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安县瑞源太和铺电站引水渠道水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97.89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yxgl(zb)2024005
预算金额397.89万元
招标公司兴安县太和铺电站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彰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7.89万元
中标联系人覃金月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兴安县瑞源太和铺电站引水渠道水毁修复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JXYXGL(ZB)2024005 | |||||||||
招标人 | 兴安县瑞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规模 | 瑞源太和铺电站引水渠道水毁修复工程:护岸462米,其中高3.5米303米,高5米159米,拦水坝175米,高1.5-2.5米。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4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 7 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彰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彰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3978945.37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金月(证书编号:桂245181901269 ;身份证号:450802********104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琳婷(证书编号:桂水安C20210000342;身份证号:450106********152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2023年隆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厢镇震东村、那可村、西宁村片区) (2)隆安县布泉乡龙礼村跨区域集中供水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和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3977444.53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班定伶(证书编号:桂245070800935 ;身份证号: 450502********011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余伟寿(证书编号:桂水安C20190000142;身份证号:450921********363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巴马县灵歧河所圩河段整治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3980825.44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谭柱(证书编号:桂245222200025 ;身份证号:450881********903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蔡月芹(证书编号:桂水安C20210000757;身份证号:450881********002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无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22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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