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金额
4297.5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6 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5-01-13
发布日期:2025-01-13
合同名称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6 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发包人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承包人 | 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240 |
合同价款 | 42975799.89元 | 合同规模 | 819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章莱路3555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章丘明水校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5-01-1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5-1-13 |
违约责任 |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承担中标金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每发生一次承担 50000.00 元违约金,承担后期采购及维修、加固费用。(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当地质监部门一次验收不合格,出现二次申报的,需无偿返工达到标准,并承担中标金额 10%的违约金,造成逾期交工的应承担逾期交工违约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两次申报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清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如给发包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次承担 50000.00 元违约金。(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元承担违约责任,如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额,违约金以发包人实际损失为准。等 | 履约担保 | 银行保函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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