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度数字赋能城市综合管理“民生服务实事”线上转化服务采购需求-已开标
金额
13.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23551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一、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城综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渝城综管(2024】1号)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度数字赋能城市综合管理“民生服务实事”线上转化,完成江北区内面向公众开放的民生服务设施基础数据采集、治理、上报工作,经市城市管理局审查通过后统一线上发布。
(二)转化内容
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要求民生服务设施范围为“4+X”:①城市公园②)城市公厕③劳动者港湾④直饮水点⑤其他民生服务设施(由区县据实情选取)。
根据江北区实际情况,本次转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表:
序号
类型
数量
备注
1
城市公园
48
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2
城市公厕
278
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3
直饮水点
60
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4
劳动者港湾
60
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5
执法岗亭
10
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6
人行天桥
62
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7
人行地下通道
39
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合计
557
 

(三)工作要求
1.资料收集
组织各基层单位、镇街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台账,确保本次转化工作摸清数据底数,做到不遗漏、不虚构,内业整理并核实基础数据台账信息的正确性。
2.现场校核补全
为使本次转化成果满足市城市管理局要求,提高数据准确性,提升民众便捷性,需要使用测绘专业设备(全站仪、RTK等)对民生服务设施开展现场测绘、信息校核补全、拍照等工作,确保民生服务设施定位准确、信息完整。
3.成果整理上报
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实事”基础数据规范》要求,整理数据成果,建设“民生服务实事”基础数据库,确保提交市局满足相关要求。
4.数据更新
定期组织对民生服务设施进行核实,对新增、灭失或属性变化的设施进行常态化更新。
5.数据对接
将更新后的民生服务设施数据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普查(五期)成果进行衔接,更新进对应数据图层,并做好建库发布工作。
二、质量要求
(一)数学基础
空间坐标基准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精度要求
直饮水点的定位精度中误差≤±1.0m。
城市公厕、劳动者港湾的定位精度中误差≤±5.0m。
城市公园的定位精度中误差≤±10m。
其他民生服务设施的定位精度中误差≤±10m。
(三)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参照重庆市《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实事”基础数据规范》执行。
(四)数据格式检查
1.空间信息格式
检查矢量数据格式是否正确,坐标系是否为CGCS2000。
2.数据的准确性
检查数据与其描述的客观实体的特性是否一致,即数据采集值与观察者和真实值组件的接近程度。
3.数据的一致性
检查存储在不同数据表中的同一个数据是否存在差异或相互矛盾。
4.数据的唯一性
检查是否有重复数据或者重复属性。
5.数据的规范性
检查数据的各项属性值是否符合规定的数据标准。包括日期时间格式是否符合标准、 数据值域是否正确、数据是否超出长度等。
6.数据的完整性
检查数据信息项是否存在缺失的情况,数据缺失的情况可能是整个数据记载缺失,也可能是数据中某个字段信息的记载缺失。
(五)其他要求
1.民生服务设施基础信息应参照重庆市《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实事”基础数据规范》。
2.校核补全服务设施数量、服务事项和数据规范性、完整性等应符合要求。
3.基础设施数据地理位置、服务事项、责任主体、开放时间等准确性不低于97%。
4.更新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不低于 99%。
三、成果及要求
成果内容满足重庆市《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实事”基础数据规范》的要求。
四、服务期限
本年度内按照《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2024年度数字赋能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中关于“民生服务实事”线上转化考核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五、验收标准、方式
工作成果通过甲方核查,并提交市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视为验收合格。
六、交提货方式
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该项考核节点提交对应成果,成果数据通过刻录光盘形式提交。
七、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7%;成果提交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并成功入库发布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3%。
八、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各类调查数据的台账,并协调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以及协调各个业务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并签章确认等;
2.保证该项目款按合同约定按时到位。
(二)乙方的义务
1.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
3.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测,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资料;
4.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质疑或要求,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回复并落实执行。
5.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在先权利,如有上述事由发生,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作品及素材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7.乙方应严格保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需要保密的信息。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可要求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成果,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内容。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如果甲方未按约向乙方付款,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以欠付金额为基数,依照违约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收取违约金。
2.乙方一旦承接该项目,除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撤场,中断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及借口向服务对象再次收取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行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甲方确认合格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整改或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因乙方及乙方服务原因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对甲方、乙方及任意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如甲方因前述原因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逾期履约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二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乙方任一履约事项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亦包括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罚金、行政罚款等。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待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如有)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有变动,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提请诉讼。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其有效通讯地址(若未列明有效地址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登记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按照该送达地址寄送的,受送达人实际签收(含代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无人签收或拒收,则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以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发出成功时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变更约定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向原地址进行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同时,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亦可作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过程中,人民*向乙方进行司法送达的地址和方式。
3.本合同一式4份, 甲方2份,乙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预算金额:150000元
采购编号:10723551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分包名称:2024年度数字赋能城市综合管理“民生服务实事”线上转化服务 中选供应商: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成交金额:13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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