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围路C12商铺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2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400666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围路C12商铺 |
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7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围路 |
面积/数量 | 40.3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1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2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年递增5%,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综合(商业、办公、仓库、零售,不能用于经营小型加工厂)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出租方审核,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物业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9.承租方不得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例如噪声污染等使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0.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 11.物业用途为商业、办公、仓库、零售(不能用于经营小型加工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2.租赁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3.履约保证金缴纳: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由承租方缴纳至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14.物业管理费:2元/平方米/月; 15.如承租方承租两个或三个以上相连商铺,不允许私自将商铺打通; 16.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未受过行政处罚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深圳信用网无不良记录(以工商信息查询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深圳信用网查询为准)。 3.意向承租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未曾与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物业租赁合同过程中存在私自转租、分租、逾期交纳租金等违约行为。 4.意向承租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经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审核无不良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方黑名单内。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深圳信用网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战小姐;严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10;0755-83690662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511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物业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及装修。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按要求补足: (1)拖欠租金的; (2)擅自更改物业用途,或者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3)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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