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持有的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受托资产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bwcqjy18-46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持有的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受托资产包交易公告
银行 债权
已经
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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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7,500,000 保证金 2,75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 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8-12-20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24 10:00:00

标的名称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持有的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受托资产包

项目编号

BBWCQJY18-460

第一轮动态报价起拍价

人民币 2750 万元

转让底价

开标日(两轮动态报价结束后)对标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275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 21日至2018年12月24 日10时

报价时间

及方式

第一轮动态报价时间:2018年12月24日10:00-2018年12月24日10:10,共计10分钟

第二轮动态报价时间:第一轮动态报价结束15分钟后开始第二轮动态报价,具体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共计10分钟

报价方式:两轮动态报价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招商银行南宁分行持有的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受托资产包,截止交易基准日2018年7月27日总额共计7838.94万元,其中本金5297.5万元,利息2541.44万元(具体债权金额以相关合同、法院判决或裁定为准)。

抵押物描述如下:

1、金海堂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广西南宁六景工业园维二里土地和厂房;2、位于广西大化县红电街王秀大道3号望阳、曦龙湾住宅小区35号楼一层农贸市场房屋; 3、位于武鸣县东盟工业园区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2条;4、位于柳州市宝莲新都临街7间商铺。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转让底价不对外公布,转让方将转让底价密封递交交易所保管,待开标日由交易所在两轮动态报价结束后现场拆封对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当日持纸质报名材料到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竞价服务费

受让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价款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

1.成交价款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生效,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提供的签字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及收到足额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结转为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期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交割

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等相关手续,产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及规则

报价方式:两轮动态报价

第一轮报价时间:2018年12月24 日10:00-2018年12月24 日10:10,共计10分钟

第二轮报价时间:第一轮动态报价结束15分钟后开始第二轮动态报价,具体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共计10分钟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于竞价当日前往交易所交易大厅参与竞价活动,在报价时间内提交报价。第一轮动态报价按公告起拍价竞价,第一轮动态报价的最高报价为第二轮动态报价的起拍价。两轮动态报价结束后,仅当意向受让方出价高于本次转让底价时,出价方的报价方为有效最高报价,且该报价者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该最高报价低于本次转让底价的,则认定本次受托资产包流拍。

1.

第一轮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18年12月24 日10:00-2018年12月24日10:10,共计10分钟

限时报价周期: 180秒

竞价阶梯:50万元/次(递增)

2.

第二轮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共计10分钟,开始时间为第一轮报价结束后15分钟,具体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限时报价周期: 180秒

竞价阶梯:50万元/次(递增)

意向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报名截止日1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交易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2,750,000.00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㈡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意向受让(或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2.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3.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㈢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生效,且足额付清竞价服务费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结转为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4.本项目竞价办法依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交易须知相应部分。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陈经理 0771-5585028

报名咨询

梁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六层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受让登记与承诺书.doc

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交易须知.pdf

债权资产包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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