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2BFFFN01234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血管栓塞类耗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科技实业园(众望分园)科研楼1号楼17层1701、1707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壹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大写)(¥4195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血管栓塞类耗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
服务范围 |
聚乙烯醇颗粒栓塞剂、明胶海绵栓塞颗粒所有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事项 |
服务时间 |
合同生效后 1 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1年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后 2 年合同,续签合同 1 年 1 签,中标综合单价不变 |
服务标准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事项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宗武,陈光亮,袁冬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血管栓塞类耗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5号
联系方式:0551-6216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话:0551-66223722,66223922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公示附件.docx公示附件.docx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条款号\n | 条款名称\n | 内容、说明与要求\n |
3.1\n | 采购人\n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 |
3.2\n | 采购代理机构\n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 |
3.3\n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n部门\n | 合肥市财政局\n |
3.4.4\n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n小企业采购\n | 是\n□否\n |
7.3\n | 现场考察\n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n□统一组织\n时间:\n/\n年\n/\n月\n/\n日\n/\n时\n/\n分\n地点:\n/\n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n备 注 : 如 供 应 商 未 参 加 采 购 人 统 一 组 织 的 现 场 考 察 , 视\n同 放 弃 现 场 考 察 ,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n担。\n |
8.1\n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n | 2022 年 06 月 14 日 17:30\n |
9.1\n | 包别划分\n | 不分包\n□分为\n个包\n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n/\n |
13.1\n | 磋商保证金\n | 不收取\n |
14.1\n | 磋商有效期\n | 90\n日历日\n |
15.1\n | 响应文件要求\n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 |
15.3\n | 磋商 现场提 交的 其\n他材料要求\n | 无\n |
16.1\n | 响应 文件提 交截 止\n时间\n | 详见磋商邀请\n |
17.3\n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n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n密倒计时为准)\n |
19.1\n | 磋商时间\n | 详见磋商邀请\n |
19.1\n | 磋商地点\n | 详见磋商邀请\n备 注 : 供应 商 可 以 在 线 解 密响 应 文 件 , 无 须现 场 参 加 磋\n商\n |
19.3\n | 评审方法\n | 综合评分法\n |
22.4\n | 最后报价扣除\n(非项目不适用)\n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n(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n(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n( 5 ) 符 合 条 件 的 向 小 微 企 业 分 包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价 格 扣\n除:/。\n |
24.1\n | 确定 成交候 选供 应\n商和成交供应商\n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n |
24.1\n | 确定 成交候 选供 应\n商和成交供应商\n | 确定成交供应商:\n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n□采购人确定\n |
27.2\n | 随成 交结果 公告 同\n时公 告的成 交供 应\n商的响应文件内容\n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n(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n(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n(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n(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n(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n |
28.1\n | 成交 通知书 发出 的\n形式\n | □书面\n数据电文\n |
29.1\n | 告知 磋商结 果的 形\n式\n |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n□磋商现场告知\n |
30.1\n | 履约保证金\n | (1)金额:\n |
免收\n□合同价的\n/\n%\n□定额收取:人民币\n/\n元\n(2)支付方式:\n转账/电汇\n支票\n汇票\n本票\n保函\n1.如 采 用 金融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 ,应 为 银 行\n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n2.如 采 用 担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 应 为\n经 安 徽 省地 方 金 融 监 督 管 理局 审 查 批 准 , 依法 取 得 融 资\n担 保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无 条 件 保\n函。\n(3)收取单位:采购人\n(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n(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1 年\n注意事项:\n(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承担责任\n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n(2)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n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n | 免收\n□合同价的\n/\n%\n□定额收取:人民币\n/\n元\n(2)支付方式:\n转账/电汇\n支票\n汇票\n本票\n保函\n1.如 采 用 金融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 ,应 为 银 行\n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n2.如 采 用 担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 应 为\n经 安 徽 省地 方 金 融 监 督 管 理局 审 查 批 准 , 依法 取 得 融 资\n担 保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无 条 件 保\n函。\n(3)收取单位:采购人\n(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n(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1 年\n注意事项:\n(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承担责任\n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n(2)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n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n | 免收\n□合同价的\n/\n%\n□定额收取:人民币\n/\n元\n(2)支付方式:\n转账/电汇\n支票\n汇票\n本票\n保函\n1.如 采 用 金融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 ,应 为 银 行\n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n2.如 采 用 担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 应 为\n经 安 徽 省地 方 金 融 监 督 管 理局 审 查 批 准 , 依法 取 得 融 资\n担 保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无 条 件 保\n函。\n(3)收取单位:采购人\n(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n(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1 年\n注意事项:\n(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承担责任\n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n(2)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n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n | 免收\n□合同价的\n/\n%\n□定额收取:人民币\n/\n元\n(2)支付方式:\n转账/电汇\n支票\n汇票\n本票\n保函\n1.如 采 用 金融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 ,应 为 银 行\n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n2.如 采 用 担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 应 为\n经 安 徽 省地 方 金 融 监 督 管 理局 审 查 批 准 , 依法 取 得 融 资\n担 保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无 条 件 保\n函。\n(3)收取单位:采购人\n(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n(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1 年\n注意事项:\n(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承担责任\n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n(2)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n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n | 免收\n□合同价的\n/\n%\n□定额收取:人民币\n/\n元\n(2)支付方式:\n转账/电汇\n支票\n汇票\n本票\n保函\n1.如 采 用 金融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 ,应 为 银 行\n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n2.如 采 用 担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 应 为\n经 安 徽 省地 方 金 融 监 督 管 理局 审 查 批 准 , 依法 取 得 融 资\n担 保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无 条 件 保\n函。\n(3)收取单位:采购人\n(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n(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1 年\n注意事项:\n(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承担责任\n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n(2)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n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n | 免收\n□合同价的\n/\n%\n□定额收取:人民币\n/\n元\n(2)支付方式:\n转账/电汇\n支票\n汇票\n本票\n保函\n1.如 采 用 金融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 ,应 为 银 行\n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n2.如 采 用 担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 应 为\n经 安 徽 省地 方 金 融 监 督 管 理局 审 查 批 准 , 依法 取 得 融 资\n担 保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无 条 件 保\n函。\n(3)收取单位:采购人\n(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n(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1 年\n注意事项:\n(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承担责任\n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n(2)以担保函 、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n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n | ||||||||||||
31.1\n | 成交服务费\n | (1)金额:\n□免收\n定额收取:人民币\n4000\n元\n□按 下 列 标准 收 取 : 成 交 服 务 费 的收 取 采 用 差 额 定 率累\n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 75%。\n | |||||||||||||||
31.1\n | 成交服务费\n | 成交金额\n(万元)\n | 货物招标\n | 服务招标\n | 工程招标\n | ||||||||||||
31.1\n | 成交服务费\n | 100 以下\n | 1.5%\n | 1.5%\n | 1.0%\n | ||||||||||||
31.1\n | 成交服务费\n | 100-500\n | 1.1%\n | 0.8%\n | 0.7%\n | ||||||||||||
31.1\n | 成交服务费\n | 500-1000\n | 0.8%\n | 0.45%\n | 0.55%\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34.3\n | 质疑 函递交 方式 、\n接收 部门、 联系 电\n话和通讯地址\n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n(1)书面形式递交\n(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n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n联系电话:0551-66223642\n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n南京路交口)A 区六楼 678 室\n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n(1)书面形式递交\n(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n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n联系电话:0551-66223642\n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n南京路交口)A 区六楼 678 室\n | 1000-5000\n0.5%\n0.25%\n0.35%\n5000-10000\n0.25%\n0.1%\n0.2%\n10000-100000\n0.05%\n0.05%\n0.05%\n100000 以上\n0.01%\n0.01%\n0.01%\n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n(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n司\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n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n(1)书面形式递交\n(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n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n联系电话:0551-66223642\n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n南京路交口)A 区六楼 678 室\n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n(1)书面形式递交\n(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n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n联系电话:0551-66223642\n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n南京路交口)A 区六楼 678 室\n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n(1)书面形式递交\n(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n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n联系电话:0551-66223642\n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n南京路交口)A 区六楼 678 室\n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n(1)书面形式递交\n(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n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n联系电话:0551-66223642\n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n南京路交口)A 区六楼 678 室\n | ||||||||||
35\n | 其他内容\n | ||||||||||||||||||
35.1\n | 关于 联合体 参加 磋\n商的 相关约 定( 本\n项目不适用)\n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n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n(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n式)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由 供 应 商 根 据 联 合协 议 分 工 情 况 及\n磋商文件要求提供。\n(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n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n无 不 良 信用 记 录 声 明 函 。 注 : 已 办 理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n的 , 响 应文 件 中 提 供 营 业 执照 ( 或 事 业 单 位法 人 登 记 证\n书)扫描件即可。\n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n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n(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n式)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由 供 应 商 根 据 联 合协 议 分 工 情 况 及\n磋商文件要求提供。\n(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n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n无 不 良 信用 记 录 声 明 函 。 注 : 已 办 理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n的 , 响 应文 件 中 提 供 营 业 执照 ( 或 事 业 单 位法 人 登 记 证\n书)扫描件即可。\n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n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n(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n式)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由 供 应 商 根 据 联 合协 议 分 工 情 况 及\n磋商文件要求提供。\n(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n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n无 不 良 信用 记 录 声 明 函 。 注 : 已 办 理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n的 , 响 应文 件 中 提 供 营 业 执照 ( 或 事 业 单 位法 人 登 记 证\n书)扫描件即可。\n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n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n(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n式)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由 供 应 商 根 据 联 合协 议 分 工 情 况 及\n磋商文件要求提供。\n(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n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n无 不 良 信用 记 录 声 明 函 。 注 : 已 办 理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n的 , 响 应文 件 中 提 供 营 业 执照 ( 或 事 业 单 位法 人 登 记 证\n书)扫描件即可。\n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n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n(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n式)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由 供 应 商 根 据 联 合协 议 分 工 情 况 及\n磋商文件要求提供。\n(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n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n无 不 良 信用 记 录 声 明 函 。 注 : 已 办 理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n的 , 响 应文 件 中 提 供 营 业 执照 ( 或 事 业 单 位法 人 登 记 证\n书)扫描件即可。\n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n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n(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n式)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由 供 应 商 根 据 联 合协 议 分 工 情 况 及\n磋商文件要求提供。\n(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n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n无 不 良 信用 记 录 声 明 函 。 注 : 已 办 理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n的 , 响 应文 件 中 提 供 营 业 执照 ( 或 事 业 单 位法 人 登 记 证\n书)扫描件即可。\n | ||||||||||||
35.2\n | 是否 允许大 中型 企\n业向小微企业分包\n | □是\n否\n | □是\n否\n | □是\n否\n | □是\n否\n | □是\n否\n | □是\n否\n |
35.3\n | 社保证明材料\n(如有)\n | 本 项 目 磋商 文 件 中 要 求 提 供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为 下 述 形式\n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n(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n(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n(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n商有 直 接 隶属 关 系 的 机 构 可 以代 缴 社 保 , 但 须提 供 有 关\n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n(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n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n②医保证明材料。\n(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n(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n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n |
35.4\n | 本项 目提供 除电 子\n版磋 商文件 以外 的\n其他资料\n | 无\n□图纸\n□光盘\n□\n/\n获取方式:\n上 述 资 料请 供 应 商 在 获 取 磋商 文 件 后 , 自 行登 陆 电 子 交\n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n |
35.5\n | 重要提示\n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n若成 交 供 应商 未 在 规 定期 限 内 领 取 《 成 交 通 知 书 》, 采\n购 人 有 权取 消 成 交 供 应商 成 交 资 格 , 并将 相 关 违 约 行 为\n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n(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n人 签 订 合同 , 若 成 交 供 应商 未 能 在 规定 期 限 内 提 交 履 约\n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n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n(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n员 进 场 开工 , 不 履 行 供 货 、安 装 或 服 务 义 务等 情 况 , 采\n购 人 有 权解 除 合 同 , 并 追 究违 约 责 任 , 同 时将 相 关 违 约\n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n |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n不 满 足 成 交 条 件 的 ,由 采 购 人 取 消 成 交资 格 , 并做 好 项\n目后续工作;\n(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n履 约 存 在争 议 时 , 拒 绝 协 助配 合 执 法 部 门 调查 案 件 的 ,\n采 购 人 可以 取 消 其 成 交 资 格 或 解除 合 同 , 并 追 究 其违 约\n责任。\n | ||
35.6\n | 解释权\n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n说明;\n( 2 )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 致\n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n(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n以 合 同 文件 约 定 内 容 为 准 ,且 以 专 用 合 同 条款 约 定 的 合\n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n(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n文 件 提 交 阶 段 的 规定 , 按 竞 争 性 磋商 公 告 、 磋 商 邀 请、\n供 应 商 须 知 、 评 审 方法 和 标 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的 先 后 顺\n序解释;\n(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n解释。\n |
35.7\n | 特别提醒\n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n同 响 应 文件 的 机 器 识 别 码 相同 , 相 关 响 应 文件 将 被 认 定\n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n(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n能 缺 陷 、运 行 异 常 等 情 况 ,影 响 政 府 采 购 活动 正 常 进 行\n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n |
35.8\n | 其他补充说明\n | 无\n |
名称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血管栓塞类耗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
服务范围 | 聚乙场醇颗粒栓塞剂、明胶海绵栓塞颗粒所有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事项 |
服务时间 | 合同生效后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1年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后2年合同,续签合同1年1签,中标综合单价不变 |
服务标准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事项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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