅图科技机幼99
第1名215.0万元
成都锦悦智运科技有
9429236.80万元
采购第2名
成功限公司
碧关物联科技(深圳
(√第3名219.123元
89.535
股份有限公司
因提供相同品牌未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
依据本项目委托协议,采购人授权评委直接确定中标人:
成新金雅图科技有限公司
说明:
1、按招标文件规定出现并列排名的,填写在同一名次下。
2、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委应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编号与省网公告一致招标文件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1目录二○二二年八月共同编制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65第六章评标办法…………………………………………………………53第五章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办法……………………51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3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购买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硬件设备/材料、取样检测服务等。二、项目内容简介: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编号与省网公告一致)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3、方式:在线免费获取2、途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9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四、招标文件获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八、联系方式:七、本投标邀请至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公告媒体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此公告媒体为准。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在同一地点开标。2022年9月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22号工商银行三楼(本文件中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均指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汪老师15082236063邮编:614000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财政监督投诉电话:0833-21922452、项目其他事项咨询:李先生、徐先生0833-21929331、招标文件获取:陈女士0833-2402667联系人及电话:邮编:614000
2.有关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本文件第一章。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本文件第一章。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3)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相同制造商不同品牌的视同不同品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一个及以上为相同品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中标候选人推荐具体排序办法见本文件评标办法。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适用货物类采购项目)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5.4串通投标行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及投标人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6.招标文件的构成三、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的可由评审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出现或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而在监督检查、质疑或投诉处理中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评标办法;(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四)招标项目要求;(三)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邀请;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有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后重新组织或重新组织报名和并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通过平台告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2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可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而终止招标活动。8.终止招标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四、投标文件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协议中载明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是须满足规定特定条件的,该成员应当满足。13.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适用)(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4联合体投标时,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则均须按要求提供。13.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5.2投标文件各部分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附表,各部分凡不只一份的,投标人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15.1投标文件组成包括“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当按此三部分分别制作、装订。(实质性要求)15.投标文件的组成、印制、签署、密封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投标文件格式15.7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项目要求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即各部分封装为一个袋子,计三个密封袋),密封袋上均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本袋投标文件名称。15.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15.5投标文件的“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部分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资格性文件”可不采取胶装方式装订,但多页的均不得有活页。15.4投标文件各部分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5.3投标文件各部分均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且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19.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实质性要求)19.投标文件的递交
21.3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或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场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确认结论。21.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1.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可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含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参加开标活动。21.开标五、开标和中标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既法定代表人又无授权代表签字;(1)实质性漏项或数量有误的;(一)开标一览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1.4开标一览表中出现不一致或错误情形的处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只是其他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异议的,唱标人员仍将宣读其报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的则不再宣读其报价。
21.5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宣读内容、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上述处理办法或按上述办法修正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开标一览表产品品牌型号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分项报价表、项目要求响应等)有不一致的,以项目要求响应的品牌型号为准。(2)分项单价错误或计算错误或累计错误的,允许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但分项单价有限价且投标人报价超过此限价时除外。(1)投标总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则以小写金额为准。(二)开标一览表出现以下情形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将密封完好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等实质内容。(2)根据投标人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标注的检查或确认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标注情况。(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22.开标程序21.6本项目邀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中标通知书领取按本章前附表中规定执行。24.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中标通知书(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结果(中标结果)将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情况。23.采购结果公告(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25.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25.签订合同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2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6.1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6.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的项目适用)(实质性要求)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7.补充合同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6.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合同公告28.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则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28.2缴纳履约保证金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特殊情况的在合同中由双方约定。28.1中标人应接受本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约定,中标后不接受的将视为放弃中标。28.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适用)(实质性要求)
32.验收31.2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0、合同备案
34.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七、投标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3.资金支付32.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合同中约定办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及本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九、其他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八、询问、质疑和投诉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3、本章依次按上述三部分提供格式(其中开标一览表没有设计封面,其余两部分未设计正副本标明位置),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2、投标文件按“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文件”、“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三部分分别制作、装订和密封。各部分的份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制作和密封见第二章第投标人须知15条。1、本章中的“提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将其删除。提示: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报价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费用。项目名称及编号: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采购(编号与省网公告一致)开标一览表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