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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2021年,海南省财政厅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财政工作的规范作用,积极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大力推动财政制度创新建设,进一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财政法治保障。2021年度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部分)考核评估工作,我厅在34家省直部门考核中排名第4,获得“优秀”通报,实现了迈入“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良好开局。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海南省财政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财政业务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十四五”规划中有关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任务相结合,本年度共组织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了2次法治专题学习、1次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通过党史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各级党支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法律规章和系列书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学习纳入我厅教育培训计划,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不断提高法治工作的政治站位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加强法治财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厅年度工作计划,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到谋划财政工作、制定财政政策、推进财政工作中,做到“数字里面有政治”,确保财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三)强化制度约束,防范各类风险。一是为落实审计、巡视整改任务,进一步规范厅党组重大决策行为,出台了《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二是修订完善《海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海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海南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九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堵住制度和管理的漏洞,扎紧扎牢内部控制的“制度篱笆”;三是制定了《海南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开展侧重审查岗位职责权限划分、资金分配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内部制衡机制、风险防范与事后纠错机制等内部审计工作;四是为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印发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指南》;五是制定《海南省省本级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海南省省级预备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预备费管理与使用。


(四)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建设,开展财政法治创新改革。一是成立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专班,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预算管理的一体化系统,成功入选2021年第一批首个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案例,并获得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三等奖;二是出台了《海南省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打造“链上化、一体化、智能化财政电子票据”区块链管理,群众可随时随地链上一键办理各类缴费的票据业务,被财政部高度肯定为全国首创,被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十三批制度创新案例;三是出台了《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园区建设,夯实自贸港经济基础;四是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激发PPP模式新动能;五是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省融资担保基金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签订了《银担“总对总”批量再担保合同》,首个合作年度专项业务授信规模6亿元。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调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下调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二是全面清理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26个,制定《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将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系统进行交易和管理,全省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三是落实好启运港退税、内外贸同船加注保(退)税油、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消博会进口展品免税等各政策,为企业减轻各项成本。


(六)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方面,印发了《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机制。严格落实起草处室(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法规处法核、办公室复核的三级审查机制,加强对新出台法规政策文件的审查。强调凡涉及市场主体的法规政策文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印发施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本年度,共组织开展了2次公平竞争审查自查、1次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并将审查结果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据我厅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了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彩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并在我厅门户网站专栏公开信息,实现了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此外,还根据处室职能调整、财政执法人员及执法监管对象的变化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一单两库”进行了调整完善,更新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对象库等信息平台内容。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我厅严格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海南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定期将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我厅制定并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清理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5件。


(九)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印发了《2021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21年海南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海南省八五普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三是制作12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普法知识专栏,并制作43条法律知识标语在厅办公楼的电子屏上滚动播放,提醒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四是邀请海南大学法学院董万程教授到我厅作民法典知识讲座,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开展全省彩票法规宣传活动。2021年5-9月,采取宣传车流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专题报道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彩票法规、介绍彩票公益金和警示私彩的危害性等,活动覆盖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的200多个乡镇和50多个国营农场。


(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第一,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一是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函》要求,我厅对《海南省财政厅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2018版)》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海南省财政厅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2021版)》;二是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营造海南自贸港良好营商环境,形成了《海南省财政厅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全年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事项10件,承诺时限内办结率为100%。第三,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及复议工作。本年度,我厅应当出庭的行政诉讼案共1件,一审已审结,我厅胜诉,无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复议结果均维持我厅的处理决定。本年度,我厅被评为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


(十一)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2021年省本级152个部门按规定进行预算公开,省本级批复公开范围由预算部门扩大至500多家预算单位,增加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建立专项资金分配公开机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重点民生项目等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财政政策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本年度,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已依规答复29件,答复率100%。


(十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两会”提案。一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不同法定途径反映问题,分类规范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本年度,我厅共受理信访事项13件,均依法依规、按时保质办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来访来信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二是提高办理提案质效。提案是民心、民情、民智的集中反映,为改进我省财政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提升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我厅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共200 件。其中,人大建议96件(主办9件,会办87件);政协提案104件(主办8件,会办96件)。所有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在网上答复,办结率100%。今年“两会”建议提案人对我厅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不够完备。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存在教育形式单一、各级财政部门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不够、群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不高等方面问题,尚未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二)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财政干部还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应对风险的能力,与履职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的掌握上还不够深入,执法人员在执法方式上还不够创新等。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和事业运行全过程,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全面落实财政“八五”普法计划。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要求,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地区和对象加强指导、分类实施、精准发力、对症施策,创新普法方式,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保障性作用。


(三)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坚持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落实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法治培训、日常学法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网络学法、法律考试、警示教育等学法实践活动。同时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时健全立案规则,完善处罚告知、公示、全过程记录、听证、法制审核等制度机制。认真落实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2021版)》《海南省财政厅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具体规范,创新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于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附:海南省财政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附:








海南省财政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事项


统计表











执法单位


行政许可(件)


行政处罚(件)


行政强制(件)


行政征收


(件)


行政确认


(件)


行政给付


(件)


行政裁决


(件)


其它行政执法事项


(件)


受理


办结


立案


结案


强制


措施


强制


执行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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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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