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司法厅2023年度机关文书档案整理以及电子化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厅2023年度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服务采购项目采取竞价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服务。
二、最高限价和比价方法
1.最高限价:9.8万元(含税);
2.竞价采购方式,最低价法。
三、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复印件;
3.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4.保密承诺函;
5.项目实施方案及派驻人员名单;
6.2个同类项目案例的复印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验收报告、进馆证明等);
7.报价单(详见附件)。
(二)报价说明
1.报价文件一式二份;
2.报价金额应包括完成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追加其他费用,若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3.同类项目案例为提供2份报价人在2019-2023年负责文书档案进馆项目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验收报告、进馆证明和无泄密证明等材料;
4.如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5.报价文件须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登记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文件登记签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2023年度司法厅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文书档案数量约7000件,参照最新的国家档案局和福建省档案局的有关文书档案整档标准和业务规范,如《福建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闽档〔2022〕22号)等文件进行,项目实施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上旬完成目录报送,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档以及电子化工作。项目经采购单位验收后,报价人需做好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进馆后续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时,报价人应遵守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作息制度和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派驻整档人员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按整档工作要求进行文书拆钉、档案整理、目录录入、档案电子化和整理装盒等工作内容。派驻人员应执有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同时每日不少于4人且人员相对固定。档案整理过程中,派驻人员应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法》和服务所在部门的相关规定,保守秘密,不说不传、不私下录入或复制采购单位文件中记载的一切内容。整档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含耗材)均由报价人负责。整档完成后凡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设备(如硬盘等)均由采购单位统一留存。
五、付款要求
如期整档和电子化工作结束,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6日09: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办公楼602室。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83723205;
监督人员:陈先生 ,联系电话:83732852。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报价单
编号 | 项目 | 规格要求 | 数 量 (件) | 单价 (元/件) | 合计(元) | 备注 |
1 | 2023年度机关文书档案整理以及电子化 | 参照国家档案局和福建省档案局的有关整档标准和业务规范进行文书拆钉、档案整理、目录录入、档案电子化和整理装盒等工作 | 7000 | | | 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
以上报价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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