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培训实施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人: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联系人:王湘礼 联系电话:0512-65215062;
2.招标代理: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电话:(0512)65158110,传真:65816522 ;联系人: 陶元倩;
邮编:215002 ;
3.招标编号:SZYC2018-G-002;
4.招标内容和采购需求: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培训实施机构;采购预算:3元;其中:
第一标段:互联网创业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第二标段:初创业经营管理提升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第三标段:中小企业战略管理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具体要求详见:SZYC2018-G-002号《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招标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创业服务或相关市场化培训经历的公办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培训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认定办学资质的民办培训机构;具有已发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说明:资格审查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相关记录;具备创业服务或相关市场化培训经历说明或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
6.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512-68617635。
(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
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随身携带CA证书现场解密并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投标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
7. 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 2018年 5 月 31 日下午12:00-13:30时 接收书面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 31日13:30时;
开标时间: 2018年 5 月 31 日13:30时。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开标厅,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服务时间:2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0. 采购人: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联系人:王湘礼 联系电话:0512-65215062
11.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
电话:(0512)65158110 传真:0512-65816522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人:陶元倩 ,张赟
12.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 0512--68616651。
13.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信息均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文件请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阅下载。
14.本公告公告期:自上网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培训实施机构的更正公告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培训实施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人: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联系人:王湘礼 联系电话:0512-65215062;
2.招标代理: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电话:(0512)65158110,传真:65816522 ;联系人: 陶元倩;
邮编:215002 ;
3.招标编号:SZYC2018-G-002;
4.招标内容和采购需求: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培训实施机构;采购预算:3元;其中:
第一标段:互联网创业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第二标段:初创业经营管理提升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第三标段:中小企业战略管理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具体要求详见:SZYC2018-G-002号《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招标书”。
5.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5月2日;
6.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更正为: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7.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0512--68616651。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培训实施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开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培训实施机构;采购预算:3元。
项目编号:SZYC2018-G-002
二、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培训实施机构;采购预算:3元。其中:
第一标段:互联网创业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第二标段:初创业经营管理提升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第三标段:中小企业战略管理培训实施机构,期限:2年,数量:6家;预算:1元。
具体要求详见:SZYC2018-G-002号《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招标书”。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公告时间:2018年5月2日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5月31日13:30时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开标厅,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施天慧 须华平 朱爱华 翟世臣 王飞
五、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互联网创业培训实施机构):
1.中标单位:北京正保育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3层
2.中标单位:苏州新科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939号
3. 中标单位:苏州市金诺职业培训学校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新市路310号
4. 中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
5. 中标单位:苏州市光明职业培训中心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天王井巷237号
6.中标单位:苏州市民生职业培训中心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258号
第二标段(初创业经营管理提升培训实施机构):
1.? 中标单位:北京正保育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3层
2.? 中标单位:苏州大学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3. 中标单位:苏州高新区新科教育培训中心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1幢101室
4.中标单位:苏州市新狮职业培训学校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609号408室
5. 中标单位:苏州市姑苏区常青树职业培训学校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538号市工人文化宫三号楼
6.中标单位:苏州市金诺职业培训学校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新市路310号
第三标段(中小企业战略管理培训实施机构):
1.中标单位:苏州大学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2.中标单位:北京正保育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3层
3. 中标单位:苏州高新区新科教育培训中心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1幢101室
4.中标单位:苏州市金诺职业培训学校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新市路310号
5. 中标单位:苏州市民生职业培训中心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258号
6.中标单位:苏州市姑苏区常青树职业培训学校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538号市工人文化宫三号楼
六、本次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公示执行,即:以预算金额为基数,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万以上0.5%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但单项不低于3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为固定金额:每标段:叁仟元整/中标单位。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湘礼 联系电话:0512-65215062;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二)、代理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元倩 张赟 吴丹青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158110、65816522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邮政编码:215002
本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