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工业园东片区一级开发及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兴工业园东片区一级开发及中小企业孵化园项目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大兴工业园东片区一级开发及中小企业孵化园》金发改投资备〔2023〕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尧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兴工业园东片区一级开发及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一标段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湖县淮河东路南侧、黎东河路东侧、金湖路北侧、规划宁淮高速东通道西侧。
2.2标段划分:本此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2.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为一期一标段,一标段投资估算约46000万元,用地面积约18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7000平方米,包括厂房、服务综合楼、门卫及室外市政配套设施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2.4 招标范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含后期装修及设备采购安装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并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过程审计并出具最终审计报告,移交招标范围内全部审计资料至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施工阶段验收记录审核、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等所有涉及该项目有关的审计审核,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服务周期:约1000日历天(服务周期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移交招标范围内全部审计资料至发包人为止)。
2.6合同估算价:105万元。
2.7质量标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全面复核误差)误差率应控制在(±)2%以内。
2.8付款方式:主体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并移交所有跟踪审计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余款待县审计局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跟踪审计项目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4.特殊说明事项
4.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作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4.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7.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8.投标截止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
8.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8.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尧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湖县健康西路39-14号
联系人:李孝标
电话:18888127998
招标代理: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88号金湖国际商务中心905室
联系人:费工
电话:0517-86965566
电子邮箱:470523801@qq.com
12.监督电话:0517-8685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