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3200028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林草局函〔2022〕3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投资,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茂林林场(含松林居民区)、育林林场(含3号居民区)、建设林场和新胜林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道路排水沟31028米、林场入口标识4处、文化长廊300米、硬化面积17958平方米、绿化面积2900平方米、林场路灯157套(含配电线路)。
2.4计划工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共计10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与施工图纸不符之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11752570.8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连续三个月(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及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核查记录(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点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后完整截图保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核查记录(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后完整截图保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https://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7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8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105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9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具体踏勘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地 址:通河县清河镇
联 系 人:苗先生
电 话:0451-5748112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郭先生 秦先生
电 话:0451-87001301转8003、8010
传 真:0451-87001301转0
电子邮箱:gx87009131@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