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金额
8113.9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3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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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1,139,2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攀枝花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且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场外结算。 3.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意向受让方需缴纳诚意金,金额为1500万元,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6:00前,以到达转让方以下指定账户为准: 户名: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营业部 账号:77220100033320829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及诚意金即视为报名成功,具备受让资格。 6.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本所在确认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到账通知,且受让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交纳的诚意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诚意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8.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9.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由转、受双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 10.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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