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地委党校项目标示标牌询价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我国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大亚郎水库东侧。
工程范围:房建新建建筑面积24500.58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共喀什地委党校新校区建设总承包项目部
联系人:万广扩 电话号码:13365476996
邮  箱:342936808
地  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标示标牌


2306
附清单

2)技术规格书:
规范标准:
1、使用国标1.5mm厚镀锌板,剪板折弯,龙骨采用1.2mm厚40mm*40mm镀锌方管整体焊接,文字部分采用uv印刷;
2、牌子造型及铁艺,采用激光切割,内置钢架结构,使用专业设备,“激光切割”、“氩弧焊”、“二保焊”等。
3、双层亚克力0.45MM/uv打印/异形雕刻。
验收要求: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达标准将退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包括材质、品种、型号、规格、参数、承重、重量、样品、其他。)
约定是数量验收。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新疆喀什市大亚郎水库东侧(429县道北侧)
交货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五、合格的报价人(可以约定只允许生产商或是可允许代理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3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
3)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
七、付款方式:
1)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伙伴融、应收账款链等方式进行支付,票据支付比例不得高于总结算款的30%。
2)货款结算及付款:甲方按需求,对乙方下订货单,每月10日乙方凭现场签认的收料单与项目部对账,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到甲方收到乙方对账和发票后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70%,90天内支付剩余货款的30%。所有结算款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一定期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若业主延迟或拒付工程款时,甲方的付款义务相应延期。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的情况,价款支付也相应顺延,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每月依次支付。货款采用“一票制”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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