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县中医院中心吸痰装置及手提式吸痰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100.00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00.00元
招标公司和县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0555-25690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中心吸痰装置及手提式吸痰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包1:手提式吸痰器
采购预算:1100元/台
采购数量:1台
使用参数:
手提式吸痰器,无油自润滑,单杠活塞泵。
极限负压值:≥0.08MPa(600mmHg)。
负压调节范围:0.02MPa(150mmHg)~极限负压值。
瞬时抽气速率:≥20L/min。
噪声:≤65dB(A)。
设有溢流保护装置,防止吸入的液体进入中间管道。
配大容量储液瓶,分体式可拆卸冲洗。
质保期:≥1年。
附图(仅供参考)
 
 
包2:中心吸痰装置
采购预算:130元/套
采购数量:2套
使用参数:
产品清单:压力表*1个、四米软管*1个、储液瓶子*1个、
瓶塞*1个。
压力表及配件材质:纯铜。
压力表类型:精细减压表。
吸引表:国标插头。
4、储液瓶材质:耐压透明聚酯。
5、储液瓶容量:≥2000ML。
6、配防溢安全阀,可液体注满时自动关闭管路。
7、配不锈钢支架。
8、附图(仅供参考)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包含)5个工作日。
五、投标材料
1、报价单:供应商需提供第一次和第二次两份报价单,具体要求见以下备注。
★备注:1、报价单格式自拟,盖章有效。2、第二次报价单需密封放进投标材料内,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启。第二次报价可以等同于第一次报价,但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整个投标材料按无效处理。若未提供则视两次报价相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证明原件。
②供应商需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注册或备案凭证等材料。
3、承诺材料:提供书面承诺所供应产品应完全响应本项目参数需求,为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原装产品,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和质量标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医疗等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承诺所报价格包含运输、培训、票税等其它所有费用。
★注:以上材料需盖章且为必需提供的投标材料,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投标材料处理。
六、投标材料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包含)5个工作内(工作时间)。
2、密封要求:以书面形式盖章密封,在规定期限内送至(或邮寄)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外包装上须注明:“和县中医院中心吸痰装置及手提式吸痰器采购项目+包别+联系方式”(没有盖章密封的不予接受)。
3、提交地点:和县中医院十六楼纪检监察室  王主任 0555-2569001
4、项目联系人:和县中医院设备科  龙主任 0555-2569039
和县中医院采购部    周主任 0555-2569006
七、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八、特殊情况处理:因本项目属于限额以下自主采购,若满足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按下列特殊情况处理。
1、满足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仅有两家时,谈判继续。
2、满足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仅有一家时,评审小组认定该投标文件无违法违规及不合理情况后,对仅有的投标单位进行单一来源价格谈判。
3、除以上方式外,采购人也可认定缺乏竞争性而选择重新采购。
九、中标公示:自公告期限截止时间起一周内完成评标并发布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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