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副本
甲方: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20年6月19日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395号、邵财采计[2020]100027),甲、乙双方为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一、机关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情况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位于邵阳市北塔区魏源东路27号,占地面积29112平方米(不含家属区),总建筑面积19681.57平方米,道路、篮球场、停车场、健身场共11400平方米,绿化面积16000平方米。
二、机关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范围及基本内容
(一)机关办公院内人员、财物、设施的安全管理;机关办公院内行政、会议、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机关办公院内各类公共场所、区域、区间的公共秩序、整洁、卫生管理;
(三)机关办公院内人员(含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院内)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特别是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的管理;
(四)机关办公院内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文明和谐氛围环境建立、维护的管理;
(五)机关办公院内公共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电视传媒的正常保障管理及维护维修;
(六)机关办公院内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专用设施的建设、使用、修缮、维护管理及维护维修,门卫岗亭、公共停车场位的运转管理,花草、树木的栽种、养护修剪的管理(不包括大型树木的修剪);
(七)其他涉及机关正常运转,甲方认为需要乙方进行管理的有关事项。
具体服务事项如下:
(一)机关办公院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管理。乙方应当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使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二)机关办公院内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乙方负责办公院内道路、供电、供水、供暖、消防、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乙方负责公共排水、排污系统及化粪池的清洗、维护等;负责大院公用场所、公用楼道照明、用水设备、水电设施等维修维护,单次金额500元(含材料费)以下由乙方承担。
(三)机关办公院内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管理。乙方负责机关办公院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维护、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24小时门亭值班或安全巡逻、安全防范管理,重点包括:岗亭巡查、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机关办公院内公共环境管理。乙方负责机关办公楼(含会议期间会议室和活动期间活动场地)、老年活动室、篮球场、院落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日常垃圾清运以及全天候保洁。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天台、走廊过道、楼梯间、卫生间、楼梯护手、楼梯及过道窗户、门厅、电梯机房、排污泵、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公共场所照明设施设备、大门口、地下车库、办公楼地下隔层、以及院落道路、人行道、垃圾桶等部位巡视及日常保洁。
(五)机关办公院内交通秩序维护。乙方负责大院人员和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重点做好会议期间、活动期间和日常外来人员、外来车辆进入大院的登记、查验工作,引导外来车辆停到大院指定区域,实施跟踪管理。
(六)机关办公院内消防安防安全管理。乙方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1.做好院内草木绿化养护修剪及室内鲜花摆放、水处理系统、变电压站、办公楼电梯、办公楼中央空调、办公楼和机关食堂、屋顶防水等检修、卫生清洁及定期保养工作;
2.做好机关办公日常报刊杂志、邮件、包裹和其他临时物品的收发工作;
3.做好办公楼因科室调整、工作会议或培训需要、工作人员调整的桌椅、柜子、书籍等物品的搬迁布置工作,以及其他重的物品(如矿泉水、票证等)搬迁和领用工作;
4.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方交待的突击性、临时性的工作事项。
三、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岗位设置、编制人数、招聘岗位人员具体条件、上岗及工作要求等
(一)机关办公院内实行封闭式集中管理、按岗配人的管理模式。为了保证机关办公院内的安全,创造一个整洁卫生、温馨文明、管理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机关办公实际及需求,要求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1人,每少一名工作人员,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物业费中予以扣除。具体岗位设置为:主任岗1名,客服员岗1名,礼仪安保岗2名,维修岗1名,控申大厅1名,大门岗及巡逻岗6名,侧门岗3人,保洁岗6人。
(二)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无违法犯罪的记录;
2.在邵阳市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3.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全、健康,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无明显的智力低下症状,体型正常、五官端正;
5.有上岗培训合格证;
6.经过物业管理公司按本办法培训后,能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规定;
7、保安人员(含监控、巡逻人员)要求为男性,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身高1.7米以上;保洁人员要求为女性,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身高1.55米以上;大堂礼仪、保安(洁)人员要求为女性,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身高1.65米以上,脸相端正、气质不俗,声音中听;水电工要求为男性,有中级以上水电专业上岗证书。
(三)乙方派遣到甲方各岗位人员,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各岗位人员花名册、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检查体检表、固定的居住场所证明、水电工专业证书、物业服务上岗培训证书等相关资料。同时,上岗人员要熟悉《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办法》及服务标准等,乙方事前需对其进行大院管理知识培训,经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行装科审核通过和考试合格后,统一制作监管公示牌,方能上岗。
(四)乙方必须保证进入机关办公院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人员,严格遵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办法》及办公楼相关制度,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佩戴好标牌、对讲机,做到仪表端正,精神饱满,形象庄重,服务周到,文明执勤,接人待物礼貌热情。
(五)乙方应按月足额发放给机关办公院内各岗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补贴、福利及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待遇。
(六)甲方具体管理部门(行政装备科)根据本办法及合同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按月或按季对乙方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物业管理服务费挂钩,因考核对乙方进行的罚款或因乙方违反合同进行的处罚,直接从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七)(一)至(六)项作为机关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
四、物业公司服务规定及标准(见附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合同执行情况。甲方每月或每季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对乙方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规定及奖惩方式详见《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二)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所需的办公场所,乙方服务范围内的水、电费以及500元(含)以上的设施设备的维保费、检测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维修维保前告知甲方,并每月进行据实报销);
(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机关工作人员不服从物业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甲方应按时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在合同约定乙方服务事项以外的,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因维修公共设施,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甲方委托乙方督促维修人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并根据《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建立物业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全面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提供岗位人员值班表,便于甲方考核;
(二)乙方应遵守机关办公各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免费提的办公用房、仓库、以及其他办公设施具有爱护和保管责任,遵守甲方水电管理规定,做到节水节电。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
(四)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好机关办公院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维修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保事宜;
(五)甲方有重大考察活动、公务性接待、迎检工作或大型会议等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协调;
(六)乙方对机关办公院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和所有公共设备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乙方负责大院车辆、人员出入和各类车辆停放管理,严格按甲方要求管理到位;
(八)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保守秘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维护好办公院内安全秩序维稳工作,做好门岗执勤、巡逻检查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协助甲方方妥善处理好事故处理工作;
(九)机关办公院内各岗位物业服务人员服装、保安、保洁、水电维修维护等装备,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劳务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致使乙方物业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服务规定及标准的,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为保证乙方服务质量,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若乙方不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则甲方予以退还;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服务规定及标准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未到期,甲方如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己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乙方依据实际情况,已经提前通知甲方,但是甲方未采纳实施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的停水、停电、停气,导致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出现障碍而造成的损失;
5.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
八、合同期限、物业合同服务费支付及扣除方式
(一)机关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承包合同期限为1年,时间自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全年物业管理合同服务费为:1016021元。服务费用支付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月月初开具上月物业服务费发票并进行会审交甲方财务室,甲方收到会审后的票据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支付(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甲方提前告知乙方并适当顺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乙方在机关办公大院各岗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注:因本项目是跨年度,本项目的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今年的5月11日至合同签订之前所有物业管理费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共141114元支付给原物业公司。)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按月或按季考评考核,因考核对乙方进行的罚款或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进行的经济处罚,由甲方在月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九、其他事项
(一)乙方对服务合同以外其它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二)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以下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附件: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物业管理服务费预算基本构成汇总表
十一、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代表(签字):戴华峰 代表(签字):刘胜
电话: 电话:13613069078
签约日期: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