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行政大楼、会议中心、餐饮中心电梯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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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长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5548403821 三、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行政大楼、会议中心、餐饮中心电梯升级改造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长兴县行政中心8台、会议中心4台、餐饮中心1台共13台美国原装进口奥的斯电梯投入使用已12年,其供货、安装及质保期满后维保均由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其中安装于行政中心的8台E311电梯HPLIM门机,由于此型号门机已经停产,会出现无法提供配件及部件损坏时维修周期较长的情况,且门机系统运行不稳定,需对门机系统进行升级。此次升级计划升级A楼1台、B楼2台、C楼2台、D楼1台共计6台电梯的门机系统,同时电梯控制系统中的变频器亦存在部件损坏时维修周期较长的情况,需备用1台。另外,因去年地下车库建设损坏三方对讲系统线路,虽经维修仍存在通话不清的情况,且根据年检单位要求,将13台电梯的三方对讲系统升级到五方对讲系统。共需经费63.92万元人民币。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原厂或制造厂家授权的企业来完成。由其他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维保服务,会导致维保单位与电梯现维保单位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产生工作冲突,另由于技术保密性,其他厂家无法提供原厂配件,可能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带来安全隐患。故考虑到使用奥的斯原厂产品更具运行可靠性、安全性、系统兼容性,且一直以来行政中心电梯均由原厂维保,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我们申请对长兴县行政大楼、会议中心、餐饮中心电梯升级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进行采购。 八、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潮王路238号银地大厦三楼西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采购 十、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长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5868209274 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D座4楼 2.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36050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