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结果公告]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成交公告(MYZC竞(2021)9
金额
58.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yzc竞〔2021〕97号
预算金额58.85万元
招标公司绵阳市殡仪馆
招标联系人王佳
招标代理机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芬2865208
中标公司四川兴拍射泰建筑工程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兴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结果公告]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成交公告(MYZC竞(2021)9
一、项目编号 | |||
510701202100453 | |||
二、项目名称 |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兴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兴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向阳街31号A-1幢7楼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587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施工范围:殡仪馆馆区、绵州公墓、流芳公墓屋面漏雨、渗水严重,经过多次修补后仍存在严重漏水问题,为保障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现需对屋面进行防水处理。施工工期: 90 天。项目经理:兰桦。执业证书编号:川251141505807。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伍先,陈强,王佳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 | ||
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东岳路3号 | ||
联系方式: | 19981133338,0816-239340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 ||
联系方式: | 28652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芬 | ||
电话: | 0816-233535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 | 工程 |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
招 标 人: | 绵阳市殡仪馆 | 造价咨询人: | 中创金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盖章) | (单位资质专用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
编 制 人: | 复 核 人: |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 ||||||||||||||||
编 制 时 间: | 复 核 时 间: | ||||||||||||||||
扉-1 |
总 说 明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 | 第1页 共1页 |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包括: (1)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屋面维修工程量为:3170.84m2。 (2)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屋面维修工程量为:555.04m2。 (3)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屋面维修工程量为:346.49m2。 2.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由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本项目施工图,以及建设单位对相关问题的回复。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 (3)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4)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标准等。 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本清单只对项目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描述,其他特征详见设计文件、相关图集和规范; (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项目所处位置及现场、周边条件,将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因素考虑至投标报价中; (3)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砼,泵送费综合在商品砼报价中,结算时单价不再调整; (4)根据绵建局发[2012]84号文,砂浆项目特征按设计图,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特征,按预拌砂浆进行投标报价; (5)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所需合理的措施项目,特别是以项为单位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结合所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结算不作调整; (6)为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中标人需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时清运出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费需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7)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要求,本项目应按该文件的相关要求计取相应税金。 | ||
表-01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暂估价 | ||||||||||
0116 拆除工程 | ||||||||||
1 | 011607002002 | 防水层拆除 | 防水层种类:卷材防水 | m2 | 3375.42 | |||||
2 | 010103002004 | 建渣外运 | 1.废弃料品种 :建渣 2.弃置点及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12.62 | |||||
分部小计 | ||||||||||
0109 屋面及防水工程 | ||||||||||
3 | 010902003007 | 屋面刚性层 | 1.刚性层厚度:40mm 2.混凝土种类及强度等级:C20细石商品混凝土层,内配Φ5@150*150低碳冷拔钢丝网片(钢筋于设缝处断开) 3.嵌缝材料种类:设间距不大于4.5m*4.5m的分隔缝,缝宽20mm,油膏嵌缝 | m2 | 3170.84 | |||||
4 | 010902001006 | 屋面卷材防水层(上人平屋面有保温层) | 1.原有防水层清理(清单另列) 2.4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层,设间距不大于4.5m*4.5m的分隔缝,内配Φ5@150*150低碳冷拔钢丝网片(钢筋于设缝处断开),缝宽20mm,油膏嵌缝(清单另列) 3.聚酯无纺布一层; 4.1.5厚聚酯胎自粘防水卷材, | m2 | 3375.42 | |||||
本页小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2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暂估价 | ||||||||||
与墙体相接处上翻高于屋面建筑完成面250mm; 5.女儿墙泛水防水做法详西南18J201-31-1、4 6.屋面变形缝防水做法详西南18J201-32-2、18J201-33-1 7.屋面分隔缝防水做法详18J201-110-1 | ||||||||||
分部小计 |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 ||||||||||
垂直运输 | ||||||||||
5 | 011703001001 | 垂直运输 | 1. 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 2. 地下室建筑面积 3. 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 | 项 | 1 | |||||
分部小计 | ||||||||||
分部小计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共2页 | |||||||||||
序 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 (元) | 备注 | ||||||
1 | 011707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项 | 14692.26 | ||||||||||
其 中 | ① | 环境保护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② | 文明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③ | 安全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④ | 临时设施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2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项 | |||||||||||
① | 夜间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3 | 011707003001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项 | |||||||||||
4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费 | 项 | |||||||||||
① | 二次搬运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5 | 011707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项 | |||||||||||
① | 冬雨季施工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6 | 011707006001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项 | |||||||||||
7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项 | |||||||||||
8 | 011707008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项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2页共2页 | |||||||||||
序 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 (元) | 备注 | ||||||
① | 工程定位复测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0.09 | |||||||||||
合 计 | - | - | - | -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结算价 | -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合 计 | -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项 | ||
合 计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 - | - |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
表-12-3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 9403.15 | ||
2 | 销项增值税额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实计算费用+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 | 36657.51 | ||
3 | 附加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实计算费用+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 | 1274.87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表-13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暂估价 | ||||||||||
0116 拆除工程 | ||||||||||
1 | 011607002002 | 防水层拆除 | 防水层种类:卷材防水 | m2 | 614.94 | |||||
2 | 010103002004 | 建渣外运 | 1.废弃料品种 :建渣 2.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1.84 | |||||
分部小计 | ||||||||||
0109 屋面及防水工程 | ||||||||||
3 | 010902003007 | 屋面刚性层 | 1.刚性层厚度:40mm 2.混凝土种类及强度等级:C20细石商品混凝土层,内配Φ5@150*150低碳冷拔钢丝网片(钢筋于设缝处断开) 3.嵌缝材料种类:设间距不大于4.5m*4.5m的分隔缝,缝宽20mm,油膏嵌缝 | m2 | 555.04 | |||||
4 | 010902001006 | 屋面卷材防水(上人平屋面有保温层) | 1.原有防水层清理(清单另列) 2.4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层,设间距不大于4.5m*4.5m的分隔缝,内配Φ5@150*150低碳冷拔钢丝网片(钢筋于设缝处断开),缝宽20mm,油膏嵌缝(清单另列) 3.聚酯无纺布一层; 4.1.5厚聚酯胎自粘防水卷材,与墙体相接处上翻高于屋面建筑 | m2 | 614.94 | |||||
本页小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2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暂估价 | ||||||||||
完成面250mm; 5.女儿墙泛水防水做法详西南18J201-31-1、4 6.屋面变形缝防水做法详西南18J201-32-2、18J201-33-1 7.屋面分隔缝防水做法详18J201-110-1 | ||||||||||
分部小计 |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 ||||||||||
垂直运输 | ||||||||||
5 | 011703001001 | 垂直运输 | 1. 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 2. 地下室建筑面积 3. 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 | 项 | 1 | |||||
分部小计 | ||||||||||
分部小计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共2页 | |||||||||||
序 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 (元) | 备注 | ||||||
1 | 011707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项 | 2675.59 | ||||||||||
其 中 | ① | 环境保护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② | 文明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③ | 安全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④ | 临时设施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2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项 | |||||||||||
① | 夜间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3 | 011707003001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项 | |||||||||||
4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费 | 项 | |||||||||||
① | 二次搬运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5 | 011707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项 | |||||||||||
① | 冬雨季施工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6 | 011707006001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项 | |||||||||||
7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项 | |||||||||||
8 | 011707008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项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2页共2页 | |||||||||||
序 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 (元) | 备注 | ||||||
① | 工程定位复测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合 计 | - | - | - | -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结算价 | -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合 计 | -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项 | ||
合 计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 - | - |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
表-12-3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流芳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 1712.93 | ||
2 | 销项增值税额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实计算费用+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 | 6707.69 | ||
3 | 附加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实计算费用+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 | 233.28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表-13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暂估价 | ||||||||||
0116 拆除工程 | ||||||||||
1 | 011607002002 | 防水层拆除 | 防水层种类:卷材防水 | m2 | 389.63 | |||||
2 | 010103002004 | 建渣外运 | 1.废弃料品种 :建渣 2.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1.17 | |||||
分部小计 | ||||||||||
0109 屋面及防水工程 | ||||||||||
3 | 010902003007 | 屋面刚性层 | 1.刚性层厚度:40mm 2.混凝土种类及强度等级:C20细石商品混凝土层,内配Φ5@150*150低碳冷拔钢丝网片(钢筋于设缝处断开) 3.嵌缝材料种类:设间距不大于4.5m*4.5m的分隔缝,缝宽20mm,油膏嵌缝 | m2 | 346.49 | |||||
4 | 010902001006 | 屋面卷材防水(上人平屋面有保温层) | 1.原有防水层清理(清单另列) 2.4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层,设间距不大于4.5m*4.5m的分隔缝,内配Φ5@150*150低碳冷拔钢丝网片(钢筋于设缝处断开),缝宽20mm,油膏嵌缝(清单另列) 3.聚酯无纺布一层; 4.1.5厚聚酯胎自粘防水卷材,与墙体相接处上翻高于屋面建筑 | m2 | 389.63 | |||||
本页小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2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 中 | ||||||||
暂估价 | ||||||||||
完成面250mm; 5.女儿墙泛水防水做法详西南18J201-31-1、4 6.屋面变形缝防水做法详西南18J201-32-2、18J201-33-1 7.屋面分隔缝防水做法详18J201-110-1 | ||||||||||
分部小计 |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 ||||||||||
垂直运输 | ||||||||||
5 | 011703001001 | 垂直运输 | 1. 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 2. 地下室建筑面积 3. 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 | 项 | 1 | |||||
分部小计 | ||||||||||
分部小计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共2页 | |||||||||||
序 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 (元) | 备注 | ||||||
1 | 011707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项 | 2100.19 | ||||||||||
其 中 | ① | 环境保护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② | 文明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③ | 安全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④ | 临时设施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2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项 | |||||||||||
① | 夜间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3 | 011707003001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项 | |||||||||||
4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费 | 项 | |||||||||||
① | 二次搬运费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5 | 011707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项 | |||||||||||
① | 冬雨季施工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6 | 011707006001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项 | |||||||||||
7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项 | |||||||||||
8 | 011707008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项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2页共2页 | |||||||||||
序 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 (元) | 备注 | ||||||
① | 工程定位复测 |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合 计 | - | - | - | -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结算价 | -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合 计 | -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项 | ||
合 计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 - | - |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 ||||||||
表-12-3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绵阳市殡仪馆(绵州公墓)屋面维修改造建设工程【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加固、维修、外貌改造土建项目)】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 1344.11 | ||
2 | 销项增值税额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实计算费用+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 | 5089.9 | ||
3 | 附加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实计算费用+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除税甲供材料(设备)费 | 177.02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 |||||
表-13 |
请您检查 (本谈判文件共73页)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 MYZC竞〔2021〕97号
项目:
中国·四川(绵阳)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绵阳市殡仪馆
共同编制
2021年12月
目 录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投标项目报名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受绵阳市殡仪馆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 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邀请通过资格预审且被随机抽取抽中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MYZC竞〔2021〕97号
3.采购内容:殡仪馆馆区、绵州公墓、流芳公墓屋面漏雨、渗水严重,经过多次修补后仍存在严重漏水问题,为保障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现需对屋面进行防水处理。(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12月 日至2021年 12 月 日 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谈判文件。
四、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 日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谈判时间:2021年 12月 日 (北京时间)
六、谈判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具体地点见一楼交易受理大厅LED显示屏。
七、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殡仪馆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东岳路3号
联 系 人:王 佳
联系电话:0816-2393409
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邮 编:621000
交易受理科(保证金退还、文件发售)谢凤 0816-2735287
政府采购科(对采购文件的询问):陈芬0816-2335356
交易组织评审科(开标、采购项目组织、发布项目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0816-2865208
现场监督科(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质疑):田秋玉0816-2216017
技术支持(投标书编制系统、保证金交纳):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绵阳市殡仪馆。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 588530.24 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伍佰叁拾元贰角肆分整 其中包含不可竞争费用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588530.24 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伍佰叁拾元贰角肆分整 其中包含不可竞争费用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3 | 低价投标的处理 | 最终报价完成后,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 |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 |
6 | 评标方法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
8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9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
10 | 构成谈判文件的 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1 | 投标有效期 | 谈判后90天。 |
12 | 谈判保证金缴纳 | 金 额:0 元, 人民币大写:零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未按规定渠道交纳保证金而导致无法投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 |
13 | 谈判保证金 的退还 |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15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总金额的5%。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表》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
16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7 | 采购文件的解释 |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谈判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
18 |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殡仪馆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东岳路3号 联 系 人:王 佳 联系电话:0816-2393409,19981133338 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联系人: 田秋玉 联系电话:0816-2216017 |
19 | 政采贷融资 |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
20 | 投诉渠道 | 同级财政部门名称:绵阳市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联系人:邓雪 联系电话: 0816-2222023 |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谈判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政府采购网”获取了谈判文件。
(四)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邀请通过资格预审并补随机抽取选中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谈判文件
(一)谈判文件的构成
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商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
(6);
(7)。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公告、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修改或者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谈判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4、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权利,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因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如涉及)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七)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谈判相关资料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文档,则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单独封装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签字的地方,没有签字或盖章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彩页除外),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四)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双面打印(不含图纸)。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一)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二)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如涉及),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如涉及)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三)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印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资格性响应文件与技术、商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册递交。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二)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九、谈判组织
谈判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一)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谈判。
(二)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谈判程序
谈判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谈判会开始。谈判活动组织单位宣布谈判会主持人、现场监督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谈判、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详见第六章《谈判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二)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十四、谈判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谈判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六 其他
1、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9.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0.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1.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
二、最高限价
¥588530.24 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伍佰叁拾元贰角肆分整。
其中包含不可竞争费用。
三、工程内容及规模
殡仪馆馆区、绵州公墓、流芳公墓屋面漏雨、渗水严重,经过多次修补后仍存在严重漏水问题,为保障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现需对屋面进行防水处理。
四、其他要求
1.设计图(见附件1)
2.工程量清单(见附件2)
3.★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4. 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五、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踏勘现场。
六、施工要求: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验收合格。
(2)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设计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施工时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4)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有效期内)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效期内) |
3 | 工期和进度 | 工期 90 天 |
4 | 缺陷责任期 | 24 个月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价格调整 | 不调整 |
7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
8 | 支付方式、进度 | 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30%,完工后付至审计金额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9 |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 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40%,完工后付至审计金额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5)供应商须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设计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预拌砂浆按规范。
(6)供应商须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7)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
(8)其他要求详见设计说明。
七、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注:1.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2.本章所述事项最终以本项目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响应文件封面
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函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的总报价,工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谈判文件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不提供。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供应商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商务应答表(第 包)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工期 | ||
4 | 缺陷责任期 | ||
5 | 分包 | ||
6 | 价格调整 | ||
7 | 履约保证金 | ||
8 | 付款方式 | ||
… | … | … |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日期: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2、对标明的主要材料(产品)须明确所投材料(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
序 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用户地址 |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 实施时间 | 合同 金额 | 完成 项目 质量 | 备注 |
3、最后报价只报总价,如遇设计变更等应依法调整的项目,单价按剔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最后报价与首次书面报价的同比例下浮;
4、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第五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一、中小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③、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④、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节能环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06)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结合工作实际,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及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说明:监狱企业不提供声明函,只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7=栏目6×3%,既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不重复计算优惠。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 产品名称应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
5. 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产品”栏注明“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在“环保产品”栏注明“环保产品”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论证;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单位: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同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节能产品 | 环保产品 | 投标报价(元) |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
本包小计 |
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各包金额一致;
节能环保优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就和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对应金额一致。
第六章 谈判程序、方法和标准
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谈判
(一)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谈判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1 | 2 | 3 | 4 | 5 | 6 |
包 | 投标报价 | 小微企业价格评标扣除金额 | 节能环保优价格评标扣除金额 | 评审价格 | 备注 |
包1 | |||||
包2 | |||||
… | |||||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谈判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二)组织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1、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轮次。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谈判小组变动谈判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响应文件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7、谈判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8、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工程的的技术、商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政策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二、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最后报价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恶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谈判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谈判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四、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按本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五、无效投标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四)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五)未满足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情形的;
(六)最终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七)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八)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九)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六、谈判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终止谈判后,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谈判小组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八、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除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为2家。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十、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谈判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谈判活动结束后发现谈判过程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处理。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谈判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含义相同。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编号:。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 工程和设备
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3.2 永久占地包括:。
1.3.3 临时占地包括:。
1.4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5 标准和规范
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谈判文件;
(6)响应文件:
(7)评审报告;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7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7.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7.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8 联络
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9 交通运输
1.9.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9.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9.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0 知识产权
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X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2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 暂估价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
12.3.1.2规费的计量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1.3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避注册执止沙江证书层江尚[五证2 | 祝明国 | |||||||
015100598 | ||||||||
六5100039004 | ||||||||
工程名称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 工程设计号 | |||||||
子项名称 | 更改处原图号 | 机 |
以下空白,无内容。
项目负责人 | 滁州 | 专业负责人 | 点治 | 修改人 | 之最 |
审定 | 3w | 校对 | 祁超 | 原设计人 | 习器 |
绵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谈
判
报
告
采购项目编号:MYZC竞(2021)97号
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殡仪馆屋面维修改造
采购项目单位:绵阳市殡仪馆
2022年1月5日
P%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受绵阻市磋仪管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四川省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等相关规定,经财政部门
批准,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绵阻市磋仪馆屋面维修改造”项目采取竞争性
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招标公告于2021年/月/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
(三)、出售(提供)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09时00分至
2021年12月30日17时00分。
(四)、竞争性谈判于2022年1月5日11:00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开标三厅进行了开标,会议由_邱全兴_主持,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
各。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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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
3 | ||
4 | ||
/ | 5 | |
6 | ||
1 | ||
8 | ||
9 | 青海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10 | 四川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三、评标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记录
详见谈判记录表
(二)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报价。
序号 | 有效的投标人名单 | 报价(元) |
上 | 四川北斗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_Pooo.e |
2 | 四川旺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_6P。o.c4≤C6zo._8rP6Je.z2_7lm.m_/oo8o |
内 | 四川省明森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4 | 绵阳市紫东建筑工理有限公司 | |
5 | 四川兴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己 | 青海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无效投标人名单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理由及依据 | |
/ | 1 | ||
宇动拟立 |
四、谈判小组授标建议
%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中小微扣除(元) | 节能环保扣除C元) | 评审价格(元) |
1 | 四川兴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部o | 一 | g:64 | ≤78866.36 |
0 | 四川省明森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别 | [Lb/z。o.s分 | 站 | 四Bo | r?>oo,x8 |
3 | 绵阳市然东建工程有限公司 | 上36o? | o_ | /; | |
4 | 四川旺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s8Fooxq | 的时 | s/%,.rg | |
5 | 四川北斗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上88soo.… | dy | 上eo○ | |
6 | 青海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r88loo.○ | D | L%lou.∞ |
五、谈判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元
评标组长填表人签字: Ce
5色
评标专家成员签字:
后
采购人代表签字:S4
现场监督签字:系注名
?%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2.本公司参加_绵阻直殡仪馆__单位的_独阻市雅位馆屋面维修改造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及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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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中宏乡
供应商名称:四川兴拍 射泰建筑工程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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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了
元。 人或授秘标 我表 女 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台
日期:2022年01月0总日 总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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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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