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5
公告正文
1.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
1.2项目编号:20230317LDH
1.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承揽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上人员责任保险(5万/座)、机动车辆损失险、附加险(按需投保)业务。
采购组织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条件及提供报名时提供材料:
2.1承接代理商资质要求:
1、被保险单位有优先服务的权利,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单位的通知,及时签订车辆保险单。
2、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快速查勘现场服务。
3、提供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提供不同的赔偿金额所对应的结案天数。
4、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公务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投标人的服务热线电话, 投标人应委托当地公司提供查勘定损服务,实行就地理赔服务。
5、维修点选择:公务车辆出险,可选择就近的4S店进行维修服务。
6、提供预付款服务,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按估损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预付赔款。
7、提供网络处理服务,使用计算机对车辆保险信息进行管理,提供投保、续保、批改、收费、退费、理赔及保险管理等功能的网络化处理服务,并定期将承保理赔情况向投保人进行反馈。
8、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协助客户与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
9、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车辆统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10、测算投保车辆的保费并提供保费测算单;投保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金额,保险人应即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并送交保单和发票,投保人依据发票转帐支付保费。
11、保险人对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12、投标人如被授予保险合同,不允许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保险人或中介组织。
13、本次投标直接对接保险公司,不接受任何保险经纪公司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需提供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2声明:
2.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2.2.2上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需具备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果发现伪造,则永久取消东南汽车所有对外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名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名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名投标;若经发现,取消相关报名人本次项目报名资格。
2.2.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2.5此次公示项目最终是否实施,依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5日止(5自然天),发送至邮件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登记报名并申请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5日,报名仅限邮件方式,其他方式视为无效。逾期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林女士 
报名电子信箱:ad260656@soueast-motor.com
咨询电话:13720830003
报名邮件正文书写规范:
我司(XXXX有限公司)报名参与贵司:采购项目(XXXXX)+项目编号(XXXX)的采购项目投标。附件为我单位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留下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
3.2.采购文件的获取
3.2.1报名截止后,采购人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向合格厂商提供采购文件;
3.2.2采购文件为我司机密文件,不可对外公布泄露。本公司保留因资料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追究权利;
4.评标办法
(√)本采购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对厂商资质及业务承接能力两方面技术方案指标评分,原则上符合技术标要求的且总价低者优先议价承制。
(  )综合评分
5.投标文件的提交
依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提交。
6.联系方式
7.1采购单位: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联系人:林女士 
报名电子信箱:ad260656@soueast-motor.com
咨询电话:13720830003
7.2需求单位: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22766566-2987
电子信箱:jick@soueast-motor.com
7.3监督部门: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门  
电子信箱:jiancha@soueast-motor.com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66号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附件1、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函
为了更好地为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对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承诺提供以下保险服务:
一、保险期内服务
(一)成立项目小组
保险公司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保险服务小组,在保单生效之日起投入运行,负责保单及本承诺函各项内容包括承保、理赔与服务的组织实施。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专项服务小组
 
姓名
职务
职责
联系电话
邮箱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联系人:
第二联系人:

在保险期限内,若上述服务人员发生变动,保险公司须立即通知东南汽车;若东南汽车对上述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应东南汽车要求,保险公司应立即予以更换。
(二)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报表
保险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向东南汽车提供车险理赔统计报表,报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原因、估损金额、定损金额、赔款数额等与赔案处理有关的信息。
二、保险理赔服务
(一)接报案
被保险人可拨打电话报案,若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被保险人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报案,并在理赔时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如交警部门、法院、刑侦部门、消防部门等)的相关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方可视同为及时报案。
(二)现场查勘
1、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指派查勘人员查勘现场,对在福州区域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将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被保险人经现场向报案后可将车辆开到合理的地方后通知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前往查勘定损,视同现场处理。
2.查勘人员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明确未到达事故现场的原因,否则视为保险公司放弃现场查勘,应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照片(如无现场照片,提供事故损失照片亦可)、
保险公司定损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理赔。
(三)车辆修理
1.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受损车辆更换的零部件为主厂件、原配件,同意受损车辆(含本地及异地出险车辆,包含测试车辆)在4S店修理并同意按照保险公司与4S 店的协议收费标准进行定损。
2.对于悬挂试验车牌的成品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应按照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成品车辆修理或更换标准赔偿,但以受损车辆的成本价为限;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受损车辆的成本价计算赔偿(扣除残值)。
(四)受理赔案
1.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其认可索赔资料完整,但遇有特殊需上报上级公司的赔案除外。
2.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应及时定责定损,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
(五)结案
1.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并与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应按照以下时限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
支付时限
低于RMB30,000.00(含)
5个工作日
RMB30,000.00—RMB100,000.00(含)
15个工作日
RMB100,000.00以上
20个工作日

2.如保险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算)。
3.对于被保险人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调解书采用现金方式赔偿第三者损失的,当赔偿金额不超过RMB400.00(含)时,根据被保险人出具的书面证明,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异地出险
保险车辆在福州以外地区出险,保险公司应直接派人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理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在被保险人报案并经保险公司认可后,保险公司应赔偿受损车辆的临时修理费用。
2.第三方责任事故
除交强险外,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车损事故,被保险人无责而第三方应负全部责任、或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第三方应负主要责任时,被保险人应首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同时从被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位行使追偿权,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律师费用
在第三者责任险事故中,对于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协助被保险人聘请专门受理保险案件的律师,并承担此项费用。但保险公司对于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含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不应超过保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4.车辆过户
如被保险车辆过户,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可在被保险车辆办理过户后15 天内办理交强险/商业车险保单的过户,在未办理保单过户手续之前,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5.通融赔付
在第三者责任险事故中,对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的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费用,须通知保险公司并同保险公司与第三者积极协商,对于协商结果保险公司根据每次事故的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6、同一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可以在各自车辆保单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险种项下进行赔偿。
(七)悬挂试验车牌的测试车辆
1.试验车牌号码(待投保时提供)。
2.测试车型:以被保险人投保时书面通知的车型为准。
(1)对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对应的不计免赔条款,保险公司应按照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
(2)对于其他险种,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应将所有测试车辆牌照参加保险。保险公司同意根据测试车辆的相关信息出具保险单。出险时,若测试车牌照与保单信息不符,只要被保险人能够出具本次测试工作的测试报告并签章,保险公司应认可并给予赔偿。
4.测试车如受损后在国内无法采购到相应的零部件,保险公司按照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国外价格及相关税费进行赔偿。
四、其他事项
(一)承诺函有效期
本承诺函自2023年4月1日0:00 时(北京时间)生效,并在保险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24:00 时(北京时间)前出具的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持续有效。若上述保险单的保险期限结束后仍有未决赔案,所有未决赔案应依据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处理,直至未决赔案全部处理完毕。
(二)承诺函的修改
本承诺函如有未尽事宜,经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承诺函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承诺函。
(三)如本承诺函内容与保险单不一致,以本承诺函内容为准,保险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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