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10月2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招标公告
金额
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512-575599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10月2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10-21 09:34 来源: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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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 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恒德实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瑞科路 5号中节能(昆山)循环经济产业园72号楼

昆山恒德实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 总投资 300万元, 建设地点位于 昆山市玉山镇瑞科路 5号中节能(昆山)循环经济产业园72号楼,年加工塑料制品400万件。

1.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 - 2015 )表 5 、表 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区标准。
3. 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昆山维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储能冲压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古城中路 78号

昆山维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 总投资 5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古城中路78号,年新增产汽车、储能冲压零部件(电磁屏蔽罩、散热片、母排)15400万件,扩建后全厂年产注塑件6000万件、冲压件2575万件、汽车、储能冲压零部件(电磁屏蔽罩、散热片、母排)15400万件。

1 .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金属增材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清洗废气经设备自带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床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CNC 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区标准。
4 . 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昆山市晨丰路 209号 (自有厂区)、元丰路 168 号 (小核酸厂区)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项 目 总投资 4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 昆山市晨丰路 209号 (自有厂区)、元丰路 168 号 (小核酸厂区), 在 自有厂区 总部研发办公大楼建设新药研发及产品质检相关实验室,同时,为 便于 集中管理,将现有 自有厂区固体制剂大楼 内研发及质检工程 、小核酸厂区内 研发 工程 搬迁至 自有厂区 总部研发办公大楼 。本次新药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年研发 重组单抗、双抗 10批、 重组 蛋白 2批、 ZG08G-PAD片、ZG0128片、ZG5266片等固体制剂 50kg、 盐酸杰克替尼乳膏等半固体制剂 25kg。

1 .自有厂区研发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塔废水经改建的废水处理设施 TW001( 调节 +混凝+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碳过滤 )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 由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 设计接管标准限值改为执行 江苏省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的直接排放限值 , 生活污水 接管 执行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 标准 ;
小核酸厂区洗衣废水依托原废水处理设施 TW002( 预处理 +厌氧+水解酸化+好氧+MBR膜池+消毒 )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仍 执行 江苏省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的直接排放限值 。
2 .自有厂区总部研发办公大楼二楼实验废气经碱喷淋 +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一、三楼实验废气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水处理设施TW001、危废仓库废气依托现有的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小核酸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2废气依托现有的水喷淋+除雾+UV光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丙酮、氯化氢 执行江苏省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表1、表2 标准,有组织 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 江苏省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表3 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 - 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 氯化氢 、 臭气浓度 执行江苏省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表 7标准,厂界无组织 氨、硫化氢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表 6标准。
3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区标准。
4 . 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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