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赣盛基政采字【2024】-05-B包]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城南片区)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赣盛基政采字【2024】-05-b包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
招标联系人曹微1370706095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盛基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聚道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陈云13907073931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赣盛基政采字【2024】-05-B 包
甲方(采购单位):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曹微 13707060952
乙方(服务单位):聚道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陈云 13907073931
合同 签订地: 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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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就“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 包(城南片区)”委托江西盛基实业有 限 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赣盛基政采字【2024】-05-B 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 聚道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 包(城南片区)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为: 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 。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1 服务内容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括干货类(米、面、油、副食品、调味品等)、蔬菜类(瓜类、茄果类、 甘 蓝类、根茎菜类、叶菜类、豆类、葱蒜类、食用菌类等)、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 鸭肉、鸡翅、鸡腿、鸭翅、鸭腿、蛋等)、水产类(鱼、虾等)、水果类(香蕉、苹果、橙子、橘 子、梨 子、冬枣、火龙果、马奶提等)、点心、糕点、粉面、饺类、牛奶、速冻面点、肠类制品(鳕 鱼肠、火腿 肠等)等食材品种,范围内食材仅供参考,采购人可要求提供供货范围表外的产品,具体品种、数量以 采购人每个供货周期的实际采购清单为准。
1.2 服务范围
B 包城南片区(共计 11 所)包括: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城建分院、恒泰分院、恒丰分院、恒盛分院、赣西堤分院、恒大御景半岛分院、凤凰分院、金田锦城分院、学府壹号分院、世茂璀璨分院、田候华 庭分院。
1.3 配送主要食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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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食材要求
1.4.1 时令蔬菜、水果
(1)要求从种植基地采购新鲜的时令蔬菜,可溯源到种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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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令蔬菜要求“三无 ”(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蔬菜必须保
证无黄叶、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必须保证新鲜。
(3)水果质量要求: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对水 果
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4)时令蔬菜、水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1.4.2 干菜
(1)要求从定点的干菜批发商采购,食品可溯源到批发人。
(2)干菜要求“三无 ”(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
(3)干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3 荤菜
(1)要求从定点的宰杀(或批发商)点采购,食品可溯源到宰杀(或批发商)点;
(2)猪肉、(牛肉)等肉类定点屠宰点采购,宰杀日期不超过10个小时,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
、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肉
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 红色,不发
粘;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 标准、GB/T
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等国家标准。
(3)鸡、鸭肉的宰杀日期不超过 4 个小时,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无斑点;有光泽;无异 味等
。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和死鸡、或鸭。必须符合 GB2707-2016 食品安全标准《鲜(冻)
畜、禽产品》、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标准,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 物检
疫合格证》。
(4)蛋类(如生鸡、鸭蛋), 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 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
成一板,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
与蛋制品》标准。
(5)水产类是鲜活宰杀,必须到学校食堂现场验收合格后宰杀,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 味
、臭味等。严禁供应死鱼。必须符合 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等。
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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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肉、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4 大米
(1)二级以上晚籼米,1 年内新粮大米,没有霉变,无其他杂质,质量达 GB1354-2009 二级 及以
上标准,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 25 公斤或 50 公斤。具有固有 色泽和
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 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 或杂质异等
,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 GB1354-2009 标准。
(2)送达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食材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原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5 食用油
(1)要求非转基因原料的一级食用油,质量达到 GB1536-2004 一级标准,并拥有 QS 食品质 量
安全认证,每瓶 5 或 10 升(可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规格)。外包装完好,非转基因产品, 标
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 油
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送达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食材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原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6 调味品、干货(酱油、耗油、味精、鸡精、盐、八角、桂皮、香叶、粉、面、白糖、紫菜、
红枣等)
(1)送达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食材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原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包装调味品、各类干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在配送期间,乙方须提供每 批次包
装调味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特殊情况:如白糖、红枣、香叶等可 按采购
人要求散称后进行提供,但散称须有预包装,且须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合格证)。
1.4.7 牛奶
配送的牛奶为营养奶系列产品,蛋白质含量灭菌乳符合 GB 25190、调制乳符合 GB 25191,品牌
为光明、蒙牛、伊利、卡士等经采购人同意的产品。全脂灭菌牛奶为 100%新鲜生牛乳,每 100ml 牛奶
中蛋白质达到 2.9g 以上;全脂灭菌调味乳为 80%以上新鲜生牛乳,每 100ml 牛奶中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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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2.3g 以上。全脂灭菌调味乳提供 2 种(或以上)不同口味产品。包装盒配有“学生饮用奶 ” 标
识,不得在市场流通。严禁用还原奶和乳清粉调制牛奶顶替营养牛奶。送达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 不
少于食材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4.8糕点、饼干、点心、速冻面点类
1.4.8.1充气包装,且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的规定,送达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食材总 保
质期的三分之二。
1.4.8.2 现做糕点、饼干、点心类品牌为好街坊、卡拉多等经采购人同意的产品。
1.4.9 包装类食品:各种包装类食品食材要求通过 SC 认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4.10 食品加工要求
(1)蔬菜、水果
1)每批次蔬菜应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每批次都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
2)择去枯叶,去掉泥沙、杂物和不能食用部分,分类分校打包分发配送。
(2)肉(猪、牛、羊、鸡、鸭等生鲜肉品)
1);
2)工作台及刀具进行消毒清洗;
3)择去肉淋巴等不可食用部分;
4)按采购人要求部位切割好之后,分成块。
3)鱼:提供鲜鱼, 由乙方宰杀加工,宰杀日期不超配送前 2 个小时。
1.5 配送
1.5.1 菜谱方案:菜谱采用每月 25 日前由采购人下达下个月菜谱配送单,中标供应商按照菜 谱菜品组
织采购与配送,中标供应商不能随意更改菜谱菜品,如临时缺货,应提前 6 小时与采购 人协商,经
过同意后方可更改。
1.5.2 配送方式:每日配送。配送时间:须在每天早上 6 :10 前将原材料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 点,
根据菜谱安排,有时猪肉等原材料必须 4:30 以前送到,具体日期以采购人下单为准,蔬菜、 肉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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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每日蔬菜和肉类等所配送的每一批次的食材检测报告要随货送到, 其余食品 原料可视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5.3 原材料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的 食 堂楼层。
(2)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供货收据、 合 格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
(3)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应按要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 质、新鲜货物。每日每种原材料的送货量不得超过需求量的 2%,超出部分不予验收。
(4)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食堂送货要求通知后,应在 1 小时以内, 必须 确保配送到位,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中标供应商须在 12 小 时内配合 购买。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购买,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送货要求后 1 小时内告知 原因。
(5)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不得强制 向 食堂配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 装 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 和规 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7)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中标供应商(供应商) 以当日 需求 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人。
1.6 食品交接
1.6.1 交接查验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食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食品的装卸。中标供 应 商每次配送食品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采购人验收与接收,验收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件;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 质期;三看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货物。
1.6.2 原料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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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配送食品须向接收方留样封存,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采购人 有 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不定期进行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食品责任方承担。
1.6.3 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 合 计、 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 验收人签名)等;供采购人验货签字确认,作为送货、 收货凭 证。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要求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 权 要求乙方采纳甲方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及服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 员失 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 失误,除乙方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外,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1.2 如果乙方所提供的配送服务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或存在问题,甲方 有 权利和义务向乙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给予纠正、改进,解决问题。 不能 改进服务,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部分的服务费用 而不承担任何 责任。
3.1.3 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 甲方须按时支付有关款项。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和要求,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二条项下的全部义务,并根据有关 法 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报甲方审定,乙方自 主开 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2.2 有权依照合同对在配送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管理规定和有可能危害食材卫生安全、影 响 食材环境(污染、霉变等)的行为以及突发事件(如疑似食材中毒等)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 告甲 方。
3.2.3 乙方的配送人员及车辆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3.2.4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挂靠等)将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人)。
3.2.5 接受甲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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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建立本项目的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3.2.7 及时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2.8 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3.2.9 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 并
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视乙方的情况扣减相应的配送服务金额。
3.2.10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
质量事故,或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 承
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3.2.1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 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所列服务的请求 后,
应在当天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3.2.12 当甲方有特殊、临时服务需求时,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提供特殊、临时的服务。乙方根 据
甲方事务性质和特殊要求,确保食材服务保障到位。
3.2.13 乙方提供的食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标 准和
行业相关标准,并在有效保质期内。
3.2.14 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提供配送服务前购买本项目最高赔付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种及相关保额须经甲方审核。
3.2.15 乙方须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和仓储场地,符合国家食品储存标准的要求。
3.2.16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项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本项目统一下浮折扣率为80% ,报价为含税价,包含乙方的食材成本、配送费、食品安全检
验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费、保险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4.2 价格确定:每月 25 日前,采购人下达下个月菜谱配送单,每月底前确定下个月食材配送 价格
,具体价格确定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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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按照最近一期吉州区发改委监测中心发布的“江西省吉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必需品 价格 监测周报表 ”中“本期零售价 ”,结合中标折扣率,确定下个月食材配送的结算价(食材涉及品牌的除 外)
4.2.2 如在“江西省吉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周报表 ”中没有的品种或类别, 则由 吉安市吉州区保育院采购员(管理人员)1 名、中标服务商代表 2 名(A 包和 B 包中标服务商 各派 1 名代表)、分院代表 2 名(1个分院派 1 名,各分院轮流派代表参加)及家长代表 2 名组成 7 人询价小组,询价小 组根据菜谱配送单采购目录到各大型超市(国光、天虹、鹏泰)进行实地询 价(水果类可在水果专卖店 进行实地询价) , 按照要求填写询价单,询价小组签字确认, 以各大 型超市的零售平均价,结合中标 折扣率,确定下个月食材配送的结算价。
4.2.3 每月结算价确定后,无论涨跌,均不作调整。如临时增加的品种,结算价双方协商确定。
4.3 结算方式: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服务商采购其所需的食材,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预 估 价,采购人不保证配送数量和金额,具体配送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4 付款方式及时间: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5 日前中标服务商须提交上个月食材配送的清单报表给 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按照上月已供货实际数量及考核情况进行结算,按定价计 算总价,再 乘以中标 折扣率计算出应付金额,每月 20 日前结算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付款时 间), 如有扣款在当期应付款项中一次性扣除。付款前,中标服务商应提交经采 购人确认的收货单及 发票等相关材料,否则采购人将拒绝付款。 甲方因财政审批程序延误导致付 款延迟的, 甲方不构成违 约。
第五条、卫生安全要求
5.1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服务商进行监督和随机抽查食品的卫生安全情况。
5.2 安全责任险:响应服务商须配备食品安全员,做到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及安全,食品安全责 任 风险由中标服务商负责。
第六条、退出机制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停止其配送,取消其配送资格,向政府有关监督部门报 告,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相关证件的;
2.供应期间因食品原料质量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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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送的食品有发霉、腐烂、变质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
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使 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造成一定后果的。
6.服务过程中,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及考核办法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元整 (¥383000.00 元)(电子保函)若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 额度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 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本合同解 除后,经甲方检查,确认 各项费用结清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如存在本合同项下纠纷且 未能解决,履约保证金 的有效期延长至上述纠纷最终解决完毕后终止并无息退还。任何因乙方违约导 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 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考核办法:各分院每月分别对中标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以各分院考核平均分作为 当 月中标供应商的最终考核得分,当月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正常支付当月货款;当月得分在 80 分-89 分的,扣除考评当月货款的 15%;当月得分低于 80 分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变质、过期 等),扣除 当月全部货款外,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食材质量问 题造成食品安 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具体考评细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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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乙方所供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不合格产品价款的三倍,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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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乙方在项目实施或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产品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 方 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8.3 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可从当月结算价中扣除逾期违 约 金,逾期违约金为每逾期一日支付当月结算价的 1%,到多不超过当月结算价的 10%。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 交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2 因违约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诉责险费、律师费)应 由 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者经过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的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 合 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0.4 根据《吉州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做 好 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区财〔2024〕7 号文)的要求, 应 当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 由采购人通过乡村振兴消费帮扶 832 平台购买。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签订日期:2024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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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政 府 采 购 廉 洁 协 议 书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 纠 正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 防 止 政 府 采 购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发 生, 维 护 政 府 采 购 的 正 常 秩 序 , 贯 彻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 ,依法秉公办事,确保采购货物 (工程、服务) 合格、优良, 自 愿签 订 《 政 府 采 购 廉 洁 协 议 书 》 。
一 、 甲 方 不 得 在 采 购 前 要 求 潜 在 供 应 商 承 诺 压 级 压 价 ,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出 售 货物 、工程和服务。
二、 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提成、 有 价 证 券 、 现 金 、 信 用 卡 、 购 物 卡 等 ; 不 得 接 受 乙 方 请 吃 、 请 玩 ; 不 得 向 乙 方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甲 方 支 付 的 费 用 。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提 成、 有 价 证 券 、 现 金 、 信 用 卡 、 购 物 卡 等 ,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邀 请 甲 方 吃 、 玩 。
四 、 乙 方 人 员 洽 谈 业 务 , 必 须 在 工 作 时 间 到 甲 方 指 定 科 室 或 办 公 室 联 系 商 谈 ,不 得 借 故 到 甲 方 主 管 领 导 、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家 中 访 谈 或 向 介 绍 人 提 供 任 何 好 处 费 。
五 、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如 违 反 以 上 条 款 的 , 甲 方 将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有 关 廉 政 制 度 规 定 给 予 处 理 , 涉 嫌 违 法 的 , 移 交 执 法 部 门 处 理 。
六、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乙方警告并扣减货物 (工程、服务) 款项 的 3%-5%;拒不整改的, 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 情节严重的,向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汇 报 ; 涉 嫌 违 法 的 , 移 交 执 法 部 门 处 理 。
七 、 本 协 议 书 作 为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采 购 合 同 一 并 执 行 ,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力。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签约代表 (签字) : 签约代表 (签字)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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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物资名称 |
干货类 | ||
1 | 米、面、油 | 大米 |
2 | 食用油 | |
3 | 面粉(荞麦粉、玉米粉、糯米粉等) |
4 | 粉、面(米粉、面条) | |
5 | 副食品 | 绿豆 |
6 | 腐竹 | |
7 | 豆腐 | |
8 | 油豆腐 | |
9 | 豆皮 | |
10 | 黄豆 | |
11 | 酱干 | |
12 | 榨菜 | |
13 | 咸菜 | |
14 | 萝卜丁 | |
15 | 烟笋 | |
16 | 薯粉丝 | |
17 | 木耳 | |
18 | 香菇 | |
19 | 花生米 | |
20 | 墨鱼 | |
21 | 鱿鱼 | |
22 | 红枣 | |
23 | 调味品 | 食盐 |
24 | 酱油(含味极鲜) | |
25 | 料酒 | |
26 | 鸡精 |
27 | |
28 | |
29 | |
30 | |
31 | |
32 | |
33 | |
34 | |
35 | |
36 | |
37 | |
38 |
味精 |
白糖 |
辣椒粉 |
辣椒干 |
醋 |
剁椒 |
生姜 |
蒜子 |
香叶 |
甘草 |
八角 |
桂皮 |
39 | 发酵粉 | |
40 | 酵母粉 | |
41 | 食用碱 | |
42 | 豆沙 | |
43 | 芝麻油 | |
44 | 小苏打 | |
45 | 桂花糖 | |
46 | 火锅底料 | |
47 | 番茄酱 | |
48 | 紫菜 | |
49 | 十三香 | |
蔬菜类 |
1 | 瓜类 | 南瓜 |
2 | 冬瓜 | |
3 | 西葫芦 | |
4 | 葫子 | |
5 | 黄瓜 | |
6 | 丝瓜 | |
7 | 茄果类 | 番茄 |
8 | 茄子 | |
9 | 辣椒 | |
10 | 甜椒 | |
11 | 甘蓝类 | 花椰菜(菜花) |
12 | 青花菜(西兰花) | |
13 | 根茎菜类 | 胡萝 卜 |
14 | 白萝 卜 | |
15 | 红薯 | |
16 | 蜜薯 | |
17 | 苋菜 | |
18 | 土豆 | |
19 | 芋 | |
20 | 莴苣 | |
21 | 青菜头 | |
22 | 莲藕 | |
23 | 山药 | |
24 | 荠菜 | |
25 | 莴笋 | |
26 | 芹菜 | |
27 | 榨菜 |
28 | 叶菜类 | 小白菜 |
29 | 大白菜 | |
30 | 青梗菜 | |
31 | 油麦菜 | |
32 | 莴苣叶 | |
33 | 菠菜 | |
34 | 包菜 | |
35 | 空心菜 | |
36 | 韭菜 | |
37 | 黄芽白 | |
38 | 广东菜心 | |
39 | 小青菜 | |
40 | 生菜 | |
41 | 茼蒿 | |
42 | 豆类 | 毛豆 |
43 | 黄豆芽 | |
44 | 绿豆芽 | |
45 | 豌豆 | |
46 | 豆腐干 | |
47 | 油豆腐 | |
48 | 豆腐 | |
49 | 葱蒜类 | 洋葱 |
50 | 蒜苗(条) | |
51 | 大蒜 | |
52 | 香菇 | |
53 | 食用菌类 | 白玉菇 |
54 | 海鲜菇 |
55 | 杏鲍菇 | |
56 | 茶树菇 | |
57 | 平菇 | |
58 | 黑木耳 | |
59 | 鹿茸菇 | |
60 | 金针菇 | |
61 | 其他类 | 菜用玉米 |
62 | 虾皮 | |
63 | 扇贝干 | |
64 | 海带 | |
鲜肉类 | ||
1 | 猪 | 前腿肉(含骨) |
2 | 后腿肉(含骨) | |
3 | 腰方肉(含骨) | |
4 | 猪扇骨 | |
5 | 猪肋骨 | |
6 | 猪筒骨 | |
7 | 猪排骨 | |
8 | 牛 | 牛肉 |
9 | 牛腩 | |
10 | 牛肚 | |
11 | 牛排 | |
12 | 羊 | 羊排 |
13 | 羊肉 | |
14 | 鸡肉 | |
15 | 鸡腿 | |
16 | 鸡 | 鸡翅 |
17 | 土鸡 | |
18 | 鸡爪(冻) | |
19 | 鸭 | 鸭肉 |
20 | 鸭翅 | |
21 | 鸭腿 | |
22 | 蛋 | 鸡蛋 |
23 | 鹌鹑蛋 | |
24 | 乌鸡蛋 | |
25 | 鸭蛋 | |
26 | 水产 | 鱼、虾、贝类(花甲、 白贝、鲍鱼)等 |
其他类 | ||
1 | 水果类 | 香蕉、苹果、橙子、橘子、草莓、葡萄、柚 子、西瓜、香梨、雪梨、风水梨、苹果梨、 火龙果、红提、青提、牛奶提、玫 瑰葡萄、 圣女果、冬枣、牛奶枣、车厘子、金桔、荔 枝等 |
2 | 肠类制品 | 热狗、鳕鱼肠、火腿肠等 |
3 | 速冻面点类 | 刺猬包、核桃包、小猪包、小兔包、春卷、蛋糕卷、水饺、 馄饨、蒸饺、锅贴、虾饺、汤圆等 |
4 | 粉面类 | 各类湿粉、面条、米线等 |
5 | 奶类 | 牛奶等各类奶制品 |
6 | 点心类 | 1.饼类:酥饼、月饼、米饼、饼干等 2.2.酥类:明酥、暗酥、半暗酥、桃酥、蛋 黄酥等 |
7 | 糕点类 | 千层油糕、蜂糖糕、蛋糕、面包、蛋挞等 |
8 | 其他 | 粽子、麻团等 |
备注: 以上供货范围内产品仅供参考,采购人可要求服务商提供供货范围表外的其他产品,具体品 种、数量以采购人每个供货周期的清单为准。 |
序号 | 考 核 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 值 | 考核标准 | 考 核 情 况 | 得分 |
1 | 从业人员 | 所有配送、服务人员均须 持 有效健康证。 | 6 | 每缺少 1 人扣 2 分,扣完为止。 | ||
2 | 安全保障 | 1.配送车辆应证件齐全有 效 (如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保险 等)。 | 4 | 每缺少 1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
2.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 | 4 | 每缺少 1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
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 项 管理制度等应齐全。 | 4 | 4 缺少扣 2 分,扣完为止。 | ||||
3 | 工作记录 | 每 个 工 作 日 均 应 有 晨 检 记 录、工作记录、48 小时食品 留样 记录。 | 9 | 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
4 | 货源组织 |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 进 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 料。 | 6 | 每缺少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
5 | 质量保障 | 1.所 供 食 材 需 提 供 相 对 应 的各类农残检测报告、检 验(检 疫)合格证、肉类品质 检验合格 证等,并应随货送达。 | 12 | 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 ||
2.所供产品质量(如新鲜度、 保质期等)应符合要求,无腐烂、 变质等情况。 | 8 |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 4 分, 扣完为止。 | ||||
3.包装产品应有 QS 或 SC 标志,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 明 或检测报告。 | 10 | 每缺少 1 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 ||||
6 | 配送时效性 | 供货商是否按照订单需求所需 时间送货。 | 9 | 每延误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经采购为确认因不可抗力因 素 除外。 | ||
7 | 配送数量 | 供 货 商 应 按 照 订 单 所 列 足 斤 足 两送货。 | 8 | 每出现一次缺斤少两的情况 扣 4 分,扣完为止。 | ||
8 | 服务质量 | 1.服务配合度:即配合采 购 能力、特殊需求配合程序 等(如 遇需退货、换货,临时 加减货等 特殊情况,是否积 极配合并在采 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解决。) | 8 | 每延误一次扣 2 分;每出现 一 次拒绝采购人退货、换 货、临 时加减货要求的,扣 4 分,扣 完为止。 | ||
2.服务态度:服务商配送 人 员应做到工作认真、服务热 情周 到、着装得体、文明搬装 等。 | 8 | 每出现一次服务态度不好、着 装不得体、或与采购人发 生争 执的扣4 分,扣完为止。 | ||||
3.提 供 票 据 及 时 性 : 每 月 按 照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内 容、 时 间 及 时 提 供 相 应 票 据、 报 表 给 采 购 人 审核。 | 4 | 每 延 误 一 次 扣 2 分 , 扣 完 为 止。 | ||||
合计 |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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