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yx2018-y-d-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礼江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陶昭华
中标联系人-13910573307
公告正文
“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引擎”技术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代理人:杨礼江

联系电话:0512-66962160

乙方(供应方):北京市博金恒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陶昭华

联系电话:13910573307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采购编号:SZYX2018-Y-D-001

打印日期:2018年6月7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核准“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引擎”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18-Y-D-001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

1.1 同价格(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圆整(¥800000.00)。合同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交通、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服务范围

2.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引擎”系统建设及数据处理

(2) 交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90天。

2.2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引擎系统功能内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项目软件需求,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完成“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引擎”系统的定制开发,并按照甲方的信息系统安全部署“三同步”的规范要求,在甲方指定环境下的安装部署。系统应包含以下功能:

1) 通用功能。满足通用的场景,比如系统登录、系统注销、系统退出、修改密码、系统菜单、系统搜索、全局帮助等。

2) 个性化管理。作为工作门户基于登录用户的个性化配置功能,主要提供系统风格、系统布局的配置,常用功能的维护,个性化的首页维护等功能,这些功能与当前的登录人员有关。

3) 统一权限管理。系统中所有子系统之间交互均使用统一授权管理,保证数据接口、报告的数据安全,保证系统接口安全,屏蔽系统外的不安全访问。

4) 选案模块。实现选案系统与金三系统的数据对接,保证所有选案围度数据与金三系统字典数据的及时同步。确保系统选案的围度颗粒度与金三系统数据的同一口径。

5) 任务监控模块。实时监控整个任务测算过程的中间状态及时反馈选案人员,选案任务测算耗时较长,数据测算量大,测算过程中的阶段成果展示极为重要,实时监控保证选案人员可以及时修正任务方向与细节。

6) 分析结果。实现对测算整体信息的概览展示,在大的指标集中动态抽取较为重要的细节进行展示,既保证对测算任务的整体概括,也要保证对任务重点风险企业的风险点展示。

7) 模型报告。详尽的展示所有参与测算企业的风险点,包括所有一级指标的详尽展示,源数据展示以及预测数据的对比,准确保证风险点的指向。

8) 结果动态展现。选案人员可以针对测算结果的指向动态设置参与展示的部分规则,实现风险指向的动态化。根据选案人员设定的规则,将测算结果再界面展示,以及支持报告、概览、详情的导出功能。

9) 批量任务创建。设置批量任务接口,支持选案人员导入企业数据集根据所属行业、数据集情况动态的创建任务,并将任务汇总展示给选案任务。

10)总局系统对接。本系统应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选案及案情研判应用项目”有良好的系统衔接功能,设置接口批量导入总局系统稽查选案的结果,并在本系统中对结果进行二次分析比对,结果可展示。

(2) 数据智能分析内容

乙方应通过“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引擎”对甲方辖区内房地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企业2014-2017年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出具数据报告;对2014-2017年各重点行业企业数据开展分析,出具分析报告;配合甲方完成模型业务解释报告。具体包括:

1) 2014 至2017年度“房地产企业纳税分析报告”、及各年度房地产企业一户式纳税风险报告。此项合计约500份报告。

2) 2014 至2017年度“制造业企业纳税分析报告”、及各年度制造业企业一户式纳税风险报告。此项合计约100份报告。

3) 2014 至2017年度“服务行业企业纳税分析报告”、及各年度服务业企业一户式纳税风险报告。此项合计约100份报告。

4) 2014 至2017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纳税分析报告”、及各年度重点行业企业一户式纳税风险报告。此项合计约100份报告。

3. 验收指标/标准:

3.1 “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引擎”系统验收标准。

乙方提供的“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大数据智能分析引擎”系统,应按照甲方业务需求进行开发,功能完整,运行顺畅,符合甲方的业务要求。

乙方提供的系统,应符合甲方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要求,并提交完整的“信息系统应用与安全三同步”要求的系列报告。

乙方完成系统部署之后,应培训甲方相关人员掌握该分析引擎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

3.2 数据报告验收标准

(1) 数据抽取口径准确,数据加工未失真,分析依据的数据基础与金税三期和CTAIS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2) 数据分析结果清晰,模型稳定性较好,风险识别的精度较高,分析结果对选案和检查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3) 对数据分析的结果、主要计算条件形成合理的业务解释,分析结果具有可理解性,检查人员针对部分企业开展检查验证后,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良好

3.3 甲方验收后签署验收确认书,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4. 环境及资源的提供

4.1 甲方在甲方场所内准备好服务模块部署所需的硬件及软件环境和数据;

4.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技术资料、术语解释等;

4.3 甲方系统部署完毕后,数据在甲方场所内本地保存,不再对外提供。

5. 合同价格支付

5.1 支付步骤:

合同签订后,乙方尽快启动安全功能测评、源代码安全审计和安全登记保护测评等“三同步”系列报告,并委托具备安全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正式的“安全功能评测报告”、“源代码安全审计报告”和“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按照要求完成“三同步”系列报告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出具发票,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70%;

项目实施完成,甲方签署验收确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30%。

5.2 甲方不支付除委托报酬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改变报酬金额。

5.3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合格的发票

(2)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5.4 支付方式:转帐。

6.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2) 有权随时对乙方在服务模块运行时进行监督检查;

(3)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4) 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顺延;

(5) 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数据分析服务实施的工作环境;

(6) 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三天内,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顺延;

(7)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8) 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6.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和相应的工作环境;

(2) 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3) 发现甲方提供的部署环境及数据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一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4)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并遵守甲方出具的保密协议。所接触的涉税信息仅限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乙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保密措施保护甲方的数据,如有泄露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和法律责任;

(5) 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不得转委托第三方,由于转委托引起数据安全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6) 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的办公场所行为规范,如因违反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

(7) 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软硬件部署环境、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双方协商延长服务完成期限,因数据质量等原因造成数据分析结果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8.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9. 合同修改

9.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10. 转让和分包

10.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0.2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1. 合同的解除

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2.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3.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成交通知书;

(2) 乙方响应文件;

(3) 谈判文件;

(4) 乙方在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4.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5. 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备案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SZYX2018-Y-D-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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