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安】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成品公厕采购及安装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075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锦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璐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25
公告正文

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成品公厕采购及安装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泰安公共资源

    中标公告

    采购合同

    更正事项

    2022-04-11 15:34:00
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成品公厕采购及安装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2-04-11 15:15:14

项目概况

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成品公厕采购及安装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075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成品公厕采购及安装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监理最高上限价:2.7万,监理费费率:1.65%。

采购需求:监理服务。

项目周期:4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4月12日08时30分至2022年4月1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评审;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体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538-8538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锦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万达广场7号楼411

联系方式:19853863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璐

电 话:19853863334

八、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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