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及省直属支行保安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委托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及省直属支行保安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6-ZB2024005Y,项目标号:PSBC-CC-CG-2024-022)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服务内容:长春市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及省直属支行保安外包服务。辖内二级支行、省直属支行营业场所需求保安服务点位37个、榆树市支行办公楼需求保安服务点位2个,共计39个。
1.2最高限价(含税):
1.2.1营业场所服务费用:3900元/点位/月
1.2.2办公楼服务费用:3000元/点位/月
总费用不超过360.72万元。
1.3服务期限:2024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如合同签订日期在8月2日之后,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应具备公安机关核准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标书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服务能力,能承担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配套工作。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4.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2.4.4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8:30至16:30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账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ustominfo.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758号
联系人:史磊
联系方式:0431-8200510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项目招标师/负责人:孙宏伟、张龙天、刘庆野
项目联系人:张龙天19969564728
电子邮箱:zhanglongtian@faw.com.cn
投诉联系人:杨雯博
账号:157201042317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行号:10424101000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