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运营期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招标1号补遗书
SC-BY- S41WYGSYYQBX001
各投标人:
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1日08时30分;
二、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因本项目允许独家承保或共保,依照排名顺序择优选择独家承保人或共保体。若是共保,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排名进行份额调整,直至份额完全分摊完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到场的)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到场的)应在2024年3月26日15:00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进行份额的确认并递交《共同承保协商承诺》。修改为:因本项目允许独家承保或共保,依照排名顺序择优选择独家承保人或共保体。若是共保,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排名进行份额调整,直至份额完全分摊完毕。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要求各投标人进行份额的确认,并线上递交《共同承保协商承诺》,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共同承保协商承诺》原件。
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1共同承保协商承诺”格式修改为:
11.共同承保协商承诺
至: (招标人)
经协商,我方自愿做为“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运营期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的共同承保人,协商承诺如下:
一、承保份额为: %;
二、保险费综合费率为 ‰,保险费: 元;
三、其他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公司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共保协商承诺”在评标委员会要求承诺时,以线上方式单独递交,不需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施甸县保施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