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103中学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03中学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1603 | 工程名称 | 103中学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1603001001 | 标段名称 | 103中学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大连大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魏昂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1212022202300516 | -5.000000% | 181日历天 | 合格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88.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魏昂 | 王春良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魏昂 | 王春良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彦波 | 林相鹏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1212022202300516)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辽221070805791)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62100912)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92101516)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22202300516 | 辽221070805791 | |||||||||
投标报价 | -5.000000% | -5.000000% | |||||||||
工程工期 | 181日历天 | 181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88.6 | 81.66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工程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38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12.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12.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0.68平方米。本宿舍楼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其中地下一层为浴室及设备机房,一层为配套的餐厅,二层至六层均为学生宿舍。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612.70平方米,包括宿舍楼及外部附属配套工程。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配合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提供保修期服务等。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5%,施工费以金普新区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5%,企业业绩:1.大连现代农业产业中心一期项目EPC总承包,2.金州宾馆防疫集中隔离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4%,施工费以金普新区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5%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