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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2023年“流动少年宫”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2023年“流动少年宫”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100036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名称:邵阳市2023年“流动少年宫”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三、服务要求
说明: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进行调整。
(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1、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学校,因地制宜,开展二十大精神进校园、爱国、爱党、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等不同主题活动,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立志向、有梦想,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深厚情怀,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
2、7个不同主题,要求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二)传统文化展
1、深入乡村学校、新文明实践中心,展出传统文化作品。
2、每场传统文化展活动展出不少于500件传统文化作品。
(三)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
在9月1日至9月3日期间,深入学校开展7场不同内容的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
(四)流动活动超市
充分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场地,深入邵阳市三区(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乡村学校少年宫、新文明实践中心等以活动超市的形式开展流动少年宫活动6场,每场活动同时开设二十大精神宣讲、文化、艺术、科学、趣味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个不同活动项目,让孩子们自由选择喜欢的活动参加(每场流动少年宫活动同时开设不同活动项目不少于5个)。让未成年人接受校外多元化素质教育的同时,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帮助我市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五)社区活动
1、深入三区107个社区家长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开展家庭教育,每个社区1场共107场。
2、深入三区107个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文化、艺术、科学、体育等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多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每个社区1场共107场。
四、甲方责任
(一) 甲方按照项目总体方案,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评估等其他事宜。
(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五、 乙方责任
(一)乙方根据服务方案,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工作和进度计划。
(二)按要求组织执行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严格执行项目服务内容,做好各项工作的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付款,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在甲方督查考评中发现乙方没有按服务内容进行服务,一次扣乙方5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七、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包干。
八、关于合同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一)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陆仟玖佰元整(¥656900元)。
(二)付款方式
服务协议签定后七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服务项目完成计划总量的60%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考核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三)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邵阳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
帐号:54990188000039173
九、违约责任
(一)本项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甲方督查考评中发现乙方没有按计划服务的情况,一次扣乙方5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二)乙方逾期未完成承办服务活动,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 5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2天(不含2天)以上,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三)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十二、其他约定
本项目需要进行服务内容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其中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乙方:邵阳市至善社会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日 期:2023年7月12日 日 期:2023年7月12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100036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名称:邵阳市2023年“流动少年宫”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其中一场大型活动) | 7场 |
2 | 传统文化展 | 5场 |
3 | 开学第一课 | 7场 |
4 | 流动少年宫活动 | 6场 |
5 | 社区活动 | 214场 |
三、服务要求
说明: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进行调整。
(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1、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学校,因地制宜,开展二十大精神进校园、爱国、爱党、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等不同主题活动,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立志向、有梦想,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深厚情怀,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
2、7个不同主题,要求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二)传统文化展
1、深入乡村学校、新文明实践中心,展出传统文化作品。
2、每场传统文化展活动展出不少于500件传统文化作品。
(三)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
在9月1日至9月3日期间,深入学校开展7场不同内容的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
(四)流动活动超市
充分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场地,深入邵阳市三区(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乡村学校少年宫、新文明实践中心等以活动超市的形式开展流动少年宫活动6场,每场活动同时开设二十大精神宣讲、文化、艺术、科学、趣味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个不同活动项目,让孩子们自由选择喜欢的活动参加(每场流动少年宫活动同时开设不同活动项目不少于5个)。让未成年人接受校外多元化素质教育的同时,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帮助我市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五)社区活动
1、深入三区107个社区家长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开展家庭教育,每个社区1场共107场。
2、深入三区107个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文化、艺术、科学、体育等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多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每个社区1场共107场。
四、甲方责任
(一) 甲方按照项目总体方案,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评估等其他事宜。
(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五、 乙方责任
(一)乙方根据服务方案,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工作和进度计划。
(二)按要求组织执行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严格执行项目服务内容,做好各项工作的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付款,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在甲方督查考评中发现乙方没有按服务内容进行服务,一次扣乙方5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七、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包干。
八、关于合同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一)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陆仟玖佰元整(¥656900元)。
(二)付款方式
服务协议签定后七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服务项目完成计划总量的60%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考核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三)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邵阳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
帐号:54990188000039173
九、违约责任
(一)本项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甲方督查考评中发现乙方没有按计划服务的情况,一次扣乙方5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二)乙方逾期未完成承办服务活动,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 5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2天(不含2天)以上,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三)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十二、其他约定
本项目需要进行服务内容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其中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乙方:邵阳市至善社会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日 期:2023年7月12日 日 期: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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