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8年手持液体检测仪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104.6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8/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2018年手持液体检测仪采购项目

招标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8-61638618

公示期

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6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1710000.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深圳市天和时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046523.00

1046523.00

82.63

第二名

深圳市鑫源通电子有限公司

1471935.60

1471935.60

79.35

第三名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87460.00

1587460.00

75.2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深圳市天和时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5年手持液体检测仪采购项目

2016年1月12日

2016年3月10日

701099.00元

周天福

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015年9月11日

2015年12月7日

19366300.00元

周天福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技防安检系统02标采购项目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6月2日

17880760.00元

周天福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017年11月30日

2018年2月28日

12680000.00元

周天福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手持式液体安全检测仪采购项目

2013年11月15日

2013年12月27日

1363300.00元

周天福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手持式液体安全检测仪采购项目补充

2013年11月25日

2013年12月31日

492000.00元

周天福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手持式液体安全检测仪采购项目

2014年8月18日

2014年9月15日

93480.00元

周天福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西延线工程车站安检设备集成项目

2018年4月

/

14089445.00元

周天福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深圳市鑫源通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液体安全检测仪采购项目

2017.10.26

2017.12.31

10070000.00

梁飞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三期工程7、9号线安检大设备采购-B包

2016.10.18

2016.12.13

7340769.00

梁飞

圣必威射线探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新疆乐土驿公安检查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015.12.15

2016.1.10

1539000.00

梁飞

江苏顺达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017.8.2

2017.9.10

1078000.00

梁飞

江苏柯林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018.1.5

2018.6.1

1392500.00

梁飞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海关总署2017年便携式检查设备采购项目

2017年11月14日

2018年5月16

384万元

陈震兴

北京恒通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卖方)

成都地铁项目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4月15日

125.84万元

杨洁

江门市江海金辉办公设备

江门海关手持式化学物质识别仪采购项目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5月9日

90万

张晖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2016年5月

2016年5月

1179.626万元

王小虎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028-6163011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word)发到:cdmetroyyzbzy@126.com,并联系招标。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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