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2017-03-24
本招标项目桂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郴发改批[2011]108号、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发改发[2017]18号批准建设,由桂发改招核【2017】9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国拨、省拨及自筹。项目业主为桂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责任单位为桂东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桂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桂东县沤江镇桂花大道琴山社区马鞍寨
2.3 规模: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共分4栋,总建筑面积8737平方米,本项目含土方工程:挖一般土方252691.4m³,回填方373.9m³,余方弃置252317.5m³等。
2.4 工期要求:27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执行
2.7 招标范围:桂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控制价: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玖万伍仟壹佰贰拾伍元壹角捌分(¥19795125.18元)(注:不包含内墙保温部分)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
3.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诚信管理手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2016年7月-2016年1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工程中标后,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更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3]282号、郴建发〔2014〕71号和郴建发〔2016〕85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1电子招标书的获取:凡有意投标者,请从
6.2所有投标单位由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持有效的企业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于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附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七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需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631496。
招 标 人:桂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桂东县公安局
地 址:桂东县郴桂路36号
联 系 人:郭雄
电 话:139073556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项目部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3单元405室
项目组成员: 资马榕 张璐 周晶
专职人员证号:湘建招专证字 3564号 湘建招专证字 4906 号 湘建招专证字 4107 号
电 话: 0735-2221398/0731-85135397 1333255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