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1911584425548 二.项目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交通管理设备、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三.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项目概况: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一、维护服务合同过期原因 1、2017年度普陀电子警察、卡口维护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该合同到期期正处于普陀交警大队体制调整阶段,普陀大队没有及时提出2017年度电子警察、卡口维保合同已到期。调整为支队直属后,普陀大队于 2018年10月向支队报告合同期已过。 2、随着支队新建科技项目的增多,本岛交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日常交通管理设备、系统越来越多的建成投入使用,这些设备、系统每年的维护成本不断增加。 3、城市交通信号灯维护经费由各区块在城市维护资金中拔支,由交警支队负责维护管理。各功能区道路、乡镇镇区道路、公路信号灯维护和优化由各区块承担费用,每年将需所经费汇入交警支队。由于各区块信号灯维护经费9月份才逐步到位,造成交警支队不能及时招标,签订维护服务合同。 4、2019年普陀交警大队调整为支队直属,为不影响交通管理工作,采取先接盘、先运作,后清点固定资产方法进行整体移交调整。支队委托第三方对普陀大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算,2019年8月份清理清算结束,普陀区域的电子警察、卡口、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备才纳入支队统一管理,因此导致支队电子警察、卡口、监控视频、交通信号灯、六合一平台及外挂等维护服务不能及时招标。 二、实际维保工作 1、项目对应的管理设备、系统分别由百胜安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恒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和维护相应的系统集成平台、硬件及历史数据,并对接了各区县交警大队、中队和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可保障系统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2、为最大程度确保与上级公安部门的监控平台之间系统兼容稳定性、平台接入及控制要求,以及确保各交警中队、大队视频专网建设工作的连贯性、便捷性,同时考虑到后续的服务问题,减少运行成本等,要求由原项目集成商进行维护工作,避免维护工作中不必要的技术壁垒,提高系统整体的稳定性、兼容性和可维护性。 3、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交通管理设备、系统的维保已经到期,因为种种原因项目无法及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由于交警支队交通管理设备、系统的重要性,时时刻刻都在运行之中,因此需要实时的维保工作。因此公开招标之前,只能由原建设单位继续开展相应的维保工作。 基于以上考虑,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交通管理设备、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由各标项对应供应商进行实施。 七. 拟定供应商: 标项一:百胜安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项二: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标项三:杭州恒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八. 拟定供应商地址: 标项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兴业花园2号楼 标项二: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28号 标项三: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祥兴路100号1幢五楼东区 九、评审专家意见及信息: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为最大程度确保与上级公安部门的监控平台之间系统兼容稳定性、平台接入及控制要求,以及确保各交警中队、大队视频专网建设工作的连贯性、便捷性,同时考虑到后续的服务问题,减少运行成本等,要求由原项目集成商进行维护工作,避免维护工作中不必要的技术壁垒,提高系统整体的稳定性、兼容性和可维护性。 综上所述,建议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百胜安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恒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顾警官 联系电话:13957212968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39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孙太武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19 传真:0580-2282519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附件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