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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路智慧快速化改造工程三期(柯诸高速至S310省道公路连接线)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补充公告(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二环路智慧快速化改造工程三期(柯诸高速至S310省道公路连接线)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补充公告(二)

二环路智慧快速化改造工程三期(柯诸高速至S310省道公路连接线)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补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二环路智慧快速化改造工程三期(柯诸高速至S310省道公路连接线)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已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投标人须知1.10.3款的规定,发布补充公告,现就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1.第三章评标办法 2.5 详细评审(100分)
项目
资信分 满分40分
业绩15分
1、除满足资格条件外,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时间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最后一次土建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个单个项目施工累计中标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兼具城市道路功能施工招标代理业务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6分;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造价咨询报告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个单个项目施工累计中标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兼具城市道路功能施工造价咨询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9分(造价业绩可以是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等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代理业绩须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施工招标公告网站截图(需体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不得分);造价咨询业绩须附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不得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果一个业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可分别予以加分。

修改为:
业绩15分
1、除满足资格条件外,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时间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最后一次土建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个单个项目施工累计中标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兼具城市道路功能施工招标代理业务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代理业绩须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施工招标公告网站截图(需体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不得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代理合同(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个单个项目施工累计中标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兼具城市道路功能施工造价咨询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9分(造价业绩指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
业绩证明材料:造价咨询业绩须附合同、造价咨询报告复印件和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不得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果一个业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可分别予以加分。

2.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30时”现顺延至“2024年8月15日9:30时”。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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