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4年WEB动态防御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中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cg-sx202401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永娟18035114583
中标公司瑞数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按照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4年WEB动态防御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BJCG-SX2024010)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天津市盛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1项同类项目业绩,单项含税金额须达到100万元。(同类项目是指:动态应用保护、动态应用防护、动态应用安全、动态安全、动态防御、动态防护、动态保护)”的要求,因此未通过初步评审。
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8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永娟,18035114583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韩女士,0351-5609326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2月5日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 中选人数量 |
1 | 瑞数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
天津市盛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1项同类项目业绩,单项含税金额须达到100万元。(同类项目是指:动态应用保护、动态应用防护、动态应用安全、动态安全、动态防御、动态防护、动态保护)”的要求,因此未通过初步评审。
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8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永娟,18035114583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韩女士,0351-5609326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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