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温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1152023000040
二、项目名称: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温江娟妹饭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颍(采购人代表)、逯晓莉、朱莉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870000元/年,服务期2年;最高限价:870000元/年。服务期2年。2、采购计划文号:51011523210200003317[2023]00336;3、监督单位: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结算方式为:月支付金额=实际就餐人数*成交单价。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5、采购品目:C22040000餐饮服务。6.成交单价:22元/人/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温江区万春东路21号
联系方式:028-82713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政通西路299号丽阳星座(商业)3号楼三楼301室
联系方式:028-82707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2707206
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相关附件:
评审情况.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42001).pdf
二、项目名称: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温江娟妹饭莊 |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万春路18、20号 | 87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温江娟妹饭莊)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餐饮服务 | 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成都市温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及在中心临时工作或服务人员。 | 3.2.1服务人员要求 3.2.1.1供应商保证拟派的服务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并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所有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3.2.1.2 本项目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供应商配备3名服务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2菜品要求 3.2.2.1供应商菜谱应提前向采购人确认,根据就餐人员的饮食需要及季节变化对食谱作相应的调整。 3.2.2.2每餐菜品(含主食)即做即食,禁止剩菜剩饭二次加热供应。 3.3食材采购及质量管理要求 3.3.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代购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3.2大米和面粉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3.3.3猪肉须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鸡、鸭等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3.3.4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3.3.5蔬菜须为适令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水果类应为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3.3.6冻品须符合国家标准。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 3.3.7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 3.3.8调料、干杂及副食品等。调料: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调料、干杂及副食品均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3.3.9供应商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3.10供应商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3.3.11供应商若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受到上级部分处罚,按照上级部门处罚执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3.12代购食材须在溯源体系内,并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可被追溯。 3.3.13代购的产品应为保持新鲜的合格产品,符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并提供国家规定相关证明; 3.4菜肴质量及品种管理 供应商在菜肴质量及品种管理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3.4.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3.4.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4.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3.4.4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到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3.4.5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每个菜品留样克数不低于125g,保存时间不低于48h。 3.4.6供应商负责提供菜品菜单,由采购人通过菜品菜单自行选择菜品,拟定每周菜谱。供应商应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每逢具有中国特色节日或相关庆典时应制定具有节日特色或庆典特色餐食。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 3.4.7保证营养,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3.5食品卫生管理 3.5.1厨房及餐厅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做好餐厨垃圾、过期食品收集清运。 3.5.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3.5.3供应商每 2 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3.5.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3.5.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接收, 不保存,不加工。 3.5.6乙方需保证食品安全,如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3.6、应急管理要求 3.6.1.供应商应承诺若餐厅出现停水、停电、停气或设备故障时,供应商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开餐,满足采购人工作餐就餐需求。 3.6.2供应商应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 3.6.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服从卫生、消防、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卫生、消防、治安部门和采购方的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与培训。在合同期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等事故. 3.6.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7、其他要求 3.7.1供应商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采购人员工普遍不满,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配送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配送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7.2供应商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买保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 2年 | 本项目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87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颍(采购人代表)、逯晓莉、朱莉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870000元/年,服务期2年;最高限价:870000元/年。服务期2年。2、采购计划文号:51011523210200003317[2023]00336;3、监督单位: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结算方式为:月支付金额=实际就餐人数*成交单价。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5、采购品目:C22040000餐饮服务。6.成交单价:22元/人/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温江区万春东路21号
联系方式:028-82713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政通西路299号丽阳星座(商业)3号楼三楼301室
联系方式:028-82707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2707206
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相关附件:
评审情况.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职工工作餐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4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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