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24年公园文明城市创建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10.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0755-283695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需求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我局需开展并落实公园(广场)文明城市创建提升行动。
  二、项目预算
  为做好2024年公园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工作,拟委托第三方企业开展设计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灯杆旗和营造浓厚文明氛围等工作,完善公园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内容。按照局自行采购管理制度,本次采购采用比选(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供应商,项目总费用控制在10.5万元以内,包含设计、制作和安装等费用,最终以结算价为准,所需经费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费”中列支。
  如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名人只需报总价。在合同期内,如上级单位考核任务或要求有变动,成交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因项目管理模式发生重大调整或基于政府决策、公共利益需要或维护法定权益需要可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三、资格要求
  1.应答供应商须自行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如报名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公平公正的,采购单位有权暂停项目了解情况,报名供应商应当全权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报名资格,作废处理,且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供应商法律责任。
  四、服务内容
  (一)项目要求
  1.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区管公园设计、制作并安装款式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宣传灯杆旗;
  2.公益广告宣传灯杆旗应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公园场景;
  3.公益广告宣传灯杆旗应助力公园精神文明创建宣传工作,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助力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建设现代文明之城。
  (二)项目内容
  1.为区管公园设计、制作和安装公益广告宣传灯杆旗合计250套。
  五、需提供资料
  本项目采用比选(综合评分)方式,得分最高者录取。
  (1)报价单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材料等盖章;
  (3)承诺函附件、风险知悉确认书盖章。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次采购服务将于2024年8月6日启动,意向单位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提交相关采购报价文件至公园一路垃圾分类体验馆206办公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28369597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公园一路垃圾分类体验馆206办公室
  本次采购服务采用比选(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审,于2024年8月13日在深圳市坪山区垃圾分类体验馆会议室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附件:1.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24年公园文明城市创建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
  2.风险知悉确认书
  3.声明及承诺函
  4.评审资料清单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
附件1.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24年公园文明城市创建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doc
附件2.风险知悉确认书.doc
附件3.声明及承诺函.docx
附件4.评审资料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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