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农科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安城集镇亮化设备供货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吉农科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安城集镇亮化设备供货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GK2024-030
项目名称:安吉农科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安城集镇亮化设备供货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安吉农科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安城集镇亮化设备供货及安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城大桥、安城城区、马安路等范围内的道路照明,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线缆、道路拆除及修复、配电及控制系统、灯具布置及相应管线敷设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按以下两种情形实现(可选择其一):2.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须约定中小/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40%(且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70%);或2.2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40%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70%)。投标人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意向分包协议)、小微企业名称、合同份额比例以及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仅限二家。
投标人本身为中小微企业的且在合同中份额占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40%(且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70%)的,可不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只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中小(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3)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介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nji.gov.cn/col/col1229656840/index.html 4)采购代理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5)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安吉财政“政采贷”办理指引》。网址: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553/zwgk/gggs/20231228/i3691136.html。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安吉县农科区安城村安城小学南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66538800
质疑联系人:何君
质疑联系方式:0572-5018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11113
质疑联系人:丁卫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2-523671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 真:/
联 系 人:采监科王庭
监督投诉电话:0572-5807951
附件信息:
JCGK2024-030 安吉农科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安城集镇亮化设备供货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终稿.docx
205.7K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495.0K
图纸.rar
22.1M
说明.pdf
187.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