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华盾路1号和明光南路12号等工业用房租赁项目
金额
741.8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华盾路1号和明光南路12号等工业用房租赁项目 招标代理 比选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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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号:
YZ-ZJBX-20240919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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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华盾路1号和明光南路12号等工业用房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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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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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姜山镇唐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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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范围内的承租及自行承担环保、保洁、治安、零星维修养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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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
741.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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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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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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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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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办法:
其他选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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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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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93652.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浮率范围,下限:10% ,上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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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分别以各标段的对应五年中标总价为计费额分别计取各标段的招标代理费,再将各标段的招标代理费合计加总后浮动-10%即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暂估93652元,招标代理计费额以实际各标段的对应五年中标总价为准,实际招标代理费分别按上述原则计费后合计加总再浮动-10%后计取。
二、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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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9-19 16:44 至 2024-09-21 16:44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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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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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资格要求:
具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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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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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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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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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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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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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8466175
-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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