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采购安全设备安检机 | ||
采购单位 |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1-06-0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06-10 08:30:00至2021-06-17 17:30:00每日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麒麟街银河春晓2幢10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06-22 09:3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麒麟街银河春晓2幢10号) | ||
预算金额 | ¥1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牧尘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87276159 | ||
采购单位 |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绿春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2492603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麒麟街银河春晓2幢1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3-3980077 |
项目概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采购安全设备安检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麒麟街银河春晓2幢1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2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YNJD-A2021014
项目名称: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采购安全设备安检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4.5
最高限价(万元):14.5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5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06-10 08:30至2021-06-17 17: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麒麟街银河春晓2幢1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60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06-2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麒麟街银河春晓2幢10号)
五、开启时间:2021-06-2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麒麟街银河春晓2幢10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YNJD-A2021014)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采购安全设备安检机:
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06-22 09:30
其他: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磋商保证金
(1)交纳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金额:¥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3)形式:由供应商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说明: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YNJD-A2021014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采购安全设备安检机磋商保证金),因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而造成查询不到或直接退款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退还形式:退还给供应商的对公账户。
(5)汇款信息:
户 名: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账 号:715899991013000030474
电 话:0873-3980077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
地址:绿春县
联系方式:13324926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俊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麒麟街银河春晓2幢10号
联系方式:0873-398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牧尘
电 话:1828727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