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闽建办筑[2018]7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2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9号文附表《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四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筑[2020]3号文附表《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五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筑[2020]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六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21]2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七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本项目允许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厂商。 ②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 ③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④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