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河浏阳段7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合同公告
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站运行维护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因子及配套的系统集成单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控制单元关键参数监测数据采水浮筒仪器设备维修日常运行维护网络通讯设备电费防雷检测试剂耗材设施设备年检保养技术培训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安装远程调试建筑物监控软件配套设施监控系统相关文档资料备品备件备机高锰酸盐指数运维车辆加标回收率测定系统水样比对测试数据审核运维报告质控测试水站维护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应急维护远程监视诊断调度记录远程控制仪表校时复位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漂移核查标样核查留样复测留样运维管理平台站点信息统计运维巡检例行巡检定期养护水站电路系统排水排气装置采配水单元自吸泵采配水系统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工控机空调空压机纯水机采水管路站房保温水站站房分析单元泵管滤膜活性碳干燥剂水站仪器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多点线性核查潜水泵载体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采样杯通讯单元操作系统串口通讯杀毒辅助设备稳压电源UPS空气压缩机清水增压泵空气过滤器摄像头视频设备视频存储云台控制备份数据单独存储备用仪器应急运维水站加密测试人工补测数据采集传输
金额
94.8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42301292
预算金额94.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42301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河浏阳段7个水质自动站运维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42301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河浏阳段7个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本次招标委托运营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共有7个,全部分布在长沙市浏阳河浏阳段,运营水站涉及监测项目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监测因子及配套的系统集成单元。 1 948780
 合计金额小写: 9487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捌仟柒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小溪河点位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

力合/湖南

18

7530

135540

2

大溪河点位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

力合/湖南

18

7530

135540

3

渭川河点位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

力合/湖南

18

7530

135540

4

淮川河点位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

力合/湖南

18

7530

135540

5

济川河点位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

力合/湖南

18

7530

135540

6

跃龙河点位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

力合/湖南

18

7530

135540

7

涧江河点位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

力合/湖南

18

7530

135540

合计报价

9487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5 —— 2023-02-0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周期:18个月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62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1-6个月运维结束,通过政府采购一般程序验收流程后支付第一个半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运行考核扣除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62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7-12个月运维结束,通过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流程后支付第二个半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运行考核扣除费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62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13-18个月运维结束,通过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流程后支付第三个半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运行考核扣除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8000158507200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运营技术要求:

按照《湖南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16号)《湖南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体系文件(试行)》(湘环站发[2016]25号)及《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水站运行维护。

5.2.2站点情况:

本项目包含的7个水站站点及其监测项目:1 小溪河点位 高坪镇:双江村石浒片吊索桥北纬28°11′44″东经113°41′35″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2 大溪河点位 高坪镇:双江村左家湾片康滩组北纬28°12′27″东经113°41′18″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3 渭川河点位 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大江组焦婆桥北纬28°9′9″东经113°38′39″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4 淮川河点位 集里街道:方竹路长南路小学临淮川河侧围墙边北纬28°8′58″东经113°36′53″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5 济川河点位 集里街道:龚家桥社区浏阳大道济川河桥北纬28°9′37″东经113°37′41″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6 跃龙河点位 镇头镇:双桥村大陆组跃龙河北纬:28°1′29″东经:113°21′3″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7 涧江河点位 镇头镇:田坪社区涧江河吊索桥北纬:28°0′49″东经:113°19′56″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5.2.3运营项目简述:

本次招标委托运营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共有7个,全部分布在长沙市浏阳河浏阳段,运营水站涉及监测项目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监测因子及配套的系统集成单元。本次采购的项目为长沙市浏阳河流域的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营及管理。要求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5.2.4通用技术要求

5.2.4.1操作语言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1980)。3.3.2供电要求固定站设备的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A9120-9085-1。

5.2.4.2使用环境要求所有设备在温度5~45℃、相对湿度小于9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1)试剂供应(2)需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3)仪器所需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周;(4)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

5.2.4.3通讯协议要求,乙方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

5.2.5运行运维总体技术要求:

乙方须按照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当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

5.2.6维护技术要求:

(1)乙方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甲方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2)运行维护期间,采水、通讯、电费、防雷检测、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支付;(3)乙方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4)运行维护期间,如遇甲方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乙方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甲方指定的管理平台中;(5)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6)乙方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乙方因保密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7)运行维护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乙方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8)乙方应在长沙市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并按照5比1的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且备机种类覆盖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3项主要监测指标。(9)现有设备备品备件清单(10)乙方应配备2辆专用运维车辆。(11)乙方相关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站; (12)人员要求:乙方应保证项目团队中项目经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年龄小于60周岁,有5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经验,且项目经理三年内专职投入本项目;乙方为本项目配备技术服务人员2名(不含项目经理)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且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与水质自动监测有关)。(13)为满足水站日常运行和质控要求,乙方(含全资子公司)须在1年内建立具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否则予以罚款;(14)乙方(含全资子公司)必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覆盖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等指标,(15)乙方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本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5.2.7运行维护质量管理目标:

乙方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各项质控措施测试结果应符合下表中相关技术要求。

5.2.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5.2.8.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质控措施:(1)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自动完成24小时零点漂移和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核查结果须满足表5-1中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准确度及相对误差要求。详见附件1。(2)加标回收率测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动分析仪器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率须满足表5-1中相关要求。(3)系统水样比对测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站系统水样比对测试,测试结果须满足表5-1中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4)维护后质控核查当自动分析仪器进行更换试剂以及更换部件等维护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表5-1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进行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仪器维护。当仪器长时间停机、仪器升级优化或水站位置移动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标样核查测试结果应满足表5-1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维护。(5)数据审核乙方安排专人在每天9点前完成前一天的一级审核

5.2.8.2质控措施技术要求:(1)乙方须每月编制并提交运维计划;(2)乙方须制定详细的质控工作方案;(3)乙方须每月编制运维报告,按时提交数据周报、月报和年报,所有报告在平台中展现。(4)当仪器质控结果接近质控要求限值时,须及时对仪器进行维护;(5)所有质控测试数据应上传至长沙市水质在线监控平台,乙方每月提交质控报告;(6)水站维护和质控测试期间的缺失数据视为无效数据;(7)质控测试时如仪器出现故障视为无效数据;(8)乙方需安排专人每天查看数据、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并上报

5.2.9运行维护要求:

运行维护包括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年度的防雷检测、网络通讯费用。

5.2.9.1远程维护要求:(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3)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4)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5.2.9.2现场维护要求: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5.2.9.2.1每周例行巡检:(1)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2)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3)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4)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5)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6)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7)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8)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9)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5.2.9.2.2定期养护(1)分析单元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0天。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在自动分析仪器当前量程范围内均匀选择5个浓度标准溶液(须包括空白)。(2)采配水单元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3)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4)辅助设备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5)其它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5.2.9.2.3应急运维要求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乙方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1)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2)水站仪器发生故障时,中标单位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48小时内更换备机;(3)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分3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履约验收),第二次和第三次付款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运行考核(验收标准):甲方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结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要求规定,乙方运维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相应的运维费或终止运维合同。
(1)扣款要求按季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
1)单次考核数据有效率在70%(不含)-80%(含),扣除当季度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2)单次考核数据有效率在60%(含)-70%(含),扣除当季度运维费30%,并作出检讨,责令按时整改。
3)单次考核数据有效率低于60%,扣除当季度运维费。4)全年平均数据有效率低于60%,取消运维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当季运维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乙方,甲方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1)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原因的。
2)甲方组织的质控考核连续2次不合格的。
3)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
4)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的。
5)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的。
6)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水站非正常运行的。
(3)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甲方将中止运维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损毁的,乙方应依运维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乙方未按照招标要求运维,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2、甲方在收到乙方运维报告,经质控考核和验收后,甲方应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全部满足运维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请款。

2、乙方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如涉及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参照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确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地址: 青山路668号
法定代理人: 潘胜强 法定代理人: 张广胜
委托代理人: 赵玲芳 委托代理人: 郭芙萍
电话: 0731-88667865 电话: 0731-89736888
传真: 0731-88667860 传真: 0731-88807750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招标正文.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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