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块二、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2400816b02011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
招标联系人王雯婷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红梅0871-681036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4
公告正文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块二、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一、招租条件
经招租人相关部门批准,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块二、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参加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1.项目编号:ZZ2400816B020117;
2.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块二、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竞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1个或者2个标段竞租。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土地座落位置:地块二:座落于原监狱道路东侧,滇池南岸一号小区外主干道南侧,滇池南岸一号小区西侧,原601公司办公楼北侧;地块六:座落于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科学研究所土地西侧,环湖南路南侧,永乐大街东侧,监狱北侧。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止。
5.使用要求和责任约定
5.1租赁标的物使用限制
5.1.1竞租人按照租赁土地地界坐标图标注范围和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超越或扩大租赁范围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约定用途和土地性质,严禁“农地非农化”,种植的农作物品种以晋宁区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5.1.2竞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5.1.3竞租人不得用租赁土地进行抵押、担保或有其他致使租赁土地他项权利受限的行为。
5.1.4竞租人不得将土地部分或全部转与(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让与、吸纳等情形)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5.1.5竞租人不得利用租赁土地进行第三方工商注册登记。
5.1.6竞租人不得对土地进行破坏性或污染性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的边界或地界标志,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挖塘、石方回填、取土、葬坟,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法修建永久性、临时性建筑,不得使其减少或被侵占。
5.1.7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竞租人不得擅自清理、移除招租人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附属设施。
5.1.8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竞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范围内修建维持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临时性工棚、井、道路等设施。
5.1.9竞租人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液废弃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5.1.10竞租人不得种植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农作物及生长收获期超过租赁期的农作物。
5.2竞租人标的物管理维护责任
5.2.1租赁期间,竞租人是承租土地及其附着物、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承担承租土地及其附着物、附属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管理等费用和安全责任,并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招租人的检查监督。
5.2.2租赁期间积极排查和消除承租土地范围内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对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招租人。因竞租人未履行管理维护义务或履行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竞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招租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3竞租人义务
5.3.1按合同约定向招租人支付土地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5.3.2按规定履行标的物维护管理义务,负责承租范围及周边的环保卫生,对周边的垃圾、杂草等及时进行清除,并承担因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
5.3.3承担突破土地使用限制造成的一切后果。
5.3.4遵守国家电力、消防、水利、安全、环保、农业、税务、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不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接受并服从当地政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因竞租人原因致使招租人受处罚的,由竞租人进行赔偿。
5.3.5种植的农作物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取得相应许可证照。未办理相关证照擅自种植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该后果不妨碍招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
5.3.6承担因种植经营等所产生的税、费、债务及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得以本款所述原因而减少、拖延或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和其他费用。
5.3.7遵守招租人相关管理制度,保守招租人秘密,接受招租人检查监督,按招租人要求整改问题隐患。
5.3.8按照招租人要求提供租赁事宜相关资料。
5.4其他相关费用约定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环保卫生费等)由竞租人自理;政府部门审批获取许可证照等费用由竞租人自理。
5.5租赁资产返还
5.5.1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竞租人向招租人移交土地,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竞租人应撤离工作人员、拆除竞租人自行添加(增设)除设施设备的可拆除部分,清除种植作物,清理垃圾杂物,将土地恢复至租赁前状态,双方共同验收,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的,还应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竞租人自行投入的水电、水利设施及竞租人自行添加(增设)的设施设备的不可拆除部分,招租人未明确处理意见时,竞租人不得自行处置;若招租人选择继续使用或保留的,自招租人通知送达之日起,所有权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对竞租人作任何补偿,竞租人不得拆除或破坏;若招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或不保留的,竞租人需按照招租人要求进行处理。竞租人未按约定移交的,招租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竞租人承担。
5.5.2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招租人有权按《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启动新一轮招租程序。
5.6其他需约定的内容
5.6.1竞租人不得收留、使用“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和身份来历不明人员。
5.6.2竞租人不得以招租人名义进行劳务用工活动或广告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劳务用工关系及纠纷转移转嫁至招租人或租赁土地上。
5.6.3租赁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租赁范围,竞租人不得挖掘、开采及占用。
5.6.4租赁土地被政府征用(占用)或因特殊安全稳定需要,招租人上级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发出收回土地指令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5.6.4.1大部分或全部土地被征用(占用)或收回,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提前终止,招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竞租人应无条件退回租赁土地,相关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据实结算,已缴纳但实际未发生部分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竞租人。政府征用(占用)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日以政府部门下发征用(占用)决定之日为准;招租人上级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发出收回土地指令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日以招租人书面通知竞租人的时间为准。
5.6.4.2部分土地被征用(占用)或收回,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变更合同,竞租人应无条件退回被征用(占用)部分,被征用(占用)或收回部分土地的租金按实际面积和实际租用期限计算缴纳。
5.6.4.3租赁土地被政府征用、占用的,土地赔偿款或补偿款属招租人所有,竞租人依法享有的补偿,按国家实际赔偿或补偿金额,由招租人收取后划拨给竞租人。
6.经营范围:监狱出租地块其土地性质为耕地,竞租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竞租人不得改变租赁土地的耕地性质。
7.租金缴纳方式:坚持先交费后使用原则。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自第二年起,租金在该年租期开始前15个日历天内缴纳。
8.租金年递增率:租金年递增率为3%,以成交价为基准,在合同期限内自第二年起逐年递增(第二年租金=成交价×(1+3%)、第三年租金=第二年租金×(1+3%)、第四年租金=第三年租金×(1+3%)、第五年租金=第四年租金×(1+3%))。
9.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10%向招租人缴纳。
三、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要求:
1.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提供竞租人基本情况表;
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竞租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已有报表);
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租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7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财务能力和土地经营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8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2021年5月1日至今)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9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信誉良好:竞租人在竞租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代理机构负责在竞租开始前查询并保存资料,交由招租人、代理机构、公证共同确认;
1.10截止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凡有拖欠贷款、借款超期未还、有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租(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资格要求:
2.1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按捺指印;
2.2自然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签字并按捺指印);
2.3自然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没有出现财务亏损状况(提供承诺书,签字并按捺指印)和提供个人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
2.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财务能力和土地经营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签字并按捺指印);
2.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2021年5月1日至今),自然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签字并按捺指印);
2.6自然人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提供承诺书,签字并按捺指印),由代理机构负责在竞租开始前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并保存资料,交由招租人、代理机构、公证共同确认。
2.7截止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凡有拖欠贷款、借款超期未还、有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租(提供承诺函,签字并按捺指印)。
四、报名
1.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前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3楼)或zzhw02@vip.163.com邮箱;
3.方式:
3.1现场获取: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
3.2邮件获取: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文件费汇款凭证(公对公转账)、发票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zzhw02@vip.163.com邮箱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
4.售价:600.00元/标段;
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的竞租人不得参与竞租。
五、竞租时间和地点
1.竞租时间:2024年6月19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竞租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一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资格材料,将被拒收。
六、竞租规则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具有平等的竞价机会,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具体详见《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块二、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项目竞租规则》,该规则将在竞租人报名成功后由代理机构发至竞租人的电子邮箱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2、现场踏勘:
2.1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自愿参与现场踏勘。除本项规定的现场踏勘外,招租人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
2.2踏勘时间及地点:
踏勘时间:2024年6月17日10时00分;
踏勘集合地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
2.3参加踏勘的竞租人人数限制:每个竞租人不超过2人。
2.4针对踏勘现场过程中的相关提问,招租人现场解答。
2.5需要参加现场踏勘的各竞租人在成功报名后,须将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及时联系发送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人员信息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7时30分。
2.6注意事项:
①因竞租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踏勘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②竞租人参加现场踏勘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现场踏勘全程不允许竞租人有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
3、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竞租保证金的金额:
1标段(地块二):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元整)
2标段(地块六):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按规定数额直接转至
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
1标段账号:30205378485559
2标段账号:30205378171036
竞租保证金交纳说明:
(1)电汇或网银方式交纳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须注明项目编号);
(2)支票方式提交的,供应商须自行进账,进账后回单即为缴纳凭证
(3)竞租人拟采用汇票、本票、保函方式提交的,请提前联系招租代理机构,联系人:丁红梅、杨洁轶、孙玉萍、阮斌丽、吕艺帆、张艳、张咏诗、子亚萍、余灏楠、王军、李杰;联系电话:0871-68103662。
(4)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4、招租代理服务费:招租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857号文的规定下浮20%收取,由成交人承担(计算基准价为成交总价)。
5、成交人必须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同时,签署《土地使用承诺书》,《土地使用承诺书》在租赁期限内一直有效。(《土地使用承诺书》由招租人另行发放)
6、公证费:本项目将由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公证费用由招租人承担。
八、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永乐大街北段
联系人:王雯婷、刘雪春、熊云琼、李永斌
联系电话:0871-66391315
2.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8103662
传 真:0871-631070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
电子邮箱:zzhw02@vip.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红梅、杨洁轶、孙玉萍、阮斌丽、吕艺帆、张艳、张咏诗、子亚萍、余灏楠、王军、李杰
电 话:0871-68103662
一、招租条件
经招租人相关部门批准,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块二、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参加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1.项目编号:ZZ2400816B020117;
2.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块二、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竞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1个或者2个标段竞租。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招租土地面积 | 招租底价单价 | 招租底价合计 |
1 | 地块二 | 14.93亩 | 3250.00元/亩/年 | 48522.50元/年 |
2 | 地块六 | 283.55亩 | 3580.00元/亩/年 | 1015109.00元/年 |
合计 | 1063631.50元/年 |
土地座落位置:地块二:座落于原监狱道路东侧,滇池南岸一号小区外主干道南侧,滇池南岸一号小区西侧,原601公司办公楼北侧;地块六:座落于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科学研究所土地西侧,环湖南路南侧,永乐大街东侧,监狱北侧。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止。
5.使用要求和责任约定
5.1租赁标的物使用限制
5.1.1竞租人按照租赁土地地界坐标图标注范围和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超越或扩大租赁范围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约定用途和土地性质,严禁“农地非农化”,种植的农作物品种以晋宁区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5.1.2竞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5.1.3竞租人不得用租赁土地进行抵押、担保或有其他致使租赁土地他项权利受限的行为。
5.1.4竞租人不得将土地部分或全部转与(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让与、吸纳等情形)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5.1.5竞租人不得利用租赁土地进行第三方工商注册登记。
5.1.6竞租人不得对土地进行破坏性或污染性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的边界或地界标志,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挖塘、石方回填、取土、葬坟,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法修建永久性、临时性建筑,不得使其减少或被侵占。
5.1.7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竞租人不得擅自清理、移除招租人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附属设施。
5.1.8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竞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范围内修建维持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临时性工棚、井、道路等设施。
5.1.9竞租人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液废弃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5.1.10竞租人不得种植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农作物及生长收获期超过租赁期的农作物。
5.2竞租人标的物管理维护责任
5.2.1租赁期间,竞租人是承租土地及其附着物、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承担承租土地及其附着物、附属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管理等费用和安全责任,并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招租人的检查监督。
5.2.2租赁期间积极排查和消除承租土地范围内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对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招租人。因竞租人未履行管理维护义务或履行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竞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招租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3竞租人义务
5.3.1按合同约定向招租人支付土地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5.3.2按规定履行标的物维护管理义务,负责承租范围及周边的环保卫生,对周边的垃圾、杂草等及时进行清除,并承担因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
5.3.3承担突破土地使用限制造成的一切后果。
5.3.4遵守国家电力、消防、水利、安全、环保、农业、税务、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不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接受并服从当地政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因竞租人原因致使招租人受处罚的,由竞租人进行赔偿。
5.3.5种植的农作物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取得相应许可证照。未办理相关证照擅自种植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该后果不妨碍招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
5.3.6承担因种植经营等所产生的税、费、债务及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得以本款所述原因而减少、拖延或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和其他费用。
5.3.7遵守招租人相关管理制度,保守招租人秘密,接受招租人检查监督,按招租人要求整改问题隐患。
5.3.8按照招租人要求提供租赁事宜相关资料。
5.4其他相关费用约定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环保卫生费等)由竞租人自理;政府部门审批获取许可证照等费用由竞租人自理。
5.5租赁资产返还
5.5.1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竞租人向招租人移交土地,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竞租人应撤离工作人员、拆除竞租人自行添加(增设)除设施设备的可拆除部分,清除种植作物,清理垃圾杂物,将土地恢复至租赁前状态,双方共同验收,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的,还应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竞租人自行投入的水电、水利设施及竞租人自行添加(增设)的设施设备的不可拆除部分,招租人未明确处理意见时,竞租人不得自行处置;若招租人选择继续使用或保留的,自招租人通知送达之日起,所有权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对竞租人作任何补偿,竞租人不得拆除或破坏;若招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或不保留的,竞租人需按照招租人要求进行处理。竞租人未按约定移交的,招租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竞租人承担。
5.5.2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招租人有权按《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启动新一轮招租程序。
5.6其他需约定的内容
5.6.1竞租人不得收留、使用“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和身份来历不明人员。
5.6.2竞租人不得以招租人名义进行劳务用工活动或广告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劳务用工关系及纠纷转移转嫁至招租人或租赁土地上。
5.6.3租赁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租赁范围,竞租人不得挖掘、开采及占用。
5.6.4租赁土地被政府征用(占用)或因特殊安全稳定需要,招租人上级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发出收回土地指令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5.6.4.1大部分或全部土地被征用(占用)或收回,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提前终止,招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竞租人应无条件退回租赁土地,相关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据实结算,已缴纳但实际未发生部分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竞租人。政府征用(占用)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日以政府部门下发征用(占用)决定之日为准;招租人上级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发出收回土地指令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日以招租人书面通知竞租人的时间为准。
5.6.4.2部分土地被征用(占用)或收回,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变更合同,竞租人应无条件退回被征用(占用)部分,被征用(占用)或收回部分土地的租金按实际面积和实际租用期限计算缴纳。
5.6.4.3租赁土地被政府征用、占用的,土地赔偿款或补偿款属招租人所有,竞租人依法享有的补偿,按国家实际赔偿或补偿金额,由招租人收取后划拨给竞租人。
6.经营范围:监狱出租地块其土地性质为耕地,竞租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竞租人不得改变租赁土地的耕地性质。
7.租金缴纳方式:坚持先交费后使用原则。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自第二年起,租金在该年租期开始前15个日历天内缴纳。
8.租金年递增率:租金年递增率为3%,以成交价为基准,在合同期限内自第二年起逐年递增(第二年租金=成交价×(1+3%)、第三年租金=第二年租金×(1+3%)、第四年租金=第三年租金×(1+3%)、第五年租金=第四年租金×(1+3%))。
9.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10%向招租人缴纳。
三、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要求:
1.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提供竞租人基本情况表;
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竞租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已有报表);
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租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7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财务能力和土地经营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8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2021年5月1日至今)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9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信誉良好:竞租人在竞租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代理机构负责在竞租开始前查询并保存资料,交由招租人、代理机构、公证共同确认;
1.10截止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凡有拖欠贷款、借款超期未还、有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租(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资格要求:
2.1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按捺指印;
2.2自然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签字并按捺指印);
2.3自然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没有出现财务亏损状况(提供承诺书,签字并按捺指印)和提供个人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
2.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财务能力和土地经营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签字并按捺指印);
2.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2021年5月1日至今),自然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签字并按捺指印);
2.6自然人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提供承诺书,签字并按捺指印),由代理机构负责在竞租开始前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并保存资料,交由招租人、代理机构、公证共同确认。
2.7截止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凡有拖欠贷款、借款超期未还、有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租(提供承诺函,签字并按捺指印)。
四、报名
1.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前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3楼)或zzhw02@vip.163.com邮箱;
3.方式:
3.1现场获取: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
3.2邮件获取: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文件费汇款凭证(公对公转账)、发票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zzhw02@vip.163.com邮箱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
4.售价:600.00元/标段;
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本项目相关资料的竞租人不得参与竞租。
五、竞租时间和地点
1.竞租时间:2024年6月19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竞租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一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资格材料,将被拒收。
六、竞租规则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具有平等的竞价机会,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具体详见《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地块二、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项目竞租规则》,该规则将在竞租人报名成功后由代理机构发至竞租人的电子邮箱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2、现场踏勘:
2.1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自愿参与现场踏勘。除本项规定的现场踏勘外,招租人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
2.2踏勘时间及地点:
踏勘时间:2024年6月17日10时00分;
踏勘集合地点: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
2.3参加踏勘的竞租人人数限制:每个竞租人不超过2人。
2.4针对踏勘现场过程中的相关提问,招租人现场解答。
2.5需要参加现场踏勘的各竞租人在成功报名后,须将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及时联系发送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人员信息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7时30分。
2.6注意事项:
①因竞租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踏勘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②竞租人参加现场踏勘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现场踏勘全程不允许竞租人有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
3、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竞租保证金的金额:
1标段(地块二):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元整)
2标段(地块六):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按规定数额直接转至
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
1标段账号:30205378485559
2标段账号:30205378171036
竞租保证金交纳说明:
(1)电汇或网银方式交纳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须注明项目编号);
(2)支票方式提交的,供应商须自行进账,进账后回单即为缴纳凭证
(3)竞租人拟采用汇票、本票、保函方式提交的,请提前联系招租代理机构,联系人:丁红梅、杨洁轶、孙玉萍、阮斌丽、吕艺帆、张艳、张咏诗、子亚萍、余灏楠、王军、李杰;联系电话:0871-68103662。
(4)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4、招租代理服务费:招租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857号文的规定下浮20%收取,由成交人承担(计算基准价为成交总价)。
5、成交人必须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同时,签署《土地使用承诺书》,《土地使用承诺书》在租赁期限内一直有效。(《土地使用承诺书》由招租人另行发放)
6、公证费:本项目将由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公证费用由招租人承担。
八、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永乐大街北段
联系人:王雯婷、刘雪春、熊云琼、李永斌
联系电话:0871-66391315
2.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8103662
传 真:0871-631070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
电子邮箱:zzhw02@vip.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红梅、杨洁轶、孙玉萍、阮斌丽、吕艺帆、张艳、张咏诗、子亚萍、余灏楠、王军、李杰
电 话:0871-6810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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