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山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供应及加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767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警察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吉利芳18234016413
中标公司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767
二、项目名称:2022年山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供应及加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 | / | 1 | 批 | / | 报价:68(%) | 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关南三路1号 | 91420100055712902N |
2 | 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 | / | 1 | 批 | / | 报价:68(%) | 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6-7层 | 914403007649807316 |
3 | 通识类图书 | / | 1 | 批 | / | 报价:68(%) | 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 | 911101066337430314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 | 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 | 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12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22000册 |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图书的质量(包括图书装订与印刷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正版图书,即保证图书的内容、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杜绝任何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一经确认,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关中标供应商本年度采购合同。 | 2022 年度 |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图书的质量(包括图书装订与印刷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正版图书,即保证图书的内容、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杜绝任何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一经确认,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关中标供应商本年度采购合同。 |
2 | 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 | 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文津阁版四库全书) | 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8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5500册(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文津阁版四库全书) |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图书的质量(包括图书装订与印刷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正版图书,即保证图书的内容、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杜绝任何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一经确认,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关中标供应商本年度采购合同。 | 2022年度 |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图书的质量(包括图书装订与印刷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正版图书,即保证图书的内容、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杜绝任何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一经确认,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关中标供应商本年度采购合同。 |
3 | 通识类图书 | 通识类图书 | 通识类图书,4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6500册 |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图书的质量(包括图书装订与印刷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正版图书,即保证图书的内容、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杜绝任何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一经确认,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关中标供应商本年度采购合同。 | 2022年度 |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图书的质量(包括图书装订与印刷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正版图书,即保证图书的内容、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杜绝任何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一经确认,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关中标供应商本年度采购合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丽清,贾娟,张淑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8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标项1为1.38万元;标项2为:0.96万元;标项3为0.4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警察学院
地 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联系方式:0351-2953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六层
联系方式:18234016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利芳
电 话:18234016413
附件信息:
2022年山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供应及加工服务项目.doc2022年山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供应及加工服务项目.doc
507.1K
磋性争竞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7672022年山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供应及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采购人:山西警察学院(服务类)件文商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9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日期:2022年07月
1、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山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供应及加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6日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8第五章合同原则42
第一包: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12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22000册;采购需求:包1、包2、包3:山西警察学院的需求文档:预算金额:包1:120万元,包2:80万元,包3:4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2年山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供应及加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2CCS00767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包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包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度第三包:通识类图书,4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6500册。第二包: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8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5500册(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文渊阁版四库全书);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获取采购文件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包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包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时间:2022年7月26日9时(北京时间)5、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截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9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4、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
7.2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7.1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7、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公告期限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名称:山西警察学院8.1采购人信息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4供应商须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7.3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234016413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六层名称: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1-2953662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351-7070830、18234016413项目联系人:杜春亮、郝亚强、吉利芳、徐磊、崔杰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3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包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包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包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包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包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2.2.3 | 现场考察 | þ否¨是 | ||||||||||||||||||||||||
2.2.3 | 答疑会 | þ否¨是 | ||||||||||||||||||||||||
3.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þ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 按包缴纳,包1:20000元;包2:15000元;包3:5000元 元(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2、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 序号包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1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2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6812015480000027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2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15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6812015480000027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通识类图书5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6812015480000027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 序号 | 包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1 | 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 | 2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 | 68120154800000275 |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2 | 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 | 15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 | 68120154800000275 |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3 | 通识类图书 | 5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 | 68120154800000275 |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序号 | 包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
1 | 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 | 2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 | 68120154800000275 |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
2 | 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 | 15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 | 68120154800000275 |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
3 | 通识类图书 | 5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中环街支行 | 68120154800000275 |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
4.2.1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þ不要求¨要求 | ||||||||||||||||||||||||
4.3 |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 þ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
4.4.9 |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 | 1 人 | ||||||||||||||||||||||||
5.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þ是 | ||||||||||||||||||||||||
6.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 %。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8.2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 ; | ||||||||||||||||||||||||
8.3 | 代理服务费 | ¨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þ采购代理机构金 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80%收取;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
8.4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定义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1适用范围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合格供应商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质疑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5磋商响应费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方式:书面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通讯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联系电话:0351-2953664联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方式:书面
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通讯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六层联系电话:0351-7070830(转8002)联系部门:招标一部
2、磋商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4事实依据;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1.4商务、技术要求;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2供应商须知;2.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6响应文件格式。2.1.5合同原则;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的编制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声明书;(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3.1.1资格文件
(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10)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3)商务响应表;(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1)供应商情况介绍;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10)信息安全产品说明;(9)正版软件承诺;(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6)技术响应表;
(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报价一览表;3.1.3报价文件(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3磋商报价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3.5磋商保证金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7响应文件的密封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
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4.1组建磋商小组4、竞争性磋商程序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4.3组织磋商程序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
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磋商原则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履约保证金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签订合同6、合同授予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7、合同款的结算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1、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 0~10 |
1 | 商务资信 | 磋商供应商业绩近三年同类型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1个项目5分,最高为25分。 | 0~25 |
2 | 商务资信 | 人员配备 | 0~5 |
2.1 | 商务资信 | ①针对本项目拟组建团队的人力资源配备健全、专业配套,分工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否则得0分。 | 0~3 |
2.2 | 商务资信 | ②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姓名、职务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0~2 |
3 | 技术 | 项目实施方案优:编制内容全面,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1-25分;良:编制内容基本全面,方案可行、合理,针对性较强,得14-20.99分;中:编制内容基本全面,方案可行、合理,但针对性不强,得7-13.99分;差:编制内容不全面,方案不合理,针对性不强,得0-6.99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0~25 |
4 | 技术 | 内部控制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优:制度体系完整,措施有力,得10-15分;良:制度体系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得力,得5-9.99分;差:制度体系不完整,措施基本不得力,得0-4.99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0~15 |
5 | 技术 | 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承诺优: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10分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6.99分差: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3.99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0~10 |
6 | 技术 |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优:建议合理、有针对性,得7-10分良:建议基本合理、有部分针对性,得4-6.99分差:建议不合理,没有针对性,得0-3.99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0~10 |
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分值构成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评分结果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供应商得分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一、项目概况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经磋商小组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同一供应商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前一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后续标包不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价。4、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的确定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二包:中文特色综合类图书,8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5500册(包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文渊阁版四库全书);第一包:中文社科类、科技类图书,12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22000册;1.本项目采购金额共2400000元,分3包采购,采购范围为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型图书。(一)供货要求技术及服务要求该项目属每年正常的纸质中文图书采购,采购范围主要为适合山西警察学院图书馆入藏的图书,图书的阅读对象为山西警察学院师生。图书出版时间范围,原则上为近三年内。
3.对图书供应商相关专业院校、相关专业客户的考评。出版社名录出版社名录出版社名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制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检察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测绘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地震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地质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东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海洋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航空工业出版社上海音乐出版社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黄河水利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中国宇航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中国原子能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译林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华书局煤炭工业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中南大学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气象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档案出版社中国电影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名录出版社名录出版社名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制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检察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测绘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地震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地质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东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海洋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航空工业出版社上海音乐出版社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黄河水利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中国宇航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中国原子能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译林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华书局煤炭工业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中南大学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气象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档案出版社中国电影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必须做好我院主要专业的文献资源建设保障工作。我院主要专业对应的出版社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所以,在选择图书中标供应商应重点考察是否具有专业出版社的采购能力。目前这些专业出版社发行折扣都比较高,而且有一些涉及保密(内发)的图书,管理非常严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发行部门对相关图书公司管理也比较严格,在招标过程中,对相关出版社应该严格考察,图书供应商要出具出版社授权书、发票和汇款证明。(拟采图书对应出版社名录附后)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度。第三包:通识类图书,400000元,大约采购图书6500册。
6.图书质量(2)订单采购: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确定的书目订单提供新书采购服务。采访书目包括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定期提供的书目,也包括采购人不定期自行组织的采访书目。图书到货率不低于90%。中标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支持。(1)现场采购: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每年不定期提供全国范围内新书现场采购,其中中标供应商样本大厅采购时新书品种应不低于15万种。中标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支持。5.采购方式4.本项目所采购的图书品种及数量均由采购人决定,中标供应商不得自行搭配和追加非采购人确认购买的品种和数量。若发现此种情况,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人力、物品损耗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采购资格。山西警察学院是专业性极强的高等院校。在考察图书供应商过程中,应该把供应商为全国各地警察类专业院校、军队院校、消防类院校及国内本科院校的合作业绩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如果图书供应商有为全国多所军队院校、警察院校、消防院校及国内本科院校高校图书馆供书业绩的供应商,那么,也一定可以为山西警察院校图书馆提供专业性的馆配图书供货。如果图书供应商完全没有为国内警察院校、军队院校、消防类院校及国内主要高校图书馆供书业绩的,我们将不予考虑。要求图书供应商提供合同、发票以及为上述院校供书的的汇款凭证。
4.中标供应商要保证提供的MARC格式的采访数据能在本图书馆工作系统上无障碍使用。3.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采访MARC数据里提供的图书采访信息,内容包括:国际标准书号、正副题名、版次、出版社、出版年、价格、内容简介、中图法分类号、读者对象、教材适用范围,以及译文原版信息、教学辅导材料的原版信息。对于多卷书的处理,需要明确分辑(册)号及分辑(册)名。2.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图书馆免费提供包含《新华书目报》、《全国地方版新书目》以及自编新书目的电子版订单和CNMARC采访数据,并为图书馆选定的图书免费配送符合CALIS标准的采访MARC数据和CNMARC格式的书目数据。。1.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图书馆所有订单建立订购数据库,对图书馆每次订单进行查重、编号。(二)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图书的质量(包括图书装订与印刷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正版图书,即保证图书的内容、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杜绝任何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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