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10kV正式用电工程电线、电缆(甲控材)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51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日期:2022-10-19 项目收藏
所属地区 | 江苏 | 投标截止时间 | *** | 资质要求 | 或者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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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 [正在报名] 购买会员服务 代购标书 中标监测 |
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
本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以亭行审备〔2021〕183号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兴晟发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10kV正式用电工程电线、电缆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标的额为510万元。
2.3交货或服务地点:
2.3.1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3.2交货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三里村六组,具体详见采购合同约定。
2.4供货期要求:交货期为2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2.6质保期要求:两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制造商或生产商。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标前,招标人直接在交易系统查核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非因系统原因未获确认的,对应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经招标人同意报有关部门确认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本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以亭行审备〔2021〕183号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兴晟发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10kV正式用电工程电线、电缆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标的额为510万元。
2.3交货或服务地点:
2.3.1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3.2交货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三里村六组,具体详见采购合同约定。
2.4供货期要求:交货期为2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2.6质保期要求:两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制造商或生产商。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标前,招标人直接在交易系统查核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非因系统原因未获确认的,对应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经招标人同意报有关部门确认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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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6240198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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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0-1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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