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标段一发电机组)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28.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标段一 发电机组)
二、采购预算:283654.00元
三、预算清单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ISO 8528-1~12
三、技术规格:
四、柴油发电机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五、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六、货物技术资料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并交付使用。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4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供应商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2.3 中标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5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
4.1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五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五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
4.2 质保期从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及要求
(1)设备安装做好工作计划、医院及项目部审批。(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资质医院备案。(3)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负责上岗证及工作人员培训。(4)质量保证质保5年包括房屋,水、电,气,并建立设备档案。(5)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后照片,书面列出故障的原因(若有)。(6)提供吊牌操作手册及保养,要求所有制度上墙。(7)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包括防火。提供电源及地线电阻数据且符合设备要求。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h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h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5.5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5.6 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6.技术支持与培训
6.1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6.2 现场培训:
6.2.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6.2.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6.2.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2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六、验收标准:
3.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5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2.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款项;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中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货物的正常使用寿命。中标人负责所成交货物接入医院的信息系统,并负责货物的软件终身更新升级;如有维修密码,则终身提供和开放,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投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投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投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投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投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投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6.投标人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本项目为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中标人应负责完成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设备安装、系统
测试、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项目资料、售后服务、 验收等所有与本项建设有关的内容,确保产品能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若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手续事务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项目配套费、管理费由中标人承担。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标段一 发电机组)
二、采购预算:283654.00元
三、预算清单
序号 | 项目 | 单价 | 总价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198654.00元 | 198654.00元 |
2 | 机房静音工程 | 40000.00元 | 40000.00元 |
3 | 发电机组烟雾净化及排烟管道装置 | 30000.00元 | 30000.00元 |
4 | 双电源控制柜 | 10000.00元 | 10000.00元 |
5 | 机组安装及就位费 | 5000.00元 | 5000.00元 |
合计 | 283654.00元 |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ISO 8528-1~12
三、技术规格:
四、柴油发电机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1、500KW发电机组技术参数 | |||
1 | 额定功率(KW)≥500KW | 套 | 1 |
2 | 频率(Hz) 50HZ | ||
3 | 输出电压 230V-400V | ||
4 | 转速(rpm)1500rpm | ||
5 | 功率因数 0.8滞后 | ||
6 | 机组燃油耗(g/Kw*h)≤200g/kw*h | ||
7 | 额定输出电流(A)900A 最大输出电流(A)990A | ||
8 | 相数/线数 三相四线 | ||
9 | 噪声LP7m(db)≤102(db) | ||
发电机技术参数 | |||
1 | 绝缘等级: H级 | 套 | 1 |
2 | 电压控制方式: AVR(电压自动调节) | ||
3 | 电压: 230-400V | ||
4 | 额定电压(V):400V | ||
5 | 防护等级: IP23 | ||
6 | 频率(Hz):50HZ | ||
7 | 相数/接线 :三相四线 | ||
8 | 频率调整率(%):±1% | ||
9 | 电压调整率(%):±3% | ||
10 | 频率波动率(%) <3% | ||
11 | 电压波动率(%) <5% | ||
柴油机参数 | |||
1 | 冷却启动:闭式水冷却 | 套 | 1 |
2 | 启动方式 24V直流电启动 | ||
3 | 气缸数:6 | ||
4 | 供油方式 :直喷 | ||
5 | 气缸排列方式 :直列,缸径*行程≥150*180 | ||
6 | 中冷方式:水中冷 | ||
7 | 燃油型号 :国产0#轻柴油 | ||
8 | 调速方式 电控 | ||
9 | 进气方式 增压中冷 | ||
配套配置清单要求 | |||
1 | 500KW国三排放发电机组,提供所投柴油机的排放检测报告复印件。 | 套 | 1 |
2 | 控制系统:全自动触摸液晶屏(支持4G网络,可远程启停发电机组,手机监控运行信息) | 台 | 1 |
3 | 铜水箱(含液位显示器及报警) | 套 | 1 |
4 | 油箱(≥800L含进回路油管)含油位显示 | 套 | 1 |
5 | 电瓶(蓄电池≥120AH2块)及负极开关 | 套 | 1 |
6 | 附报包 | 个 | 1 |
7 | 消声器 | 个 | 1 |
8 | 连接线 | 套 | 1 |
9 | 机油:符合国标 | 加满 | |
10 | 防冻液:符合国标 | 加满 | |
12 | 说明书 | 份 | 1 |
13 | 蓄电池浮充装置 | 个 | 1 |
14 | 工业蜂窝消声器 | 个 | 1 |
2、机房静音工程(预算:40000元) | |||
1 | 柴油机房 | | |
2 | 宽度:小于或等于5500mm | | |
3 | 高度: 5500mm | | |
4 | 长度:4500+400+5600=10500mm | | |
5 | 顶部面积:10.5*5.5=57.75平方米 | | |
6 | 四面墙:32*5.5=176 平方米 | | |
7 | 总面积176+57.75=233.75平方米 | | |
3、发电机组烟雾净化及排烟管道装置(预算:30000元) | |||
1 | 排烟管道:从地下室直达楼顶,楼层高度30米 | | |
2 | 其中地下室到排烟竖井有2处90度拐弯 | | |
3 | 总长度包含楼顶预留高度大约需40米,采用镀锌管现场焊接。需配合高空吊车。 | | |
4、双电源控制柜(预算:10000元) | |||
1 | 500KW发电机负荷,需要配套750KVA以上容量控制开关,配套800KVA双电源控制开关柜。 | | |
5、机组安装及就位费:5000元 | |||
6、电力电缆YJV-2KV4*50+1*25(包括在配电柜内) |
五、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序号 | 货物名称 | 标准 | 标准号 | 所在书目 |
1 | 500KW国三发电机组 | 国际标准 | ISO 8528-1~12 |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
六、货物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资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500KW国三 发电机组 | 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出厂 合格证书 | 套 | 1 | 产品供货时随发电机一起提供 |
2 | 房屋装修 | 装修材料及门窗符合甲类消防要求,整洁美观,地板防滑,防油,有合法检查及合格证明墙、房顶。 | 项 | 1 | |
3 | 废气排放 | 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法要求,符合卫生部门要求。 | 项 | 1 | 检测 |
4 | 消噪工程 | 静音效果:机房外10m处,噪音≤60db,但不能影响输出功率。 | 项 | 1 | 检测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并交付使用。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4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供应商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2.3 中标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5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
4.1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五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五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
4.2 质保期从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及要求
(1)设备安装做好工作计划、医院及项目部审批。(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资质医院备案。(3)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负责上岗证及工作人员培训。(4)质量保证质保5年包括房屋,水、电,气,并建立设备档案。(5)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后照片,书面列出故障的原因(若有)。(6)提供吊牌操作手册及保养,要求所有制度上墙。(7)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包括防火。提供电源及地线电阻数据且符合设备要求。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h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h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5.5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5.6 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6.技术支持与培训
6.1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6.2 现场培训:
6.2.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6.2.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6.2.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2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六、验收标准:
3.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5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2.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款项;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中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货物的正常使用寿命。中标人负责所成交货物接入医院的信息系统,并负责货物的软件终身更新升级;如有维修密码,则终身提供和开放,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投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投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投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投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投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投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6.投标人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本项目为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中标人应负责完成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设备安装、系统
测试、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项目资料、售后服务、 验收等所有与本项建设有关的内容,确保产品能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若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手续事务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项目配套费、管理费由中标人承担。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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