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2280035
预算金额6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慧1378727437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228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青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浪漫福彩”系列主题品牌营销与进展会宣传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228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浪漫福彩”系列主题品牌营销与进展会宣传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635000
 合计金额小写: 63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叁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浪漫福彩”系列主题品牌营销与进展会宣传

包号: 政府采购编号: CSCG-202202280035 金额单位:635000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福彩开放日活动

场次

1

55400

2

婚庆主题活动

场次

1

83000

3

母亲节主题活动

场次

1

52000

4

520主题活动

场次

1

37500

5

儿童节主题活动

场次

1

46000

6

七夕节主题活动

场次

1

72000

7

中秋节主题活动

场次

1

47800

8

双十一主题活动

场次

1

42200

9

年货节主题活动

场次

1

48200

10

展会

营销

活动

草莓音乐节

场次

1

56200

11

长沙婚博会

场次

1

54500

12

萌卡动漫展

场次

1

40200

合计

635000 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 2023-03-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购买服务、策划和执行

(1)品牌营销活动

1.联合网红长沙的当红网红品牌或企业,在全年的重要节点、重要节庆日子,开展互动活动。通过联合营销,包装,资源互换等方式,拉动双方存量粉丝联合消费,实现双方粉丝互为转化的双赢目的。联动网红品牌不低于5个,开展“浪漫福彩”系列主题品牌营销活动不少于9场。

2.通过线上线下、立体式、全方位活动,将公域流量转化成私域流量。在拉新的同时细分存量和增量粉丝,进行垂类营销,提高线上线下的日活,吸粉和转化的能力。每场活动私域流量新增拓客人数不低于1万人。

3.通过浪漫福彩、责任福彩等形象的打造,赋予福彩特殊的内涵,为福彩塑造特别的形象,结合福彩本身的社会责任属性,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上持续发声,扩大福彩本身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转化一波粉丝。全年主流媒体发声不低于100次,在重要媒体的重要时段、版面进行专题报道及深度报道。

(2)展会营销活动

1.贴合“浪漫福彩”的主题,选择三个历年参展10万人次以上的长沙市重大展会项目或活动进驻。

2.结合展会主题开展福彩营销及品牌推广活动,每场活动需要为福彩官方公众号引流5000粉丝以上,为KOS站点引流私域终端客户500人以上。

3.与展会主办方共享资源,让彩票元素能融入展会活动的官方宣传物料设计中。

(3)总体实施计划(暂定,如有调整,以甲方最终书面确定为准)

类目

活动名称

主题

时间

1.福彩开放日活动

助力公益,福彩有你

2022年4月

2.五一劳动节婚庆主题活动

“福”随婚至,为嫁添“彩”

2022年5月

3.母亲节主题活动

谁言福彩心,报得三春晖

2022年5月8日

4.520主题活动

春风十里,福彩等您

2022年5月20日

5.儿童节主题活动

福彩笑哈哈·虎娃顶呱呱

2022年6月1日

7.七夕节主题活动

全城聆听,你的radio

2022年8月4日

6.教师节、中秋节主题活动

月圆人圆、福满人间

2022年9月10日

8.双十一主题活动

福彩单身粮,陪你不孤单

2022年11月11日

9.年货节主题活动

“福”迎新岁

2022年12月

展会

营销

活动

1.草莓音乐节

刮出快乐,“莓”你不行

2022年5月

2.长沙婚博会

一生一世,爱在福彩

2022年5月

3.萌卡动漫展

潮玩福彩,打KA萌卡

2022年10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费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执行周期完成一半(营销活动完成5场以上,进展会活动完成1场以上)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开展的宣传项目活动策划及活动相关制作、流程规划、活动执行、宣传推广,以及活动结束后对现场活动物料进行回收和清理的工作符合要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向甲方提供费用结算必需的发票等凭证后,甲方于收到上述凭证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3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在乙方完成全部应开展的宣传项目活动策划及活动相关制作、流程规划、活动执行、宣传推广,以及活动结束后对现场活动物料进行回收和清理的工作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向甲方提供费用结算必需的发票等凭证后,甲方在收到所有凭证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长沙青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1160101190002094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并符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次活动所有的相关背景介绍、宣传材料等有关背景资料供乙方活动物料制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审查,所有的服务项目及方案均需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3)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在许可范围内应协助乙方对活动现场进行协调,以便顺利完成活动所需物料的布置工作,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乙方执行完合同无违约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所有结算手续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扣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安排至少1名人员驻点服务,并委派专业策划人员与甲方对接,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形式、主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策划工作,并形成文字性的策划方案。

(2)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执行甲方委托的各项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有义务听取甲方的建议;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保密,不得使用采购人名义做与本次活动无关的事。

(4)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物料、管理、商务、财务等所有费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6)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必须有能力保证在3天内完成策划、活动场地布置、安排好所需的活动人员。

(7)乙方必须保证活动所需的物料、场地布置等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活动方案按时、按质完成,并在前期及活动结束后做好进、撤场工作。

(8)乙方应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整体跟踪,如有突发事件及时反馈,并根据甲方意见,对各类事件随时响应,确保不出现负面舆情及项目执行的平稳性。

(9)乙方保证在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浪漫福彩”系列主题品牌营销与进展会宣传项目活动策划及活动相关制作、流程规划、活动执行、宣传推广,以及活动结束后对现场活动物料进行回收和清理的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因乙方工作疏忽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设计方案、海报、宣传制品、文创产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数据、客户资源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将此次项目涉及的纸质和电子影音类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查存,保证活动执行的完整性。

(12)负责对营销活动的有关内容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备存。同时,乙方负责对相关的营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打包并在单场活动结束后的7天内及时递交甲方。

(13)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和总体任务,提交工作成果。同时,乙方须接受甲方聘请第三方对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事中和事后评价、审核、审计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14)配合甲方在下一年度针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16)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指派易兰花对接甲方,负责具体事务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13787274374

QQ号码:2692704769

微信号码:13787274374

其他要求

1、项目活动内容和服务标准,如采购人有调整或修改,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2、成交人的相关方案需先报告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成交人委派专业策划人员与采购人对接,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形式、主题在5天内完成策划工作,并形成文字性的策划方案。

4、成交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保密,成交人不得使用采购人名义做与本次活动无关的事。

5、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物料、管理、商务、财务等所有费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成交人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一切责任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7、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设计方案、海报、宣传制品、文创产品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8、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9、如遇紧急情况,成交人必须有能力保证在3天内完成策划、活动场地布置、安排好所需的活动人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施安排,如未满足甲方对于项目宣传的要求,甲方有权扣减相关服务费用:营销活动数量每少一场甲方有权扣款本合同总金额的8.5%,联动合作网红品牌每少一个甲方有权扣款本合同总金额的8.5%,进展会活动数量每少一场甲方有权扣款本合同总金额的8%,私域引流人数未达到活动要求,甲方有权每场扣款10000元;主流媒体宣传稿件每少1条甲方有权扣款500元。

2.乙方须确保在整体服务期间所有开展的活动中不出现任何负面舆情,如因乙方工作不当,导致出现负面舆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3.如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经双方同意后继续执行。

5.若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或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等,导致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处罚或确定不适合参与本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相关执法部门强制关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6.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免责条款

如遇客观行业规则条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经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评定后,对乙方已付出的并已超过甲方预付相关款项部分成本,甲方可以决定是否进行补偿;甲方已支付相关成本而乙方未完成部分款项,乙方应如数退回甲方。

知识产权

1.乙方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应保证在执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时,甲方免受侵犯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起诉。

2.甲方不对乙方所提供服务内容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引发争议或违法行为,乙方必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而形成的视频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项目现场

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

第9.2(3) 款响应时间

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14.2(6) 款伴随服务

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1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世纪广场第1栋N单元5层503房
法定代理人: 郭永超 法定代理人: 王金雄
委托代理人: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梁慧
电话: 0731-84812528 电话: 13787274374
传真: 0731-8481287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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