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徐圩新区道路提质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徐圩新区道路提质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52501130001 | 项目名称 | 徐圩新区道路提质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25250113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徐圩新区道路提质工程EPC总承包 | |||||||||||||||||||||||||||||||||||||||||||||||||||||||||||||||||||||||
徐圩新区道路提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道路提质工程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复(2025)2号、示范区经复(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圩新区道路提质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2.1.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徐新路(乌鲁木齐路一海滨大道)、江苏大道(徐圩大道一环保十路)、海滨大道(徐新路一陬山路)等道路两侧进行提质改造,包括徐新路(6.6千米)路南侧、江苏大道(5.9千米)路两侧各10米宽边分带绿化建设,海滨大道侧分带4处渐变段改造,重要道路交叉口绿化组景10处,局部灌木换植等;精细化工区包含对石化三道、石化四道、石化五道、石化八路、石化九路及石化十路等道路进行提质建设,道路总长度约17.2公里,在道路两侧各建设3米宽绿化边分带,绿化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按照0.3米宽麦冬+1米宽红叶石楠(小龙柏、金森女贞)+1.7米宽夹竹桃模式建设。2.1.3最高投标限价:4353.363592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60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4291.097482万元,暂列金额2.26611万元);上述各分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分项对应的控制价且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否则视为无效标。2.1.4工期要求:工期90天(其中设计加评审节点工期14天)。其中徐新路(乌鲁木齐路一海滨大道)、江苏大道(徐圩大道一环保十路)、海滨大道(徐新路一陬山路)路节点工期60天;精细化工区道路节点工期90天;2.1.5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种植质量标准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执行,养护标准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一级养护,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二年; (3)工程需检测的物资采购必须经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2本次招标范围(不含种植土(客土)回填):(1)对徐新路(乌鲁木齐路?海滨大道)、江苏大道(徐圩大道?环保十路)、海滨大道(徐新路?陬山路)等道路两侧进行提质,主要包括徐新路路南侧10米宽边分带绿化、江苏大道路两侧各10米宽边分带绿化建设,海滨大道侧分带4处渐变段改造、重要道路交叉口绿化组景10处、局部灌木换植等。石化三道、石化四道、石化五道、石化八路、石化九路及石化十路等道路进行提质建设,道路总长度约17.2公里,在道路两侧各建设3米宽绿化边分带,绿化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按照0.3米宽麦冬+1米宽红叶石楠(小龙柏、金森女贞)+1.7米宽夹竹桃模式建设。(2)施工图设计,根据已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侧分带、边分带绿化工程、重要道路交叉口绿化组景等,详见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要求具体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说明及图纸目录、总平面图、总图索引平面图、定位平面图、植物布置总图、乔灌木配置平面图、地被配置平面图、种植地形图、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如有)、工程量清单表等。(3)施工图文件深度应符合各阶段设计要求,应满足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均应通过业主单位组织的审查(审查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4)在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调研现状的基础上,了解土方情况及施工各项措施费用,完成后的场地应达到设计效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对土壤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测时间、频次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说明。(6)项目用水、用电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方案,对管养成本进行合理测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7)施工图预算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土方转运、微地形营造、智慧工地、施工便道、围挡、冲洗喷淋、出入口硬化及其他配套处理措施、现场原有设施保护及修复、土方开挖、处理、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钢板等措施费、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苗木采购种植、苗木养护等,应详细列表,便于施工及验收审核。(8)施工期间需配建智慧工地系统,具体设备类别包括:劳务实名制、扬尘监测、视频监控、车辆未清洗监测、指挥中心、安全隐患排查和项目端平台(软件),具体详见任务书需求书。(9)建安工程为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图纸设计范围的绿化工程。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联合体:(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 7 月至2024年 12 月由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要求: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6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竣(交)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3)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3.6.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3.6.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3.6.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3.6.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7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报名)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 张工:18505182641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5.2 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各位投标人一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系统里面进行签到,否则,按照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处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6.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6.2 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设计企业提供)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6.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6.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6.6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6.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6.8 投标人承诺书(包括联合体成员);6.9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注:(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资格审查全部资料须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不再接受和查看书面原件及纸质投标文件;(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文件资料。7. 评标方法及定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7.1.2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7.2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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