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采购公告
透明化重建操作室环境标志产品平板透视模式专用工具检验工作站CPU为八核心CPU医疗系统透视与采集现场准备数字脉冲透视主机长度测量及分析功能显示器吊架软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肢血管造影实时减影采集序列可进行分段设计程序平板采集模式USB图像输出透视路图功能透视图像存储运输主机图像处理功能高清医用显器集成备品备件工作站中心线法室壁运动分析保养维修落地式全自动单向C型臂整体设计辐射工作防护用品大型口仿真内窥镜的重建X线发生器系统培训工作站血管狭窄分析仪器设备零配件提供心脏冠脉支架精显功能图像二维和三维后处理悬吊式射线防护屏成本补偿机械轴工作站硬盘监视器吊架高压注射器计算机断面重建透视末帧图像保持主机血管狭窄分析功能规范编制相同品牌产品非高压发生器控制工作站端口开放随机提供原厂三维质控校正摸中型口管套机架系统设备维护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监理多幅图像显示主机系统显示器可由用户设置并存储机架运营部件床旁智能手柄新零件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与试运行造影系统进口产品高频逆变高压发生器设备制造厂商维修服务医疗设备3D图像与断面图像同屏联动非单一产品项目管理启动监督心电技术支持下肢非步进连续血管造影具有床旁剂量控制手册配套设施透视序列或采集序列缩略图多幅显示保险主机系统工作站导管床系统全身彩超机VR重建MIP重建断面图像冠状位/矢状位/轴位同屏显示旋转采集功能节能产品全下肢图像工作站内存ECG电缆平板技术实时DSA采集政府采购合同平板探测技术落地式导管床球管系统壳状重建主机内置式原厂UPS提供头托主机心室功能分析功能滤过片工作站胶片打印提供远程维修接口工作电脑现场移动质量保证投标保证金3D图像与断面图像同屏显示具有三维采集模式相机数字化接口床旁射线防护帘平板及球管实时DA采集保温套筒CD刻录系统具有透视存储序列主机具备中心线法室壁运动分析功能检测全自动智能曝光控制绩效激励有创血压测量图文报告工作站医疗器械DVD/CD刻录病人登录及检索功能控制室两型产品L臂C臂的滑动轴可选配针筒对讲系统设备仪器设备落地机架宽带平板工作站心室功能分析节能环保产品商务技术文件原材料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采购公告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的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 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 三 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2) 0302 号
3、委托代理编号: XTJY20221125
4、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预算金额: 599 00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40日历日内将仪器设备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验收合格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一套 | 599万元 | 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请从 202 3 年 2 月 3 日至 202 3 年 2 月 9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 3 年 2 月 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 3 年 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3、开标时间: 202 3 年 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注:(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2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齐 晶 2、电话: 0731-58525966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2)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
(3)联系人: 粟乐平
(4)电 话: 0731-5270513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2)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3)联系人: 齐 晶
(4)电 话: 0731-58525966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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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开标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3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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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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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3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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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附件: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GPZ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签章)采购单位审核意见:(签章)
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02号
委托代理编号:XTJY20221125
采购人: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1
第二章投标须知6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6
第二节投标须知13
一、总则14
二、招标文件15
三、投标文件16
四、投标20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2
六、中标信息公布24
七、合同签订25
八、政府采购政策25
九、其他规定28
第三章资格审查29
1.资格审查主体29
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9
3.资格审查结果30
附表1资格审查表31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32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3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4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4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8
1.评标方法38
2.评标程序38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8
4.投标文件的澄清38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9
6.推荐中标候选人40
7.编写评标报告40
8.评标报告复核40
9.停止评标40
10.废标41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1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3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44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5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6
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8
第五章采购需求50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1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1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4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0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1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2
一、开标一览表73
二、投标保证金74
三、授权委托书75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6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8
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79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81
附件4-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82
附件4-5印章签字表83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4
五、投标函85
六、分项报价87
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87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87
七、采购需求响应88
附件7-1响应一览表88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89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90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1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91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2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93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94
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95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6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7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302号
3、委托代理编号:XTJY20221125
4、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预算金额:59900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40日历日内将仪器设备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验收合格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þ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一套 | 599万元 | 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请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3、开标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注:(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齐晶2、电话:0731-58525966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2)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
(3)联系人:粟乐平
(4)电话:0731-52705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2)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3)联系人:齐晶
(4)电话:0731-58525966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3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3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3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日期: |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 |
第1.2款 |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否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1、联系人姓名:齐 晶 2、电话:0731-58525966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1)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3)联系人:粟乐平(4)电话:0731-52705131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1)名称: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3)联系人:齐 晶 (4)电话:0731-58525966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必须有年审合格的记录,如无,请按本条款选择其他有效证明)。③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本文件中用★标注的内容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条款,未用★标注的内容为非实质性响应条件即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响应范围:第五章“采购需求” 和第六章第三节中“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指定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其他媒体: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为599万元。投标单位报价不能超过项目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交钥匙价”,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给委托方带来严重风险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说明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必须有年审合格的记录,如无,请按本条款选择其他有效证明)。③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2.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请于投标文件中注明。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数额: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电子保函。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5、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6、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7、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9、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
第18.1款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
第19.1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1、要求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系统上传);2、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一份。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单位应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上传。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23.4条处理) |
四、投标 | ||
第2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4.1款 | 开标地点 |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第24.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开标一览表中内容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8.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决定排名。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第29.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58525966通讯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要求一次性提出。 |
七、合同签订 | ||
第31.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额度:所投包中标金额的/%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选取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也可以选取银行保函、保函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方式)。中标单位无违规违约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采购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 |
八、政府采购政策 | ||
第33.8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海关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九、其他规定 | ||
第35款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 |
第35.2款 | 其他规定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2、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最后一页及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中落款处签字只需打印名字。(格式详见下页印章签字表) |
印章签字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单位公章: |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中标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与采购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招标代理机构须将该合同于政府采购网公示,代理机构须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方可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中心退付,因中标投标人未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交合同备案,造成保证金退付延误的,由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代理机构不予承担。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最后一页及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中落款处签字只需打印名字。
19.6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注: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应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投标
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2.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3.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宣布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2.1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4.2.2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继续进行。
24.2.3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
24.2.4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
24.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
24.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4.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无强制采购产品。
33.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且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8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用。
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2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3 |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14.3款要求 |
4 | 投标报价范围 | 符合第二章第13条要求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17条要求 |
6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7 | 投标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8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9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0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提供相关查询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2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结论 |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
第5.2(1)项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规定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评审得分相同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决定排名。 | ||
第5.2(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决定排名。 | ||
第5.4(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中、小、微企业 |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注: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才可享受价格折扣。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无法享受政策扣减。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绿色)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②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产品的,按中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或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货物及服务,响应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后附格式提供声明,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
第5.4(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
第5.4(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 | |
第5.4(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产品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商务部分4%。注:所投产品同时为节能、环境标志和两型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惠。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决定排名。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三名 |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4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 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其他条款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5 | 其他条款 | 是否符合本节第1.1、1.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
6 | 其他条款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结论 |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报价(A1) | 30分 |
2 | 技术(A2) | 60分 |
3 | 商务(A3) | 10分 |
合计 | 100分 |
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评价项(F=30分) | 以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报价权重分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评价项(F=60分)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35分) |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提供配置清单的计30分。标“★”为实质性必须响应的参数,如有任何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投标无效。2)技术参数中标记▲的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3)未作任何标记的其他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计分说明:投标产品请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技术支持资料(指的是产品彩页或产品功能描述说明或厂商官网技术参数截图或技术参数证明书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能足以说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各条款项的技术响应情况,否则评标时将视为不满足不予以计分。累计负偏离≥15项,作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技术评价项(F=60分)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3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配置进行综合评审:配置高、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技术成熟度高、运行稳定性强、安全度高、产品选型配置完善的计5分;配置合理、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技术成熟度较高、运行稳定、安全度较高、产品选型配置较为完善的计3分,配置一般、不具有可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技术成熟度一般、品选型配置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予记分。 |
2 | 技术评价项(F=60分) | 项目实施方案(10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目标、产品供货计划及安排、产品安装调试及措施、安全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产品验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计10分,方案较详细具体、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计8分,方案混乱、合理性不强,操作性不强计6分,未提供的不予记分。 |
3 | 技术评价项(F=60分) | 售后服务方案(10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1、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且能切实保证本项目的要求的计3分;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能保证本项目的要求的计2分;内容完整,基本保证本项目的要求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予记分。2、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维保机制、回访制度进行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且能切实保证本项目的要求的计3分;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能保证本项目的要求的计2分;内容完整,基本保证本项目的要求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予记分。3、根据售后服务方案提供的备品备件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备品备件品种齐全、充足且能切实保证本项目的要求的计4分;备品备件品种较为齐全、充足,能保证本项目的要求的计2分;具备备品备件,基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予记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详细地址、售后人员配备表、电话、备品备件配货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
3 | 技术评价项(F=60分) | 培训方案(5分) | 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需求出具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从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培训人员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清晰明确,时间明确且间隔合理,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及人员安排详细合理的计5分,每出现一处方案缺漏或描述不完整或不切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予记分。 |
3 | 商务评价项(F=10分) | 类似业绩(10分) | 所投设备自2019年至今在国内医疗系统具备供货业绩的,提供1份供货业绩计5分,每增加一个计2.5分,本项最多计10分。以上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复印件为准,未提供或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业绩。 |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SA、全身彩超机)第三次
二、项目情况: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备注 |
1 | 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 | 一套 | 599万元 | / |
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技术要求及参数
技术要求和参数 | ||
1 | 机架系统(C型臂) | |
★1.1 | 落地式全自动单向C型臂 | |
1.2 | 机架系统机械轴≥3轴 | |
1.3 | 机架系统所有轴全部为电动而非手动 | |
1.4 | 不需要移动床面,机架可位于床的头侧及左右两侧进行透视和采集 | |
1.5 | C臂的滑动轴、旋转轴和主轴旋转时三个轴的中心点保持一致,即单独旋转任何一轴都不改变视野中心,二轴或三轴同时旋转也不改变视野中心 | |
1.6 | C型臂能从多方切入无显示死角 | |
1.7 | C型臂有效弧深≥107cm | |
1.8 | L臂旋转范围≥190° | |
1.9 | 床旁智能手柄控制机架和床的运动 | |
1.10 | 落地机架旋转轴旋转角度范围:LAO≥100° RAO≥100° | |
1.11 | 落地机架滑动轴旋转角度范围:CRA≥45° CAU≥45° | |
1.12 | C型臂最大旋转速度:≥15°/秒 | |
1.13 | 平板及球管具有碰撞保护功能 | |
1.14 | 机架各臂能单轴、双轴或三轴同时运动 | |
1.15 | 实时数码显示所有C型臂旋转角度信息 | |
1.16 | 可由用户设置并存储机架位置:≥50种,能实施自动复位功能 | |
2 | 导管床系统 | |
2.1 | 落地式导管床,床面为碳纤维合成并有床垫 | |
2.2 | 床的承重:≥200KG | |
2.3 | 床的长度(不含延长板)≥330cm | |
2.4 | 床的宽度≥46cm | |
2.5 | 纵向移动≥150cm | |
2.6 | 横向移动≥28cm | |
2.7 | 水平旋转≥±180度 | |
2.8 | 垂直移动范围≥30cm | |
2.9 | 床面最低高度≤78cm | |
2.10 | 床面最高高度≥108cm | |
2.11 | 床面移动有电动模式和手动模式 | |
3 | X线发生器系统 | |
3.1 | 高频逆变高压发生器,功率≥80KW | |
3.2 | 高压逆变频率≥60KHz | |
3.3 | 管电压范围50-125kV | |
3.4 | 最短曝光时间≤1ms | |
3.5 | 全自动智能曝光控制 | |
4 | 球管系统 | |
4.1 | 高速旋转阳极球管,阳极转速≥7,000转/分 | |
4.2 | 最大管电流≥1000mA | |
★4.3 | 球管阳极热容量≥3.3MHU | |
4.4 | 球管阳极散热功率≥6700W | |
4.5 | 管套热容量≥6.9MHu | |
4.6 | 球管焦点≥3个, 带有焦点自动切换功能 | |
4.7 | 大焦点≥1.0 | |
4.8 | 中焦点≥0.6 | |
4.9 | 小焦点≤0.3 | |
4.10 | 大焦点功率≥110kW | |
4.11 | 中焦点功率≥54kW | |
4.12 | 小焦点功率≥20kW | |
▲4.13 | 球管制冷采用循环水冷和油冷双重冷却 | |
4.14 | 球管内置栅控技术,非高压发生器控制 | |
4.15 | 球管带0.1和0.2mm和0.3mm的铜的滤过片 | |
4.16 | 30分钟以上连续透视功率≥3200W | |
4.17 | 最大透视功率 ≥4500W | |
5 | 数字化平板探测器 | |
5.1 | 采用非晶硅数字化平板探测技术 | |
★5.2 | 为了兼顾心脏及外周介入的需要,平板有效探测面积要求边长≥30cmx30cm | |
5.3 | 平板密度动态范围:为了发挥平板技术对图像密度动态范围的分辨能力,系统对原始数据的处理不得低于平板本身输出的分辨能力(14Bits,16384灰阶) | |
5.4 | 平板内外部结构全部为整板,非拼接板 | |
5.5 | 四视野可变,在20cm的视野下仍可达到1024x1024 的采集矩阵 | |
5.6 | 平板像素大小要求≥180微米且≤210微米 | |
5.7 | 平板像素矩阵≥1500x1500 | |
5.8 | 宽带平板,每行,每列像素均有一个独立的模数转换器 | |
5.9 | 平板采集模式DQE≥80% | |
5.10 | 平板透视模式DQE≥75% | |
6 | 透视与采集 | |
6.1 | 数字脉冲透视 | |
6.2 | 最大脉冲透视频率≥30帧/秒 | |
6.3 | 可进行减影透视和非减影透视 | |
6.4 | 在透视过程中,不间断透视,就可以进行减影透视背景的百分比调整 | |
6.5 | 透视路图功能 | |
6.6 | 透视末帧图像保持 | |
6.7 | 在无X-Ray射线条件下,可进行视野大小的调整 | |
6.8 | 透视图像存储图像数量≥450幅 | |
6.9 | 透视图像存储时间≥60秒 | |
6.10 | 透视图像存储,在透视采集结束前和透视采集结束后都可以进行 | |
6.11 | 具有实时DA采集和实时DSA采集功能 | |
6.12 | 采集矩阵:≥1024x1024,14bit | |
6.13 | 心脏采集模式,最大脉冲≥30帧/秒 | |
6.14 | 外周采集模式,最大脉冲≥7.5帧/秒 | |
6.15 | 具有旋转采集功能,最大角度≥200°,可用于心脏旋转采集 | |
6.16 | 旋转采集可添加头足侧角度 | |
6.17 | 具有下肢非步进连续血管造影功能 | |
6.18 | 下肢血管造影实时减影 | |
▲6.19 | 具有三维采集模式,最大角度≥200°最快速度≥40°/秒 | |
6.20 | 在所有视野下均可以进行三维采集 | |
6.21 | 随机提供原厂三维质控校正摸 | |
6.22 | 采集序列可进行分段设计程序,并且每段曝光时间均可在曝光过程中手动中止并自动进行下一段曝光程序 | |
6.23 | 透视序列或采集序列缩略图多幅显示 | |
6.24 | 具有透视存储序列和采集序列回放功能 | |
7 | 主机系统工作站 | |
7.1 | 病人登录及检索功能 | |
7.2 | 主机图像处理功能 | |
7.3 | 主机能够自动和手动对图像进行定标 | |
7.4 | 主机长度测量及分析功能 | |
7.5 | 主机血管狭窄分析功能 | |
7.6 | 主机心室功能分析功能 | |
7.7 | 主机具备中心线法室壁运动分析功能 | |
7.8 | 提供心脏冠脉支架精显功能 | |
7.9 | 支架精显功能可自动去除Mark点之间的导丝 | |
7.10 | 主机硬盘图像存储1024x1024矩阵,12Bit,容量≥68000幅 | |
7.11 | 主机系统显示器为彩色显示器,用于显示主机系统资料,≥19英寸 | |
8 | 显示器吊架及医疗专用黑白单色图像显示器 | |
8.1 | 控制室一个19英寸医用专用图像显示器显示实时图像 | |
8.2 | 操作室二个19英寸医用专用图像显示器分别显示实时图像和参考图像 | |
8.3 | 19英寸医用专用图像显示器分辨率≥1024X1280 | |
8.4 | 19英寸医用专用图像显示器可视角度≥170° | |
8.5 | 三监视器吊架 | |
8.6 | 监视器吊架可移动至床的两侧 | |
8.7 | 监视器吊架可进行旋转,旋转角度≥330° | |
9 | 原厂后处理工作站 | |
▲9.1 | 工作站为原厂生产 | |
9.2 | 可进行图像二维和三维后处理,包括图像全幅和局部放大;多幅图像显示;图像边缘增强、边缘平缓;图像正负像切换 | |
9.3 | DVD/CD刻录图像存储:配备全兼容性的CD刻录系统,图像输出格式可多种选择(DICOM格式,MPEG、AVI),所刻光盘可在普通PC机上回放 | |
9.4 | USB图像输出,图像输出格式可多种选择(DICOM格式,MPEG、AVI) | |
9.5 | 工作站胶片打印功能 | |
9.6 | 工作站端口开放,可与其他支持标准DICOM3.0的影像设备和PACS相连 | |
9.7 | 三维采集后,图像自动传输至工作站,无需人工干预 | |
9.8 | 提供VR重建,MIP重建,透明化重建,仿真内窥镜的重建功能 | |
9.9 | 提供能够同时从内和从外观察血管的壳状重建功能 | |
9.10 | 提供计算机断面重建功能 | |
9.11 | 提供3D图像与断面图像同屏显示功能 | |
9.12 | 提供断面图像冠状位/矢状位/轴位同屏显示功能,并且可以随时切换。 | |
9.13 | 提供3D图像与断面图像同屏联动功能 | |
9.14 | 提供工作站血管狭窄分析功能 | |
9.15 | 提供工作站心室功能分析功能 | |
9.16 | 提供工作站中心线法室壁运动分析功能 | |
9.17 | 下肢血管造影采集完成后,无需要干预即可在工作站上自动形成自动拼接的无缝的全下肢图像 | |
9.18 | 工作站内存≥8GB | |
9.19 | 工作站硬盘≥420GB | |
9.20 | 工作站CPU为Intel Xeon CPU | |
9.21 | 工作站CPU为八核心CPU | |
9.22 | 工作站CPU主频≥3.0GHz | |
9.23 | 工作站彩色液晶显示器2台,≥19英寸 | |
9.24 | 提供标准DICOM3.0接口 | |
10 | 其它 | |
10.1 | 提供远程维修接口 | |
10.2 | 相机数字化接口 | |
10.3 | 高压注射器接口 | |
10.4 | 对讲系统 | |
10.5 | 提供头托一个 | |
10.6 | 主机内置式原厂UPS,外部电源意外中断时,可保证病人的诊疗信息不丢失,并提供设备正常关机的电力供应,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设备。 | |
11 | 射线防护 | |
11.1 | 设备符合国际放射线安全标准,符合国际射线散射量标准 | |
11.2 | 具有床旁剂量控制≥2挡 | |
11.3 | 床旁射线防护帘 | |
11.4 | 悬吊式射线防护屏 | |
12 | 配套设施 | |
12.1 | 高压注射器1套 | |
12.1.1 | 注射速度范围:0.1~50ml/s; | |
12.1.2 | 机头可旋转定位,方便针筒安装、吸药、排气、注射等各种操作 | |
12.1.3 | 可选配针筒保温套筒,正常室温的环境下2分钟内能加热到设定的温度 | |
13 | 高清医用显器 4M27寸 4套 | |
13.1 | 像素(mm) | ≥324x432mm(H/V) |
13.2 | 面板尺寸 | ≥2560*1600 |
13.3 | 旋转角度 | 支持亮度稳定、人体感应传感器、环境光传感器、背光感应器、专业防护屏 |
14 | 图文报告工作站 2套 | |
15 | 心电 | |
15.1 | 导联输出 3线/5线ECG电缆 | |
15.2 | 通道数 双路/四路 | |
15.3 | 测量方式 旁流式/主流式 | |
15.4 | 有创血压测量 | |
16 | 工作电脑 3套 | |
17 | 辐射工作防护用品2套 |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范围:
1、投标单位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提供设备的详细配置清单和报价。
2、本项目采用“交钥匙价”包干式建设,仪器设备本身及安装调试(含与采购单位现有设备系统数据对接)所需材料、耗材等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清单内不予变更。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如中标供应商遗漏招、投标文件所列采购清单内容以及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超出清单的内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中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
五、采购项目质量保证
1、本项目所采购的仪器设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明,所投仪器设备应为最新、最近机型。
2、投标供应商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权利人,销售代理商在中标后交付仪器设备给采购方时,应向采购方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法来源,否则采购方不予验收。
3、投标供应商须在阐述设备技术配置时,不得完全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应根据生产厂家对外发布的技术支持资料(如含详细技术参数的产品彩页等)及设备本身的配置情况,如实编写技术配置方案,并应据实注明偏离情况,标书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厂商向社会公开媒体发布的或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要求为准)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六、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中标供应商负责保证仪器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仪器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中标供应商负责仪器设备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仪器设备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安装、售后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承担以上责任。
仪器设备包装采用符合中国免疫标准的材料,适于长途运输,做到防潮、防雨、防锈、防震,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装运标记。
5、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每个包装箱的内部应附有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有关的技术文件(提供中文操作手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七、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经调试合格直到设备正常运行正常,免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1套,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在开始安装以前,所有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
中标供应商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设备安装完毕,应在采购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仪器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与试运行过程中的保管责任由中标供货商负责,直至设备安装、交验完毕。
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保养维修服务的人员队伍要有中标设备制造商确认的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所提供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安装工艺、维修保养知识,有足够能力承担仪器设备的售后能力,并能保证安装达到设备运行合格的要求。
在仪器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仪器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并提供维护密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要的所有耗材。
装机后在仪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安装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安装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机械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1、中标供应商应对因设备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可能造成破坏的部位做好成品保护。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有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参照市场价格或权威评估价格的标准对所有方进行赔偿,除此之外中标供应商对其人员(含安装队伍)的疏忽、违约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八、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含报价)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采购人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3、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采购人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采购人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4、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采购人仪器设备零配件购新退旧。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承诺书。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1、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疗系统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提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2、验收标准:
2.1设备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采购单位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单位验收时审查。
2.2设备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2.4项目通过验收后,属于投标供应商原因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12小时响应,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采购单位通知后48小时内未来人到场维修的,采购单位可自行安排修理,其费用在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
★1、质保期: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免费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
以上设备如厂家原本给予的质保期高于招标文件的,按“从长原则”处理;第五章各包技术参数中售后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请投标单位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注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在投标供应商所承诺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设备制造厂商维修服务,提供800或400免费电话维修系统或免费电话号码。投标人接到故障保修电话起12小时内诊断故障,在确认故障无法排除时,维修人员应在随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
4、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详细列明售后服务内容,其要求如下:
1)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
2)本项目售后服务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
3)维修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故障的措施、方法及所需要的时间
4)使用培训方式及内容
5)保修期外的服务收费标准
6)其他的服务内容
5、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培训,远程培训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另行确定。其中
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设备要求:使用人员进行现场使用培训,培训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7、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并注明名字、联系方式。
8、投标人须开放设备接口,负责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和系统联网连接。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十一、项目交付及付款与结算
1、项目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0日历天内完成整体项目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新大楼建成后,免费搬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保证正常运行。
2、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属于政策性贴息贷款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100%(具体详见三方付款协议)。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
(5)质量保证金:。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 |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0日历日内完成整体项目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新大楼建成后,免费搬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交货地点: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交货方式:按采购方要求 |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单C臂全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造影系统(DSA)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 |
本章第二节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在投标供应商所承诺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投标人接到故障保修电话起24小时内诊断故障,在确认故障无法排除时,维修人员应在随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本项目属于政策性贴息贷款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100%(具体详见三方付款协议)。 |
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双方协商拟定 |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质保期: |
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删除“注”下内容)
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4、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保证金
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电子增信等。
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投标人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代理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查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4-5印章签字表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湖南信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附件4-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自然人投资)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注:以上信息请投标人按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4-5印章签字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 |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五、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投标报价(元): |
注:1.本表应对应“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及参数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采购需求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1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_日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提示:1.货物类(应符合“双小”及“全小”,要求投标供应商及所投设备生产商均为小微型企业即所投产品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若全部标的物中仅有部分为小微企业生产则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印章签字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单位公章: |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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