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11250096
预算金额99.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长沙市青年人才驿站(长沙高新区)酒店租赁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11250096-1

采购人(全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嘉柏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青年人才驿站(长沙高新区)酒店租赁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125009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青年人才驿站(长沙高新区)酒店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 长沙青年人才驿站建设工作已经纳入2019年长沙市人才工作要点,是经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重要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筹,团市委与园区(区县市)共同组织实施,为来长就业创业、实习实训、见习调研等青年人才提供免费住宿、就业指导、城市融入等相关服务为主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市领导批示,先期在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区建立3个市级示范点,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营,之后再适时在全市推广。现拟确定一家位于长沙高新区的酒店为本项目提供酒店租赁服务。 1 999600
 合计金额小写: 9996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合计金额:999600元/年

二、金额明细:

客房住宿:959600元/年

活动室:40000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25 —— 2020-12-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枫林三路398号嘉柏酒店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青年之家改造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星期内完成交付。服务期限为1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4日

2)服务地点:长沙市枫林三路398号嘉柏酒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按月支付合同金额的65%,合同到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9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9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长沙嘉柏酒店有限责任公司:81116010134000573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配合软装设计改造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配合在酒店外立面进行户外招牌安装,以及大堂、前台、走廊过道、房间墙壁等区域进行软装布置。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软装对墙面破损程度的施工,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

2、住宿服务

2.1乙方提供酒店11楼11间豪华客房的24个床位。

2.2所有房间需分布在同层或相连区域。

2.3房间内提供有线电视、WIFI、热水、冷气、暖气等基础配置,设施较新,均能正常使用;

2.4按酒店其他同类客房标准配置或提供相应物品(不含早餐、不含洗涮用品),房间内不提供需要收费的物品、食品等。如有违反,甲方拒绝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2.5房间内需配有2个以上带锁的柜子或抽屉(1个床位对应配备1个);

2.6、按酒店其他同类客房标准提供卫生保洁等基础工作,做到客房卫生一客一清,布草一客一换

2.7为入住群体提供人身、财产等安全保证。非酒店接待与服务操作规范范围内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状况等问题不在此列。

2.8所有入住人员办理入住手续时,除提供长沙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审批相关证明外,应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出示身份证。缺一证件均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结果乙方不负责任。

3、青年之家

3.1提供酒店8楼书吧配套建设青年之家,甲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3.2同意对屏风隔断进行挂饰处理,以及顶梁部进行有机玻璃刻字等宣传装饰。对顶梁部的适当破损,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3.2青年之家在签订协议后1个星期内按要求配齐72寸触摸一体机(或一套投影仪+幕布+手提电脑+音响的完整设备)、书架、300册以上书籍、移动写字板、垃圾桶,可供30人左右开展活动或交流的座椅及茶几,偶有开会需要会议桌椅,乙方免费提供。

4、其他要求

4.1保证长沙青年人才驿站户外所有招牌发光字体每日18:00至24:00(共6小时)正常用电,由物业公司安装电表,甲方按表计量交费。甲方负责招牌的日常维修工作,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4.2项目改造期完成后,乙方需拟派不少于2名项目管理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及安排,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入住情况、提供入住人员资料信息等。积极配合甲方派驻的驿站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4.3甲方派驻的1名专职管理人员,工作日内可以在青年活动之家开展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验收。

2、综合考虑驿站入住人员的好评率、驿站专职管理人员的满意度以及示范作用发挥等因素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单作为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3、项目验收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指导,保证合同承诺事项的有效实施。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质量监督。

1.3甲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有权随时调取合同所约定房间内入住人员信息。根据验收情况对乙方进行表扬或者批评,并有权督促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

1.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1.5甲方对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应事先告知入住要求,并要求其爱护酒店设备设施,文明住宿。

1.6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入住人员进行赔付。如果当事人经甲方协同处理赔损问题仍解决不了,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7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人员因非酒店接待与服务范围内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状况、酒店物损赔偿等事宜,甲方有配合协调处理的义务。

1.8乙方为驿站内入住人员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1.9与乙方协商一致,在不破坏建筑与装饰结构、酒店主体氛围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做统一的标识和文化氛围的营造布置。店外招牌甲方负责城管报批手续和制作安装。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有义务按照住宿业规定的安全保障要求提供青年人才驿站入住人员的安全保障。如有紧急突发事件,乙方须迅速科学处置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2.2乙方有义务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做好所承诺的各项接待服务。并按合同要求做好服务的整改、优化。

2.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2.4乙方可将本项目情况用于酒店宣传营销。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须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如若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合同价款,须向乙方支付自应付日起至付清日止,应付未付合同价款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甲方对入住驿站人员的个体行为状态无法管控,造成酒店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将合同所约定的房间提供给他人所用,第一次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间和场所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二次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间和场所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半年内,如出现三次或以上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甲方可以提前中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装饰、另行选址等产生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定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内容包括招投标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爱民路51号 地址: 高新区枫林三路398号麓谷明珠家园2号栋
法定代理人: 叶妙 法定代理人: 袁野
委托代理人: 何力山 委托代理人: 李慧兰
电话: 0731-81859801 电话: 0731-88631888
传真: 0731-81859802 传真: 0731-8816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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