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昌政采字2024JAS6号]2024青原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红火蚁防控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4jas6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0796-818723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詹华成18970065991
公告正文
2024 青原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红火蚁 防控项目合同
甲方: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吉安市青原区
2024 青原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红火蚁防
控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550851934P 法定代表人:詹华成
甲方就 2024 青原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红火蚁防控项目委托江西金昌工程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 2024JAS6 号),经评标 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4 青原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红火蚁防控项目 1.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80 日内完成项目内容。
1.4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红火蚁防控应急药物:提供茚虫威饵剂 1 吨,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 100 公斤,用于区农业农村局应急药物储备。
(2)红火蚁防控服务:通过自备的药剂,对青原区不少于 1.2 万亩的红火蚁进行 统一专业防控,防控后示范区红火蚁发生程度下降为《全国农业植物疫情分级标准(试 行)》中规定的一级(轻)水平。
(3)100 亩红火蚁防控示范区:做为区农业农村局红火蚁防控培训示范基地,药 剂灌巢,防逃逸等各类防治红火蚁技术措施综合示范区。
第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伍拾捌万陆仟元整。
3.2 甲方以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3.2.1 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
银行账号:14319501040001730
3.2.2 纳税人信息:
甲方: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信用代码:113610047485124795
单位地址:青原区正气路怡心苑北侧约 40 米
电话号码:0796-8187235
乙方:南昌德立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税号:91360104550851934P
单位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南路 266 号玖玖星世界主楼 3 楼
电话号码:18970065991
3.3 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整个项目 30%的预付款,剩余 7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财政付款程序支付。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负责按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如未及时付 款,乙方有权相应延迟提交成果的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1.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专项调查和报告编制所需资料收集,如甲方资料 提供延期,项目按期顺延;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基础资料的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应 责任,由甲方负责。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按照甲方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必要的项目文 档。
4.2.2 乙方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按合同约定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工
作。
4.2.3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技术服务商,按照项目程序为甲方编制相关的报告。
4.2.4 乙方负责项目报告的编写、项目方案的状态跟踪,提交,参与主管部门的 审核与项目现场评审的答疑。
4.2.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 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验收要求
5.1 甲方负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重点检查项目实施中所制定 的实施方案、采取的技术措施、产品、设备等科学性、合理性,是否合法合规;跟踪 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巡查、防治、应急处理等 各项工作实施力度、进度是否符合该合同和实施方案要求;检查该项目各类相关文件 档案、数据、资料等是否完整、齐备。
5.2 验收指标:将各个防治区域内的红火蚁控制等级一级及以下,具体办法为按 照国标《红火蚁疫情监测规程》(GB/T23626-2009)规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等级 轻度以下,且在验收前一个月内无伤人事件。由验收小组对防治进行验收,具体验收 办法为随机抽取若干已防治区域,根据防治后现场调查数据进行防控成效评估。 5.3 乙方提供的药品有效期必须长于一年以上,根据响应文件标准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现状及需求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若发 生侵权事件,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 甲方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赔偿上限为合同总金额。
6.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成果,若发生逾期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向甲 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赔偿完到款金额为止。
6.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该标准 的,若超过合同约定提交时间时,甲方有权解约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支付的费 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该损失,赔偿上限为合同总金额。
6.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 因乙方违约行为为此造成超出合同价款的损失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 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8.2 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8.3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 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如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甲方和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 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不得与甲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
9.4 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相应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9.5 乙方指定(联系电话:18970065991,邮箱:35457669@qq.com)作为乙方履 行本协议的联络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十条 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 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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