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性餐厅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1801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沈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2018/01/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性餐厅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经营性餐厅委托管理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J18010001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目前共有在校师生15000人,招标的经营性餐厅位于杭州市舟山东路30号15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原一食堂晨苑餐厅),面积约1500平方米。为满足师生多元化餐饮的需求,该区域定位为具有风味特色的经营性餐厅。

    2.本次招标经营性餐厅委托管理期限为6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

    3.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委托管理区域内外的拆除、移位、装修、改造费用以及设备、用具等购置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本餐厅的厨房设备仅能使用电能源。

    4.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负盈亏。本次招标设置底价年上交管理费报价不低于30万元整,6年上交管理费总报价不低于180万元整

    5.上述招标餐厅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勘察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面积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6.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功能布局平面图、室内外的装修方案(附效果图)、设施设备投入方案及服务运营方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合同主体、货款结算主体必须一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餐饮经营资质,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管理专业能力,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产品来源稳定规范,追溯信息完整,现场操作规范,具有独立的现场管理团队。

    4.投标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较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在杭州市区有实际的食堂(餐厅)经营场所。

    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杭州市区营业场所的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能体现杭州市区营业场所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18年2月1日上午9:30;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2月1日上午9:30;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2.交付方式: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3.投标保证金应于2018年1月31日15点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3)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九、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26日前对招标区域进行踏勘,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标区域及相关情况。

    十、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王老师;

    电话:0571—88285866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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