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达川区亭子职业高级中学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
白蚁预防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达州东部经开区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规定,为保证房屋建筑免遭白蚁危害,按照公开选取流程及《中选通知书》,甲方现将 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白蚁预防工作委托给乙方实施。经双方协商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
2、项目地址: 达州东部经开区
3、工作范围:本工程建设面积约 35577.73平方米,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及要求的进场时间进行白蚂蚁防治。
二、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4539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元整 。
三、款项支付
工程完工取得批文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每次提交付款申请时,须提供等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价款。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 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 ;项目地址:达州东部经开区 ”。甲方付款后,乙方若将所开具的发票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基础平面图、规划设计图、正立面图各壹份,并在底层地基回填平后,浇注混凝土(或搁置架空板)前十天和需处理木构件安装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不按时通知,乙方有权顺延施工时间。乙方须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两天内派人前往本工程现场实地勘察,同甲方代表及建筑施工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派员前往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房屋建筑用地清理工作。
六、白蚁预防施工完毕,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报告》。乙方将预防有关的资料及《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验收报告》提交给甲方。
七、本合同有效期1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间内如本合同约定的预防范围内(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范围内)发生蚁害,由乙方无偿提供防治服务。
八、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主动同甲方代表协商建立健全白蚁防治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责任期内的每一次防治工程都要定期回访复查,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在乙方的复查记录上签字确认,作乙方存档备查。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其它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赔偿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需向工程所在地白蚁防治主管部门备案,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白蚁预防合同
合同编号 | | 合同编号 | |
建设单位 | 达州市亭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 受托单位 | 四川达宇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
联 系 人 | 任伟 | 联 系 人 | 邓萍 |
电 话 | 17313314891 | 电 话 | 13778355971 |
传 真 | | 传 真 | |
甲方纳税主体信息 | 乙方纳税主体信息 | ||
纳税主体名称 | | 纳税主体名称 | |
纳税主体身份 | 有限公司 | 纳税主体身份 | 有限公司 |
纳税主体识别号 | 91511700MABQ9YDK9N | 纳税主体识别号 | 91511700MA691XQA91 |
地 址 | | 地 址 | 达州市通川区体育路276号 体育场29号 |
电 话 | | 电 话 | 0818-2127175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西外支行 |
银行账号 | | 银行账号 | 51050175004600000499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达州东部经开区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规定,为保证房屋建筑免遭白蚁危害,按照公开选取流程及《中选通知书》,甲方现将 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白蚁预防工作委托给乙方实施。经双方协商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
2、项目地址: 达州东部经开区
3、工作范围:本工程建设面积约 35577.73平方米,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及要求的进场时间进行白蚂蚁防治。
二、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4539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元整 。
三、款项支付
工程完工取得批文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每次提交付款申请时,须提供等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价款。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 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 ;项目地址:达州东部经开区 ”。甲方付款后,乙方若将所开具的发票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基础平面图、规划设计图、正立面图各壹份,并在底层地基回填平后,浇注混凝土(或搁置架空板)前十天和需处理木构件安装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不按时通知,乙方有权顺延施工时间。乙方须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两天内派人前往本工程现场实地勘察,同甲方代表及建筑施工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派员前往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房屋建筑用地清理工作。
六、白蚁预防施工完毕,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报告》。乙方将预防有关的资料及《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验收报告》提交给甲方。
七、本合同有效期1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间内如本合同约定的预防范围内(麻柳中学迁建项目(二期)范围内)发生蚁害,由乙方无偿提供防治服务。
八、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主动同甲方代表协商建立健全白蚁防治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责任期内的每一次防治工程都要定期回访复查,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在乙方的复查记录上签字确认,作乙方存档备查。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其它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赔偿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需向工程所在地白蚁防治主管部门备案,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